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埂邊的哲學家
司法的存在,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守護。當一個人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剝奪了,那麼司法的公正已死,程序的尊嚴也隨之崩塌。

柯文哲
但這些主張,是否仍具法律效力?還是已淪為敘事性的懲罰工具?
事實是,柯文哲已遭羈押超過一年,主要證人如彭振聲、王尊侃等人皆已完成交互詰問,案件事證已高度保全。若真有勾串意圖,早已完成;若無具體行為,則風險已被時間與現實反證。此時再主張「尚有串證之虞」,不僅邏輯失效,更可能構成程序性懲罰。
檢方強調柯文哲具政治影響力,可能干擾證人供述。但影響力本身並非犯罪工具,除非有具體行為證明其干擾審判,否則僅屬抽象推論。若以此為羈押理由,則所有政治人物皆可因「可能影響」而遭羈押,違反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
更令人憂心的是,檢方甚至暗示柯文哲可能「透過他人串證」,將律師角色納入風險推論。但律師依法得協助辯護,除非有具體行為超越職責、意圖影響證人供述,否則不構成羈押要件。若以律師存在即推論風險,將嚴重侵蝕辯護權。
司法若不能容納辯護,就不再是審判,而是壓制。若不能接受批評,就不再是制度,而是權力。
柯文哲是否有罪,應由法院審判決定。但是否應繼續羈押,則是制度是否還能自我約束的試煉。如果檢方真的掌握犯罪證據,就請依法提出、公開審理、交由法院裁判。否則,請把自由還給他——不只是還給一個人,更是還給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我們不是在為個人辯護,而是在為制度設防。司法若不能保障辯護權,那麼它所守護的,不再是正義,而是懲罰的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