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本暢銷書、書名為《99%的人輸在不會表達》,引起不少人關注。確實,很多人都不擅於表達,說話不夠得體,詞不達意,在人際關係、職場上,都很吃虧。
電影裡也有相關的情節。
同樣的話,講一次還不夠,那就多講幾次;還不買單?手動作來加強。說服不就是這麼回事嗎?
如果你真心為了我著想,跟我一起大聲喊出來,把誠意從電話那端傳到我這裡!
Show me the money
做業務的,那個不愛錢?不愛錢的,就不適合做業務!
這樣子的形容,應該不少人都曾聽過。如果是個充滿抱負、有滿腔熱血、主張業務應該減量服務的客戶人數,才能專心的提供服務呢?一個當紅的運動員經紀人,犯下大忌寫出了這樣的備忘錄,還寄給了所有的客戶及同事。
選擇逆風而行,他為此付出慘重代價。湯姆克魯斯在1996年《征服情海》(Jerry Maguire)中,擔任這個衝撞體制的角色,他深信,經紀人要有良心、要和客戶站在一起。只不過,客戶卻一個個離去,因為,當全世界都要連絡他,電話卻一直滿線中,始終沒法跟他說上一句話。
當時他正發揮三寸不爛之舌、想盡辦法要留住一個久未連絡的小客戶,於是,沒沒無聞的客戶要他一起大聲喊出:
「Show Me The Money~讓我賺大錢!」
一次不夠,多說幾次才會成真!太小聲了,一點誠意都沒有!大聲喊出來!再大聲點!
現在是什麼情形,情緒大崩潰嗎?整個辦公室的人都看傻了。直到話機上的待線紅燈一個不剩,聲嘶力竭總算說服客戶,但他就只剩這麼一個⋯⋯小客戶。
人生瞬間從雲端跌落谷底。帶著一個小咖客戶、一隻金魚、還有一個女會計,毫無頭緒的開啟「讓我賺大錢」之旅。
With me, without me
接下來又是湯姆克魯斯。他在2010年的《騎士出任務》(Knight & Day)一片中,講出這句相當經典的四字對白(嗯,精準一點來說,他只用了三個不一樣的字)。
這部作品中,他釋演一名FBI特務,遭別人陷害而選擇叛逃。在機場盯上了當時要返鄉的女主角,於是把這名素昧平生的女子、納入了他的叛逃計畫當中。
幾番波折,女主角已瀕臨崩潰邊緣,機場遇到這個長得很帥氣的傢伙、為何對我緊追不捨?為了說服她,阿湯哥在停車場頂樓連著三次帶著一上一下的手勢講出:
「With me, without me;有我在,一切沒事;沒我在,自己看著辦!」
有趣的是,女主角像學人精一樣,在片尾複誦一遍這四字對白(同樣也是講三次)。
相同對白,角色對換;一次攸關性命安全,一次卻是愛意的表示。
Let him have it
一句話放在同個情境下,卻有天南地北、截然不同的兩種解讀。這是怎麼回事?要命的是,還造成了警察一死一傷的慘劇。
開槍的人是無辜的嗎?嫌犯聽見這句話時,腦袋如何解讀?為什麼不是另一個意義呢?發號施令的人平時就不正常,他的自白能信嗎?
1991年一部改編自真實故事的電影《枉死青春》(Let Him Have It)*,敘述1952年英國發生的少年持槍殺警案。一名心智遲緩少年Derek,加入了另一個少年Chris為首的小幫派,不時犯下偷竊案。
兩人在倉庫犯案時,不幸被警方包夾,已被制伏的Derek向同夥大喊:
「Let Him Have It!」
("給他好看”?還是"把槍交給警察”?)
那個It,若指的是槍,整句話就是"把槍交給警察",若不是,就成了"動手”的比喻。
一心想模仿美國電影中幫派份子的Chris開了槍,造成警察一死一傷是不爭的事實。Derek雖然沒有開槍,Let Him Have It也有兩種不同意義,但因為智能障礙,在審訊過程中被迫做出假自白。
「Derek下了指令,Chris扣下板機不是嗎?有什麼好懷疑的!」
但心智遲緩的Derek,平時像個跟屁蟲跟在Chris後面,大小事都是Chris說了算;但和警察對峙時,Chris又為何一改常態、反而聽從小弟的指示呢?
兩名少年因年齡的差距,命運從此大不同。開槍的Chris未成年,判刑十年。而Derek則因那句話被認定是教唆,以共同犯罪遭判死刑,刑責沒有因智商或心智狀態而改變。
雖然家人四處奔走,但當時的司法制度卻對像Derek這類處於弱勢的社會邊緣人相當不利。被定罪之後,不及一個月就被執行絞刑。
事實上,司法語言學的問世,各界再次關注這起案件。經過了將近半個世紀之久,早已伏法的Derek獲改判無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制度能殺人,這個教訓將永遠被記得。
*編按:此句對白實際上有五個字—“Let him have it, Chris”,幾經思考,Chris這個名字沒什麼好學的,似乎不符合看電影”學英文”的初衷,因此我把這句對白歸類為四字,特此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