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江湖之事,常非單方可決,須聚眾議、納群言,以示程序之正與民意之合。然諸般會議、委員會、評審小組,看似民主制度,實則門道重重。未得其法,易流於形式;未明其理,反致內傷。是以教育門有一經,名曰《律理合約經》,講求的是「依法而不泥法,合規而不失情」,以一身兼修之力,駕馭法規、會議、人心三重戰場。
懷德初習此經,是在參與某次性平會議時。那是一宗牽涉複雜的性別歧視申訴案,學生檢舉導師於課堂上發表不當言論,疑似影射個人性傾向。案件敏感、輿論緊張、儒林已表態聲援當事人。府內要求懷德主責該案之委員會程序設計與會議籌備,確保依法辦理、程序無瑕。他深知,此案非單憑立場可解,必須依據法源、掌握實情、安撫情緒,又須在會議中保持中立、引導節奏,乃是內功與外招並用之局。
他展開《律理合約經》第一卷「會議布陣篇」,先確立「三原心法」:一為「掌條理」,即法源條文須先備齊,性平法、教師法、行政程序法皆須熟記,務求每個程序環節皆有所本;二為「設位格」,即與會者席次、利害關係、利益迴避須劃分分明,不容有絲毫模糊;三為「引言序」,即主持人開場須定調不偏、話語有度,猶如劍陣開招,定全局之氣。懷德遂擬定一份會議開場稿,三段不多言——先述制度立意,再言案件性質,末談程序安排。語氣不急不緩,如潤物無聲,卻將空氣中諸多張力稍作卸除。會議進行中,他依「會議流轉四式」行事:
- 「聽」:讓當事人盡述其詞,並由委員逐一詢問,不急反駁;
- 「記」:紀錄過程務求精準,備存後用;
- 「查」:中場休息時即刻比對會議所引法條與資料紀錄,確認無誤;
- 「轉」:尾聲提出初步觀察,不作結論,只鋪陳路徑,引導後續程序自然承接。
而此中關鍵,在於懷德從未表明立場,卻讓現場能轉動節奏;未強勢主導,卻讓混亂重回秩序。他將此役記錄為「律理三重疊陣」,並於《律理合約經》下筆曰:「會議者,非為勝負,而為止亂;法規者,雖為管束,更為立信。制度之刃,不應傷人,而應護人。」
不久後,他被指派協助另一場跨校案件審查,且牽涉中央補助分配與地方對象評定。該案評審意見分歧、評量指標模糊、申請意見紛紛,前後延宕月餘。懷德參照《律理合約經》第二卷「合約流轉篇」,設計「共識會議」架構,將原評審意見分為「可量化項目」、「可補件項目」、「價值判斷項目」,各設子會議處理,並以「合約原則」彙整各校承諾與責任。最終形成「合約式評核決議」,既尊重評審,也明確責任,並讓後續執行可被追蹤與修正。
師兄讚其:「你這套,不動聲色,卻令紛亂之案自然收斂。」
他笑言:「非我定其論,只是讓制度說話。」
某夜,他翻閱當日委員會紀錄,提筆寫下:「法如無情,事便不明;人若無法,情則失衡。當知律中有情,情中有理,理中藏道。」這,便是《律理合約經》的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