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為「自願加班」像戀愛,你情我願、各自感動?
不好意思,在勞基法眼裡,加班不是浪漫,是要付!錢!的!(雇主OS:為什麼突然覺得心臟痛?)
有加班=原則上就要有加班費。即使你是乖寶寶型員工「自願」留下來,公司也有可能得買單。
那麼,加班費怎麼算?誰能領?(專業但不痛)
❶ 加班就是要給錢,不給不行(法律不是鬧著玩的)
- 依勞基法第24條,只要「雇主延長」你的工作時間,就要付加班費。
- 第1-2小時:給正常工資的 1/3
- 第3-4小時:給正常工資的 2/3
簡單理解:
你延長工作 4 小時 → 雇主要掏出超過一倍薪水。(這時候老闆已在計算機前沉默不語。)
❷ 那自願加班算不算?要看你的公司有沒有「加班申請制」
- 有些公司規定加班要「事前申請」,主管批准後才算。所以:
- 有申請 → 加班費安全到位
- 沒申請 → 公司可以不付(注意,是「可以」不是「一定」)
❸ 但注意!主管機關與法院:不是你想不付就不付!
勞動部與法院曾多次指出:
- 只要你確實加班,而且雇主沒反對、沒阻止,那加班費還是要給。
- 簡單講:你真的有加班,雇主不能假裝沒看到。但你得提出證據(打卡紀錄、郵件時間、會議紀錄…),證明自己不是在公司打LOL。
作為人資長的我,真的看過員工憑電腦登入記錄拿回加班費,也看過主管拍桌大喊:「你昨天不是說要去跑步?怎又出現在辦公室!」
各位,證據很重要。
❹ 如果公司完全沒有加班申請制呢?很簡單:
- 只要你有加班,公司就一定要付加班費。
- 沒有制度=沒有擋箭牌
- 雇主再也不能說「你自己想加的啊」。
▌給員工也給雇主的小建議
✅ 員工
- 一定要打卡,證據留下來。若有加班申請制,乖乖送件,保護自己的荷包。留下來工作前先問主管一句:「需要我加班嗎?」這句話比「我愛你」更能換來實質回報。
✅ 雇主 / 主管
- 建立明確的 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灰色地帶引爆爭議。若不同意員工加班,要明確告知(不是心裡想就算)。管理好工時,別讓加班成為習慣、變成本錢。
🌳Mio人資長的真心話
加班不是自由戀愛,它有法律規範、有金錢代價。懂制度,才能避免白做工;會管理,才能避免白燒錢。我看過太多「以為可以省」結果付更多的故事。所以,別靠感覺上班,要靠制度保護彼此。
海涵人資顧問 | 中小企業內訓 | IATOPL CBSM 邀請您加入海涵人資 | Line@ ID:@humanp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