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質詢時播放偵訊錄音,引發「示範帶」與實際卷證混淆的爭議。究竟偵訊錄音光碟可否公開播放?臺灣自2002年起實施全程錄音錄影制度,目的是保障被告權利、防杜冤案。
本集許律師深入解析偵訊過程的法律規範、閱卷限制、以及違規播放的法律責任,並與中國制度進行比較,說明兩岸在偵審過程中對人權保障與程序透明的差異與落差。

本集重點
- 播放偵訊內容的法律爭議:立法院能否例外?
- 臺灣偵訊程序規定「全程錄音錄影」的立法背景與歷史脈絡。
- 冤案中的不當訊問如何引發制度改革?以江國慶案為例。
- 律師如何依法聲請調閱光碟?申請流程與限制條件一次說清。
- 法院裁定的「禁止播放」命令具何法律拘束力?
- 律師公開播放錄音是否違反保密義務與倫理規範?
- 實務中偵訊光碟如何被使用?可否轉拷或僅供聽閱?
- 「示範帶」與偵查卷證光碟之法律本質差異為何?
- 法院筆錄與實際問答之落差,凸顯錄音錄影的必要性。
- 未全程錄音錄影的供述,依法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 中國制度未全面錄音錄影,訊問流程仍存制度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