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書】司法透明應普惠全民:為什麼最該獲得直播的不是重大矚目案件?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一、前言:被媒體綁架的司法透明

當前司法改革常將「法庭直播」與「社會矚目案件」掛鉤,認為只有涉及高官貪腐、明星醜聞或重大刑案才需公開審理。然而,這種選擇性透明反而加劇司法資源的傾斜——媒體關注的案件不缺監督,但弱勢者的司法困境才是真正需要陽光的地方

真正的司法透明,不應只是讓社會大眾「看熱鬧」,而是要確保每一位走進法院的普通人,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下爭取權益。

二、為什麼「常民小案」比「重大矚目案件」更需要直播?

1. 矚目案件已有充足資源,弱勢案件卻被忽視

  • 矚目案件
    • 有媒體追蹤、法學專家評論、政治人物關注
    • 法官承受輿論壓力,自然更謹慎
    • 當事人多為政商名流,能聘請頂尖律師
  • 常民案件(如勞資糾紛、租賃爭議、小額債務):
    • 無媒體報導,法官可能草率結案
    • 當事人多為經濟弱勢,無力負擔律師
    • 程序瑕疵、證據取捨不公等問題難以被發現

數據佐證

  • 司法院統計,勞資糾紛中,83%勞工因舉證困難敗訴。
  • 家事案件中,56%當事人反映「不知道法官怎麼判的」。

2. 司法資源分配不公,直播應優先保障弱勢

現行制度下,有權有勢者的案件(如企業訴訟、名人官司)往往能透過媒體、律師施加壓力,而市井小民卻連基本的程序正義都難以確保。

舉例

  • 租客 vs. 房東:房東常能請律師,租客只能自辯,法官若偏頗也無人監督。
  • 勞工 vs. 資方:公司有法務團隊,勞工卻連證據如何提交都不清楚。

若法庭直播僅限「重大案件」,等於變相承認:「只有社會關注的當事人才配得到公正審判」。

3. 直播能遏止「慣性司法」——法官的速審與偏見

在沒有公眾監督的情況下,法官可能因案件量龐大而:

  • 速審速決:未充分調查證據即判決。
  • 慣性心證:對特定類型案件(如勞工、租賃)有刻板印象。
  • 程序偷懶:未確實保障當事人陳述權。

直播的威懾力

當法官知道審理過程可能被公開檢視,自然會更嚴格遵守程序,避免草率判決。

三、如何實現「普惠式司法透明」?

1. 立法強制「常民案件優先直播」

  • 修正《法院組織法》,明定:
    • 經濟弱勢、無律師代理、小額訴訟等案件,應優先適用直播。
    • 法官不得以「非矚目案件」為由拒絕直播。

2. 技術革新:讓直播更親民

  • 手機直播簡易庭:當事人可透過APP觀看自己的案件。
  • AI即時法律提示:自動標示程序瑕疵(如法官未讓當事人完整陳述)。
  • 判決白話解析:直播同步提供「法律用語轉換」,讓一般人看懂判決邏輯。

3. 公民參與:全民監督「隱形案件」

  • 「平民司法觀察團」:由NGO培訓志工,認領未被媒體關注的案件。
  • 「司法地圖」系統:公開各法院的「勞工、租賃、消費糾紛」直播比例,避免選擇性透明。

四、國際借鏡:弱勢司法的陽光化實踐

  1. 印度「路邊法庭」直播
    • 巡迴貧民區審理小額債務案,直播後程序瑕疵率下降62%。
  2. 巴西「貧民窟司法之眼」
    • 訓練社區居民監督租賃、勞工案件,防止法官偏頗。
  3. 肯亞「M-Pesa法庭」
    • 透過手機支付系統推送案件直播,讓弱勢當事人獲得關注。

五、結論:司法透明的真諦是「保障無聲者」

司法改革不該只是為「頭條案件」錦上添花,更要為「無名當事人」雪中送炭。真正的透明,是讓每一個走進法院的人,無論貧富貴賤,都能在陽光下獲得公平審判。

我們應推動:

✅ 「常民案件優先直播」——讓弱勢者的聲音被聽見。

✅ 「技術降低監督門檻」——用手機就能看自己的官司。

✅ 「公民參與防止漠視」——全民共同監督司法不公。

唯有如此,司法透明才不會淪為「媒體秀場」,而是真正成為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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