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法庭直播」的修法提案,再度引發法界一連串的反彈。台灣法學會發出聲明,直指直播恐危及人民基本權與司法中立性。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後,其實隱藏著一個我們遲遲不願直視的核心問題──為什麼法官與檢察官等司法從業人員,對「直播」這件事產生如此巨大的恐懼與排斥?

問題拆解:直播到底威脅了誰的什麼?
直播不過是把法庭上的聲音與影像公開。若法庭本就該是公開審理、人民得以監督的場所,那麼直播無非是提升透明度的工具。但當我們仔細閱讀反對者的說詞,不難發現:他們不是怕「直播會扭曲事實」,而是怕「直播讓事實無法被掩蓋」;
他們不是反對直播「可能」影響證人作證,而是擔心直播「肯定」揭露司法偏頗;
他們擔憂的,不是直播帶來誤解,而是直播消除了「由我來說了算」的模糊空間。
假設一:法庭如劇場,一旦開燈,觀眾看清了舞台後台
司法是一種權力的運作。長久以來,法院內部的程序、法官的取捨、檢察官的起訴或撤案理由,皆不對外說明。民眾即便手握明確證據,也可能因「法院不採信」而敗訴。此一權力如果不被紀錄、不被外界檢視,便極容易淪為黑箱操作。
一旦直播開啟,民眾不再只能看到判決結果,而能見證整個審理過程:
法官如何提問?如何打斷發言?如何拒絕當事人提供關鍵資料?甚至──法官的口氣、邏輯與態度,是否真如判決書所呈現那樣中立公正?
對於早已習慣「結果由我定義」的法官與檢察官來說,這無疑是一種秩序的崩壞。
假設二:直播揭露制度本身的破綻與人性的冷漠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司法工作者心中仍懷抱理想與誠意。但制度的慣性與官僚機制,使得許多案件早已不再追求真相,而是「程序正義」的表面滿足。
直播之所以令人懼怕,是因為它讓「公正審判」不再是紙上的法律文字,而是可以被全民檢驗的具體行為。一個沒有準備、態度輕浮的審判過程,將在直播中原形畢露。
那種過往只存在當事人記憶中的「冷漠對待」、「選擇性質疑」、「情緒化判斷」,一旦進入鏡頭,就成了無法塗改的歷史紀錄。
假設三:直播改變權力的生態,讓過往的「不對等」成為全民可見
在過去,人民與法院的關係是單向的。民眾僅能仰望制度,卻無法監督其運作。甚至在訴訟中,即便受到不公,也往往缺乏「第二意見」的能力。
直播的存在,打破了這層隔閡──法律不再是只有「法界」可以理解的語言,透過直播,公民社會能集體觀看、討論,甚至發起監督行動。
這也正是法官、檢察官等「一干人等」真正畏懼之處:他們面對的,將不只是法條與程序,而是來自人民的道德與政治責任壓力。
驗證觀點:我們已有無數例證表明,直播能帶來改變
在南韓,總統彈劾案公開審理,全程直播,反而強化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在美國,越來越多州法院嘗試部分審理直播,使得冤案曝光率提升,提升了案件品質與檢察官自律。
甚至在中國,許多省市法院早就開始庭審直播,讓官方在「正當性表演」上都超越了台灣的保守司法。
台灣呢?我們自詡民主法治,但卻對直播聞之色變。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不言而喻。
結語:直播不是洪水猛獸,而是對司法的一面鏡子
如果司法清白無私,為何要害怕被看見?
如果判決言之有理,為何不能讓全民見證過程?
若直播真的導致司法失控,那麼我們該問的是──現行司法是否早已不堪檢驗?
司法是一種公權力,它不是法官的私產,也不是檢察官的特權。真正讓人恐懼的,不是直播本身,而是直播可能揭穿我們長年以來對「公正審判」的幻想。
正義若不敢見光,便已經腐朽。
我們不該再問:「為什麼要直播?」
我們應該追問:「為什麼不能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