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張雅琳委員粉專
你知道嗎?
台灣的《國家公園法》從民國61年制定至今,已經超過50年沒有大修,有許多規定開始顯得老舊。新型態的自然遊憩也早已超越舊法規的認知,讓國家公園難以細緻管理園區內的活動,更遑論已經放任50年的「園區內商業活動」現象了。
如果你不能在大安森林公園隨地擺攤賺錢,那麼為什麼許多國家公園的山屋與土地,可以任由商業團體長期佔用營業而無需契約與租金呢?真正的自然遊憩管理,應該建立在對環境特性的了解,以及真實乘載能力之上。
非常感謝張雅琳委員帶著許多戶外人的心聲上台質詢,讓新的法規能更貼近實際需求,共創人與環境永續雙贏。
日前她在立院質詢時,已提出「環境承載量研究」,以及「以科學數據取代模糊總量設定」的要求,且已取得國家公園署回應,預計將針對承載量制度進行研究,並在下週後提供初步規劃。
真正的保育是理解環境的界線,讓人與自然都能永續共存。
如今,《國家公園法》終於盼到大修的時刻。關於本次修法,相信國家公園署也已經有自己提出基於專業而生的版本。希望能繼續結合更多好的建議,落實有效永續的管理、將商業行為確實納管,並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親近認識福爾摩沙的絕美山林。
如果對國家公園法有任何想法,也歡迎在留言處分享,委員和國家公園署都看得到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