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行
最高法院在這號判決中,
明白講到:「不真正連帶債務」與「共同債務」是兩回事。
別以為這只是字眼不同,
這是性質不同、責任不同、訴訟上後果也不同!
而原審沒發現聲明矛盾的狀況,
所以最高法院直接一句——
👉「違背闡明義務,程序有瑕疵,發回重審。」
判決解析
最高法院要旨:
「數人負同一債務或有同一債權,而其給付可分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各平均分擔或分受之;
至不真正連帶債務之數債務人雖具有同一目的,而對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義務,然各債務有其不同發生之原因,僅因相關之法律關係偶然競合所致,債務人相互間並無所謂應分擔部分,二者要件及法律評價並不相同。」
重點拆解:
- 「共同債務」=大家一起欠一筆錢,可分。各付各的。
- 「不真正連帶債務」=每個人雖都要負全部責任,但原因不同、不能互相分攤。
- 例如:甲因侵權、乙因違約,最後都要賠同一筆損害,這就屬於「不真正連帶」。
最高法院補一句很關鍵的操作指導:
若聲明同時提「共同債務」又提「不真正連帶」,就是矛盾。
審判長應立即發問,否則判決程序瑕疵。
結果:發回。重審。白忙一場。
實例白話說明
來看這案子多精彩——
立山公司告兩名前董事,
說他們違反忠實義務、挖走客戶、害公司停業。
公司主張兩人要賠300萬,聲明裡寫:「若其中一人給付,另一人於該範圍內免責」。
這句話看似合理,但法律上炸裂。
因為這等於同時主張「共同債務」(各自分攤)+「不真正連帶」(各自負全部)——
⚖️法院結果:
最高法院說,聲明這樣寫是矛盾的,原審訴訟程序「違背闡明義務」,判決直接被打掉重來。
再舉一個生活化例子:
你跟朋友一起借錢吃燒烤,
說好各出一半——這叫共同債務。
但如果你喝醉把店燒了、朋友幫你墊錢賠償,
兩人最後都被老闆告要賠——那就是不真正連帶債務,
因為你是侵權、他是代墊,
理由不同但都要賠。
如果你在訴狀裡兩者混著寫,
法官看完只會想:「這個聲明,想讓我自動判一個中間版本嗎?」
結果就像立山公司這案——直接發回,白走一輪流程。
使用AI的提醒:
各種AI工具技術下,
很多人會選擇自己用AI寫書狀,
產出的成果如何,
關鍵在你使用的“提示語”。
更重要的是,
你有沒有能力辨識AI有沒有出現幻覺。
這是需要律師的專業判斷,
以此案為例,
如果你自己不懂什麼叫訴之聲明,不懂什麼是“共同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
AI生成的內容,
你也只能照單全收。
造成法院審理的困擾不說,
同時會讓對造看破手腳(如果對造有委任律師)。
我無意評價“訴訟是否自己用AI即可”這件事,
在法律沒有規定所有訴訟案件一律強制委任律師下,
這本來就是當事人的權益,
只不過好壞都要自己承擔下,
要自己用AI硬上?
還是利用AI整理事實後再找律師諮詢?
相信理性有智慧的您,會下正確判斷。
我的府城酒策
前篇文章有提到TCRC讓我驚豔到的“環遊世界”,
後來我在一樣師出同門的Phowa ,
喝到品質一樣棒的“環遊世界”
酒濃口感順、又美觀的一杯好調酒,

Phowa的環遊世界
與那時還是女朋友的太太同行,
這是一家女孩子也都會喜愛的酒吧,
如果進不了TCRC,
只在一旁的Phowa,品質完全不遜色。
酒後可以走到附近的悅津鹹粥,
喝碗熱粥醒醒酒,
我的完美府城酒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