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場正式邁入主權時代
近十年來,自願碳市場(VCC)在企業 ESG 熱潮下迅速擴張,但同時也陷入信任危機。許多碳信用並未獲得國家授權,甚至存在重複計算與缺乏真實減排的問題。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監督機構(SB6.4)在 2024 年巴庫會議上通過最終細則,全球碳市場正式邁入主權法制化的新階段。這個新時代的核心,就是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管理的 A6.4ERs,以及其兩個分支:AER 與 MCU。

一、A6.4ER:主權體系的碳信用母體
A6.4ER(Article 6.4 Emission Reduction)是《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項下建立的國際主權碳信用母體,由 UNFCCC 的 Supervisory Body(SB6.4)審核、核發並登錄。每一筆經核證的減排或移除成果都會被登錄為 A6.4ER,這是全球氣候會計的基礎。A6.4ER 之後會依東道國(Host Country)是否授權分化為兩種狀態:若授權,就成為 AER;若不授權,則留為 MCU。所有 A6.4ER 均記錄於 UNFCCC 機制登錄庫中,並在各國國家登錄系統(NR)中鏡像反映,確保透明與完整。

二、AER:經授權的主權碳信用
若東道國對某一專案發出授權函(LoA),並完成對應調整(CA),該筆 A6.4ER 即「升格」為 AER(Authorized Emission Reduction)。AER 是目前國際上唯一具主權效力的合規碳信用(Compliance-grade Credit)。它具有主權授權,可用於履行國家自主貢獻(NDC);具有法律效力,可進行國際交易與抵換;並具有可追蹤性,所有交易紀錄同步於 UNFCCC 與東道國登錄帳冊。AER 亦可成為 ITMO(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代表該筆授權減排成果被轉讓給他國使用。這意味著,AER 不僅是主權層級的氣候資產,也是國際碳市場的法定通貨。
三、MCU:未授權的公共貢獻
並非所有 A6.4ER 都會被授權。若東道國尚未或不願發出 LoA,該筆成果仍存在於 UNFCCC 登錄庫中,但會被標示為非授權單位(non-authorized unit),正式名稱即為 MCU(Mitigation Contribution Unit)。MCU 的存在,是為了體現全球整體減緩貢獻(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 OMGE)的理念。它不可買賣、不可抵換,但仍永久登錄於 UNFCCC 及東道國的帳冊中,成為全球減排總帳的一部分。AER 是具主權、可交易的信用;MCU 是無主權、不可交易但具貢獻性的公共成果。這樣的設計讓每一噸減排都有歸屬,要麼屬於主權信用,要麼屬於全球貢獻,不再有模糊地帶。
四、主權制度的落地實例:印尼與泰國
在巴庫會議後,印尼與泰國率先完成 PACM 的國家化落地,成為亞洲區域的先行者。 印尼建立了 SPE-GRK(Sertifikat Pengurangan Emisi Gas Rumah Kaca,溫室氣體減排證書)制度,納入國家登錄系統 SRN-PPI。所有減排活動必須先登錄於 SRN-PPI,並經環境與林業部審核後才能獲發 SPE-GRK。SPE-GRK 即是印尼版的 A6.4ER,一旦該國核發 LoA 並完成對應調整,即可轉化為 AER,成為主權授權碳信用。印尼與 UNFCCC 間的系統連線已於 2025 年透過 MRA(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完成,使 SPE-GRK 可直接進入國際 PACM 帳冊。這使得印尼成為全球第一個實現「A6.4ER → AER → ITMO」全流程的國家。
泰國則由溫室氣體管理組織(TGO)推動 Premium T-VER(Thailand 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 Program – Premium),作為其主權級別的碳信用體系。Premium T-VER 是在既有 T-VER 基礎上升級,與《巴黎協定》第六條的 A6.4 機制完全接軌。泰國政府明確規定,只有通過 Premium T-VER 審核並取得 LoA 的專案,其減排量才可轉為 AER,用於國際抵換或 ITMO 交易;而尚未授權的 T-VER 專案,其減排成果僅能以貢獻性單位的形式存在,對應於 MCU。泰國並已與新加坡簽署 ITMO 雙邊協議,使 Premium T-VER 成為亞洲首批具跨國轉讓能力的主權碳信用。
這兩個案例顯示,A6.4ER 機制並非抽象概念,而是已在國家層面落地運行的制度架構。
印尼的 SPE-GRK 與泰國的 Premium T-VER 均代表各自的「國家版 A6.4ER」。 它們遵循相同原則:由國家審核、由政府授權、由 UNFCCC 登錄,最終決定一筆減排是否成為主權碳信用(AER),或僅作全球貢獻(MCU)。
五、從抵換到貢獻:全球碳市場的思想轉向
在京都議定書時代,CDM 與 CER 的邏輯是抵換,排放者可購買他國的減排量來抵銷自身排放; 而在巴黎協定時代,A6.4ER、AER 與 MCU 的邏輯是貢獻。 每一筆減排都屬於特定主權,並在全球總帳中留下可核查的記錄。 AER 讓國際碳交易回歸主權軌道;MCU 則讓未授權的減排成果不被浪費,化為全球公共貢獻。 這不僅是制度的更新,更是思想的轉向: 從抵換的買賣邏輯,邁向貢獻與責任的氣候文明。
巴黎協定以此制度終結了幻影碳信用的時代,讓全球碳市場首次具備真正的會計邏輯與主權秩序。 從此,每一噸碳不再只是數字,而是國家責任、全球貢獻與制度信任的交集。 PACM 的出現,標誌著人類氣候治理從「市場遊戲」進化為「主權制度」。 這,正是碳市場新秩序的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