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踐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
2. 注釋
1. 三年之喪:父母之喪,以三年為最高服制。
2. 稱情而立文:依人情哀痛之深,制定制度。
3. 飾群:以禮文整飾群倫。
4. 親疏:血緣關係之遠近。
5. 貴踐:尊卑貴賤的差別。
6. 無易之道:不可改變之法則。
3. 白話文
父母之喪為何必行三年?因是依人子至情而制定的制度,用以教化、修飾群倫,並且區別親疏遠近、尊卑貴賤的分際。這是不可更改增減的,所以稱為「無可變易的道理」。
4. 總結
三年之喪依孝子至情而立。
用以整飾人倫、分別尊卑親疏。
制度不可損益,為不變之道。
啟示
喪禮制度並非人為苛求,而是順乎人情。
「三年之喪」為孝道最高規範,具有倫理規範與教育意義。
強調人倫等級與禮制之不可改變性。
二、
1. 原文
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者有已,復生有節哉?
2. 注釋
1. 創鉅:創痛大。
2. 日久:持續時間長。
3. 至痛極:哀痛最深。
4. 斬衰苴杖:最重之喪服與苴杖。
5. 倚廬:居於靈堂旁的草廬。
6. 苫:草蓆。
7. 二十五月:二年又五月,即「三年之喪」。
8. 送死者有已:送往亡者有其終止。
9. 復生有節:活著之人也需有所節度。
3. 白話文
創傷愈大,其治癒的時間就愈久;悲痛愈深,消解也愈慢。三年之喪,是依人情制定,以表達極致的哀痛。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睡草蓆與土塊枕,都是為了極盡哀痛的表現。三年之喪,實際二十五月而止;雖然哀痛仍未盡,思慕未息,但以服制在此終結,乃因送死須有終止,而生者也須有所節度。
4. 總結
三年之喪,為極痛而立,表至情至孝。
苦居、粗食、苴杖,皆為表達至痛之飾。
雖哀未盡,但服制有期,送死有終,生者有節。
啟示
喪禮既重情感表達,亦重生活秩序。
至痛之情不可無限延續,需以制度節制。
禮法使孝子盡哀而能復歸人倫日常,平衡亡者與生者之間的義理。
三、
1. 原文
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2. 注釋
1. 血氣之屬:指一切有生命、具血肉氣息之物。
2. 知:指知覺、情感。
3. 群匹:同伴、配偶。
4. 翔回:盤旋飛回。
5. 鳴號:悲鳴呼號。
6. 蹢躅:徘徊不前。
7. 啁噍:鳥雀哀鳴之聲。
8. 至死不窮:直到死亡也不會終止。
3. 白話文
凡是天地間有血氣的生物,必然有知覺;有知覺的生物,沒有不懂得愛護同類的。如今大的鳥獸,若失去了群伴,往往經過一月甚至更久,還會再回到舊地,盤旋徘徊、鳴叫悲號、蹀躞不前,久久不能離去。小者如燕雀,也尚且會啁啾悲鳴一段時候,然後才能飛去。可見一切有血氣的生命,情感以人最為深切。因此人對其父母至親的思念,直到死亡也不會停止。
4. 總結
一切有血氣的生物皆有情感,失伴必表哀痛。
大鳥獸徘徊鳴號,小燕雀尚且哀鳴。
人情最為深切,對親至死不已。
啟示
哀痛不僅為人所獨有,乃天地間有情生靈之共性。
人之情最為至深,喪親之痛難以窮盡。
喪禮制度,正是依此人情而立,以助孝子盡哀。
四、
1. 原文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2. 注釋
1. 患邪淫之人:行為放縱不檢之人。
2. 朝死而夕忘:早晨死去,晚上就忘記,比喻情感淡薄。
3. 曾鳥獸之不若:甚至不如鳥獸尚能懷群念伴。
4. 修飾之君子:品行修養的君子。
5. 駟之過隙:四馬奔馳過隙,比喻時光迅速。
6. 遂之:任其發展。
7. 無窮:沒有止境。
8. 中制節:折中而有節度之制。
9. 成文理:合乎禮制的規範與條理。
10. 釋之:解除,放下。
3. 白話文
如果是依從那些品行邪僻放蕩之人,那麼他們父母早晨死了,到了晚上就能忘記,若隨他們的做法,便連鳥獸都不如,又怎能群居共處而不致於混亂呢?如果是依從品德修養的君子,他們行三年之喪,二十五月即告終畢,卻感覺如同駟馬奔過狹隙般迅速。若再任由情感延續下去,便無窮無盡。於是先王為此制定折中有度的制度,使其足以表達人情、成就文理,然後便適可而止。
4. 總結
失度一端:邪人情薄,朝死夕忘,不如鳥獸。
失度另一端:君子情深,若無節制,悲哀無窮。
禮制意義:先王設中制節,既表人情,亦有止限。
啟示
喪禮之設,正是為防人情或薄或過,失其正度。
禮制貴在「中」,既盡孝情,又合群理,方能使人倫有序。
五、
1. 原文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2. 注釋
1. 期:滿一年。
2. 至親以期斷:對最親近的親人,以一年為一個斷限。
3. 易:變化。
4. 更始:重新開始。
5. 象之:取其變化而為象。
6. 加隆:更加隆重。
7. 倍之:加倍。
8. 再期:兩期,即二年又加五月,共二十五月,為「三年之喪」。
9. 九月以下:指九個月以下的服制。
10. 弗及:不及一年,表示關係較疏遠。
3. 白話文
那麼,為什麼服喪以「期」為斷限呢?回答說:對至親,以一年為一段。為什麼呢?因為天地已經有了變化,四時也已經輪替,在天地之間的一切事物,沒有不更新再始的,用這個來作為象徵。所以為父母服喪要三年,為什麼呢?因為要更加隆重,所以把期加倍,成為再期(二十五月)。那麼,為什麼有九個月以下的服制呢?是因為使其關係不及一年之親。
4. 總結
期(一年):象徵天地四時一變更始。
三年(二十五月):以加隆之意,倍之為再期。
九月以下:表示親屬之情不及一年之親。
啟示
喪服之期,取法於天地四時,寓意人情之更新。
三年之喪為至隆至重,顯示孝道至極。
親疏有等,服制長短隨之分別,合乎自然人情與禮義。
六、
1. 原文
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2. 注釋
1. 隆:隆重。
2. 殺:減損,指服制漸輕。
3. 間:中間等級。
4. 上取象於天:以天之運行為象徵。
5. 下取法於地:以地之規律為法。
6. 中取則於人:以人情為準則。
7. 至文:最完備的禮文。
8. 百王:歷代諸王。
9. 達喪:通行於天下的喪禮。
3. 白話文
所以三年喪是最隆重的,緦、小功之服是最輕的,期與九月的服制則居於中間。上以天為象,下以地為法,中以人情為則,人群能夠和諧相處的道理全在其中。三年之喪,是人道中最完備的禮文,這就叫做「至隆」。這是歷代諸王共同遵守、古今一致的制度,但未必知道它的來源。孔子說:「孩子生下三年,然後才能脫離父母的懷抱;所以三年之喪,是天下通行的喪禮。」
4. 總結
三年喪:最隆重。
緦、小功:最輕。
期、九月:中間等級。
喪制依天、地、人而立,合乎自然與人情。
三年之喪:孝道至隆,歷代共守,古今一致。
啟示
三年之喪既合自然之理,又符人情之至,成為天下通行的孝道之制。
孔子以「子三年在父母懷中」為喻,指出三年之喪合乎親情之實,為普世孝道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