
作者是某起刑案的告訴人,手中握有完整直接證據:警詢筆錄、提款憑證、銀行紀錄,清楚證明被告確實取款、確實犯行。然而,在公開審理的名義下,我目睹的是一場權力封閉運作的「程序性審判」:法官忽視證據,判決中硬生生將關鍵事實略而不提;檢察官不爭不辯;律師甚至草草應付——而我,只能在旁聽席無助觀望,無從介入。
我不禁問:若當時有法庭直播,還會這樣嗎?
我相信不會。鏡頭會讓法官記得他面對的不是空氣,而是社會正義;會讓律師記得,他的對象是全體公民,而不是法院的生態規則;會讓人民看見證據與判決是否合拍,真相是否被扭曲。如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推動「重大案件法庭直播」制度,卻遭到多方反對,理由大多集中在「恐引發輿論審判」、「證人隱私保護」、「審判被當成秀場」等老套理由。然而,這些理由的背後,其實正是司法結構不願面對透明壓力的「權力本能」。
我要說得明白:權力從來不是人會主動放下的東西。若不是鏡頭出現,審判現場永遠是權力者的舒適圈。直播不完美,但它是一種讓權力回到人民面前的開始。
如果一個像我這樣,有完整證據、有正當理由、仍被忽視的案例,在沒有直播的情況下都能發生,那麼你可以想像,無數沒證據、沒資源、沒聲音的受害人,會是什麼命運?
今天是我,明天會是誰?
讓我們一起為司法裝上一道光——讓真相不再只屬於少數人聽見的密室,而能被所有人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