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終於看到一紙判決書,翻開那一頁頁法條論述與心證形成的邏輯推演時,很多人都會問:「這不是都公開了嗎?為什麼還是無法揭露真相?」這是一個極度諷刺卻又赤裸的現實:判決公開,真相卻被埋葬在過程裡。

法官如何把「不公正」藏進一份「看起來合法」的判決書?
我們以為的公開,只是裁判結果的呈現,但真正的爭議、矛盾與不公往往發生在過程中──而那個過程,在台灣的法庭裡,沒有影音、沒有逐字記錄,只有一位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了整場審判的方向。舉例來說:
當原告提出要求鑑定印章真偽,法官一句「無調查必要」就予以駁回;
當被告未提出任何印章交付證據,法官卻據此推論「應屬交付」;
當原告陳述「從未簽署任何分割協議」,法官卻引用「沉默即同意」推論其默認──
這些行為不會在判決書中被詳實記載,卻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所以,真正該被揭露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
所謂的「公開審判」,為何仍像密室?
我們自詡民主法治國家,卻在法庭裡維持著「不可錄音錄影」的潛規則。司法院甚至公開反對法庭直播,聲稱擔心「影響公正審判」、「侵犯當事人隱私」、「成本不符效益」……
這些話聽起來合理,但你若曾身陷不公審判,會發現這些「擔心」其實都不是為人民著想,而是為審判者本身設下的保護罩。
事實上,人民最在意的不是自己在法庭上被曝光,而是:
「我是否有機會讓真相被完整呈現?」
「我是否能避免被法官扭曲、被制度壓制?」
這些問題,判決書回答不了,只有審判過程的完整紀錄能給出答案。
我們不是要情緒化,而是要能「回放真相」
有沒有想過:如果一場審判有同步錄影,當法官打斷當事人發言、拒絕提出調查、或冷漠地宣稱「我不需要你的證據」,這些都會被記錄下來?
屆時,人民可以檢視、媒體可以監督、學者可以研究,甚至讓法官評鑑變得真正有依據,而不是官官相護的虛假審查。
今天,法官可以在無人看見的情況下形成偏頗心證,未來,若能公開直播,我們就能質疑他心證的形成過程:你為什麼拒絕鑑定?你為什麼不命被告舉證?你為什麼把明明矛盾的兩份協議書視為一致?
這不是情緒,這是證據的誕生條件。
我們不是無能,是「被制度剝奪了行動的工具」
當司法只願讓人民看見結果,卻不讓人民參與與理解過程,那就無法稱之為真正的「公開審判」。
人民要的不是情緒發洩,而是權利的證明途徑。
所以,當我們說:「判決書公開了,我們仍無能為力」,其實我們是在吶喊:
「請不要再把正義關在密室裡。」
問題的核心不是直播與否,而是:
司法是否願意接受來自社會的集體監督?
法官是否敢讓自己的審判過程,真正攤在陽光下?
這才是我們今天該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