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中教師在課堂播放限制級電影《為愛朗讀》,引發學生投訴與社會議論。儘管教師強調為課程鋪陳、非強制觀影,仍被質疑違反兒少法規。
本集許律師將分析兒少法第44條與電影分級制度的法律界線,探討在教育自由與兒少保護間,法律該如何拿捏分寸?同時也比較中國電影事前審查制度,反思民主社會中教育與言論自由的底線。

本集重點
- 高雄高中教師選用《為愛朗讀》為選修課程教材,該片以戰爭歷史與道德審判為主題,但含有限制級裸露與性愛場景。其背後課程設計理念為何?
- 教育目的是否足以合理化這類限制級內容的使用?
- 播放限制級影片是否即構成違法?教育場域是否有例外規範?
- 分級制度是否具有強制效力?教師播映限制級影片是否涉違規行為?
- 刑法與兒少法中「猥褻內容」的認定標準差異
- 過往個案分析:限制級同志影片播放案。北高行認可心理師使用限制級影片作為心理輔導之工具。然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動機良善不等於合法行為」,最終撤銷原判。
- 教育現場的專業判斷與法律紅線間的衝突應如何處理?
- 中國實施事前審查,《為愛朗讀》未能上映,僅能網路流傳。
- 在民主社會下,臺灣如何避免從「保障」滑向「審查」?
- 事前審查與事後責任:教育與法律如何共構信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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