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在台協會在回應媒體詢問時指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時期文件,從未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並指出中國在詮釋文件時扭曲了其法律與歷史意義,而隨後,美國國務院也表示,AIT的言論「準確的表達了美國的立場」。
到底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的主權究竟歸屬於誰?台灣真的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嗎?二戰的歷史文件中又是否真的決定了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今天就讓本期《島嶼時光》帶我們一探究竟。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究竟寫了什麼?
1943年12月1日,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和國民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於埃及首都開羅召開二戰時期14次高峰會議之一,代號「六分儀」(Sextant)的第一次開羅會議。在會議中,美英中三國元首就反攻日本的戰略及戰後國際局勢的安排,制定盟軍合作反攻緬甸的戰略及援華方案進行討論。並在會後發表公報,也就是俗稱的《開羅宣言》。
在該宣言中,針對於中國曾被日本佔據的領土,有著以上表示:

1943年12月3日,美英中三國政府首腦齊聚開羅,召開第一次開羅會議,並於會後發表《開羅宣言》。(圖:日本國會圖書館)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在裡面所列舉中國被佔據的領土中,包含著台灣和澎湖,也被認為是台灣、澎湖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的依據。然而,若是找出當年原始文件,即可發現,當年這份《開羅宣言》所使用的不是"Declaration"而是"Communiqué"意即新聞稿或公報。也就是說這並非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只是一個國家元首會面後,針對會議內容發表的新聞稿,其在國際法上並沒有拘束力。

所謂的《開羅宣言》,其實並不是「宣言」,而是「公報」,在國際法上沒有實際約束效力。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宣讀《終戰詔書》,宣布大日本帝國無條件投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式劃下句點。並在1951年正式和同盟國簽署和平條約(又稱金山對日和約),其中有關台灣主權問題的條文如下:
日本茲放棄其對於台灣及彭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舊金山和約 第二條第二項)
隔年(195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的《中日和約》(又稱台北和約)中,針對台灣、澎湖的條文如下。
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衆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羣島以及南沙羣島及西沙羣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中日和約 第二條)
從以上條文來看,日本僅宣佈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卻沒有明確說出將台灣、澎湖歸還給中華民國。因此就著國際法來說,台灣、澎湖的主權應是「尚未確定」的狀態,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盟軍所託,暫時代為管理台灣。
而1949年1月12日,蔣介石寫給時任台灣省主席陳誠的電報中也曾提到:
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
由此可見,1949年的蔣介石也清楚台灣的主權並沒有實際歸還給中華民國,而是盟軍託管給中華民國政府的託管地,對日和約中也沒有明確將台灣主權歸還給中華民國,可見台灣依然未擺脫託管地的性質。
台灣究竟是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好些人認為台灣應該屬於中華民國的原因,是因為1911年10月10日,革命軍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成為了大清遺產繼承者,所以也繼承了大清的所有領土。但是真的是這樣嗎?讓我們先來看一個地圖。

共和國新國文教科書中的中華民國地圖沒有台灣(圖:Wikimedia Commons)
這是中華民國建國時為國民學校編寫的國文教科書,其中的中華民國全圖並沒有包含台灣、澎湖。而民國25年所寫的五五憲草中所提及的中華民國領土中同樣沒有提到台灣、澎湖,這是因為當中華民國建國時,台灣和澎湖已經被滿清政權在1895年以《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
何謂割讓?意即國際法上領土權取得方式的一種,即一國以本國領土一部分轉讓於他國。所以在國際法上,中國已經放棄了台灣澎湖的主權,並轉讓給日本。即使1951、1952年同盟國和中華民國已經與日本簽訂和約,然而就如同前面所提,條約中並沒有明確將台灣還給中華民國,只是表明日本放棄了台灣的主權。
不過,順帶一提,在《中日和約》的第四條同樣提到: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卽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所以可能也可以因此認為1895年所簽署的《馬關條約》已經依此條款被廢除,台灣也因而回歸中華民國,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在台灣」
無可否認,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的統治已走過八十年,形成獨立而完整的政治、社會與文化現實。然而,正如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言,繼續以「中華民國」之名存在,雖能暫時緩和國內爭議與外部壓力,卻也同時為中國對台主權聲索保留了藉口。台灣若要真正保障自身的安全與未來,終究必須直面現實,勇敢地在國際上確認自身的主體地位,脫去歷史遺緒的外衣,才能在風險與挑戰之中,走出屬於自己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