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轟「憑何用市民血汗錢填補」:蔣萬安、李四川表現僅能以「昏庸」形容!
輝達海外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卡關,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 13 日宣布採取共同合意解約,並請新壽提出方案;對解約金額,他稱新壽若憂背信可大膽提條件,市府將編列預算。對此,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砲轟,當初說好是輝達支付給新壽,李四川如今怎可喊話用台北市納稅人的血汗錢填補?她再斥,新壽怎麼敢拿市民公帑的補償款,這戲碼難道是想挖坑給新壽跳做實外界對其的負面印象?蔣萬安、李四川兩人處理本案的表現,只能用「昏庸」形容。(See:2025/10/13,放言,北市府欲動公帑解約、挖坑給新壽跳?周玉蔻轟「憑何用台北市民血汗錢填補」:蔣萬安、李四川表現僅能以「昏庸」形容!)
市議員許淑華揭3月公文打臉蔣萬安:關鍵在蔣團隊執行力低落!
輝達落腳台北市北士科T17、18基地進度牛步,台北市政府欲以共同合意解約處理地上權問題,並設下期限至24日,表示若新壽無任何回覆,將提供備案給輝達;新壽13晚則發出重大訊息,表示已經啟動內部評估,且希望北市府啟動協調委員會機制。對此,台北市議員許淑華14日曝光今年三月的公文,當中明確顯示市府回函新壽不同意其提出的處理方案,意即市府早掌握北士科開發進度,市長蔣萬安卻辯稱無法提前推動備案。她舉其他例子,質疑為何不比照其他案件的模式,督促新壽不得延宕開發進度?許淑華舉例,同樣陷入開發延宕的「南港轉運站」案,北市府就有罰款、審查趕工計畫等方式,可以監督得標廠商。她質疑,為何反而在輝達這邊,早在半年前就知道新壽的方案不可行,卻沒有同步推動備案,搞得現在如此匆忙?許淑華批評:「蔣萬安有沒有想過,你身為首都市長,卻對全球第一AI品牌輝達如此怠慢。這會帶給那些有意投資台北乃至於投資台灣的外資,留下多麼巨大的負面形象!」(See:2025/10/14,放言,怠慢輝達、大傷外資觀感!北士科案蔣萬安稱難提前推備案...許淑華揭3月公文打臉:關鍵在蔣團隊執行力低落)
輝達卡關!吳思瑤怒轟蔣萬安:無能!現在台北市長是李四川?
輝達擬將海外總部設在北士科T17、T18用地卻卡關,北市府盼能與新壽合意解約,但雙方解約金仍未有共識,引發各界批評。民進黨立委吳思瑤15日受訪批評,北市府拖延近500天仍在原點打轉,台北市長蔣萬安怎麼躲起來了?當時蔣萬安敲鑼打鼓說輝達相中北士科是自己的功勞,現在出了包就躲在副市長李四川背後,現在台北市長是李四川嗎?呼籲蔣萬安拿出魄力,「因為你才是北市長!」(See:2025/10/15,自由時報,輝達總部拖500天難產! 吳思瑤轟蔣萬安別躲李四川背後、三立新聞,輝達落腳北士科卡關 吳思瑤怒轟蔣萬安:無能!現在台北市長是李四川?)張景森批北市府無能「變三輸」沒魄力!換比較有魄力的副市長!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4日中午接受媒體人黃光芹專訪,談輝達進駐北士科T17、18這個「三角習題」,李四川透露,到現在,新壽還是一直希望想要地上權「直接移轉」輝達,所以才希望可以進入協調機制。李說,其實北市府今年7月就已正式公文明確告知新壽,「直接移轉這是絕對違背契約,我們絕對不同意」。他強調,公務人員本來就是依法行政,外界認為可以直接移轉,但直接移轉就是違反契約,公務人員也是違法,一定涉及圖利問題,「我雖然當了42年的公務人員,真正依法行政才叫有魄力」。(See:2025/10/14,中時,輝達卡關 李四川內幕全說了:新壽仍想直接移轉地上權)
輝達進駐北士科T17、18,北市府與新壽啟動合意終止契約。對於前政務委員張景森批評北市府無能行政操作,只是脫褲子還放不了屁的「官僚舞步」。
張景森表示,這原本是一筆簡單明白的「三贏」交易:輝達取得土地,新壽獲得收益,而台北則迎來高科技產業升級與國際能見度的提升。
張景森說,這一周他會叫底下的人弄好,「市長不敢決行,我會幫市長決行」。一周之後他就離開,「責任都在我身上,法律責任、政治責任都在我身上」,根本沒有問題的事,李四川擔心什麼事?換一個比較有魄力的副市長,就可以了。
張景森乃批評,北市府操作無能「三贏變三輸」。對此,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反問對方,「你若是市長真的敢直接轉移?」李四川更直言,「這不是魄力,而是違法」。
(See:2025/10/14,聯合報,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 張景森自薦當1周副市長:蔣萬安不敢我來決行、中天新聞,張景森批北市府「三贏變三輸」沒魄力 李四川嗆:這是違法)
張景森批北市府沒魄力 提千字建議書:解決北市府「圖利過敏症」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10/14貼出「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表示他連續砲轟幾天也累了,與其看蔣笑話,不如一起協助市府克服「圖利過敏症」問題。
三、建議方案概述
透過三方協議:1.新壽與市府同意提前終止地上權契約;2.市府依原約條件(含合理利息與必要支出)買回地上權,使土地回復為市有非公用財產;3.市府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專案讓售方式讓土地予輝達;4.輝達於讓售價格外,另行支付新壽「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為民間私法給付,補償其前期投資與機會損失。
五、法理基礎與合法性分析
1.合法性:市府與新壽依法得合意終止契約,買回金額以原價+利息+支出計算,符合法律比例原則。2.不構成圖利:市府買回與讓售均屬對價交易,金額有明確依據;協議金為民間之私法給付,與公產交易分離。3.實體正當性:三方皆獲合理利益,市府成功招商,新壽收回成本與合理報酬,輝達取得合法用地,加速投資落地。(See:2025/10/14,太報,輝達北士科總部卡關 張景森提千字建議書:解決北市府「圖利過敏症」)
北市府想「新新併」當與新壽解約理由?張景森轟「流氓政府」!
輝達(NVIDIA)台灣總部想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協議轉讓地上權事宜卡關;目前北市府已經發文給新壽,啟動「共同合意終止契約」協商;但現在北市府傳想針對「新新併」研擬年底解約,台北市前都發局長、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則痛批是流氓政府行為。張景森15日於電台節目《新聞放鞭炮》評價,若北市府執行強制解約,就是濫用權力的「流氓政府」,以後沒人敢打交道。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15日受訪反應曝光了!蔣萬安前往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說明重大議法案,李四川先前往現場,記者見狀便上前堵訪;針對張景森指出,用新新併提解約是流氓政府行為,李四川僅回應「謝謝他的指教,謝謝」。隨後,記者眼見蔣萬安到場,立即向前堵訪;但是,不論被問到「如何看待張景森說用新新併解約是流氓政府行為?」、「北車發生通緝犯當眾性侵的事件,會希望鐵路警察局要怎麼防範?」、「黨主席會挺郝龍斌嗎?」,蔣萬安皆只回應「謝謝」。(See:2025/10/15,放言,輝達進駐北士科「北市應跟新壽強制解約」?張景森評這是濫用權力的「流氓市府」:以後沒人敢打交道…指最終目標是「把輝達留在台灣」、民視新聞,以「新新併」當與新壽解約理由?張景森轟流氓行為 蔣萬安反應曝)
蘇煥智批蔣萬安「作繭自縛、缺乏擔當」!投資開發權轉讓輝達!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說過,「地上權投資開發」契約,有禁止轉讓條款,在一般民事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後來地主同意地上權投資可以轉讓,並非不可以。如涉及土地是公有土地,則同時具有民事契約及公法契約所雙重屬性。但此一約定的本質在於保護地主(在此即政府)的利益,地主及政府如果有更佳的利益選擇,是可以同意新的投資案的。即並不是「原契約有禁止轉讓」的約定,政府就當然不得同意地上權投資開發案的轉讓;同意就構成違法圖利。台北市政府如採取此一保守的法律解釋,那蔣萬安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的律師市長。台北市政府可以居於輝達海外總部對台灣有更大的公共利益目標,而行使行政裁量權「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權轉讓予輝達公司,而這絕對並不構成違法圖利問題!但問題是蔣萬安要有擔當,勇於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See:2025/10/07,風傳媒,北市府不用怕圖利輝達?蘇煥智解釋地上權轉讓:符合「一條件」政府可同意開發)
國台辦「蹭到翻車」本尊王世堅秒殺!關鍵數據曝中國「連滾帶爬」真相
新壽北士科轉讓輝達帶公法色彩!不可爾虞我詐!但非無法可解!
實則,『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受讓人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且經市府核准者,即不受限。
甚至,此等依『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授權訂定)而來的「地上權投資契約」,雖帶有公共目的,但因其契約標的(內容)屬於設定地上權收租,類似於「促參投資契約」,按目前實務甚至學說見解,應該多會被認定是「私法契約」,若此,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北市與新壽雙方並非不得另簽「補充協議」依雙方合意取消原契約「禁止轉讓條款」,應即無北市所稱違反契約問題。但既然此等地上權投資契約帶有公共的目的(徵收取得的公有土地應合理妥適運用、賦予地上權投資開發權活絡北市產業經濟),因此,其本即帶有某種相當程度的行政契約的色彩。要之,問題關鍵並不在於「違反契約」。
其實,比較可能出問題的,乃在於,此舉是否違反『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乃至於『土地徵收條例』等行政法令。
畢竟,此等『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設定地上權辦法』乃依『土地徵收條例』授權訂定的地方自治規則,此屬公法法規,依此簽訂的「地上權投資契約」因此帶有公共目的,也因此具有相當程度行政契約的色彩,因而可能被質疑違反此等公法規範,也因此可能會有違法圖利問題,關鍵在此。況且,北市府是行政主體,其所作所為都動見觀瞻,任何舉動,都會受到「依法行政原則」的質疑。因此,最佳的解套方式,其實,無論是何種方案,就是送市議會審議決定。
畢竟,市議會代表市民,只要不是殺人放火違反中央法律的(內政部早已回函北市府稱,此等『設定地上權辦法』事涉北市府權責之「自治規則」,可由北市府自行修訂之),基本上,事涉市府重要事項或市民權益的,市議會都有權裁決,若果如此(甚至市議會可立法「自治條例」),既然都業經市議會審議同意了,何來違法背信或圖利?因此,堪稱最佳的解套方式。
關此,似可比照大法官釋字329號解釋明文要求國際條約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權利義務者應送立法院審議。若此,將此等具相當程度行政契約的地上權投資契約送交台北市議會審議同意(甚至市議會可立法「自治條例」),應即可化解此等違法背信或圖利的問題。
畢竟,此刻台灣所有人均希望留住輝達在北士科基地,台北市議員,無論朝野更是如此,而讓新壽退場、留住輝達進駐,對北士科基地,也才是最好的市有財產的利用。
要之,若為私法契約,應無不能轉讓之理!反之,若為行政契約或公法目的,才有需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的問題!可是,北市府不准新壽轉讓又要對新壽強制解約,無異於張景森所言「流氓行為」!不過,此等地上權契約,縱令非行政契約,畢竟帶公法目的,亦不容北市府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否則,無異於張景森所言「流氓政府」!但,不准北市府爾虞我詐甚至耍流氓,不代表完全無法可解!急的其實是新壽,只需秉持依法行政與誠信原則,說之以理、動之以情、誠信服人,並非完全無招任憑宰割,甚至可以反制!
見識足可理智決斷!勇氣足可有擔當!信用足即可以誠信服人!
古語有云:「識見不明、難理政事」、「才疏學淺、難當大任」、「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三國演義》講三國時期蜀漢後主劉禪「扶不起的阿斗」,比喻無能、不成器的人,即使有諸葛亮這樣的智囊軍師輔佐,再怎麼幫助,也難以成才,只會成天「樂不思蜀」。
古人教誨:「識不足,臨事則事亂;智不足,應變則困頓。」誠非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