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快速邁向超高齡社會,詐騙手法也越來越複雜。許多家庭都有類似的經驗:長輩生活上看起來正常,但在金錢判斷上明顯退化,會輕易被陌生人說服匯款、莫名借款投資、簽署不明契約、或把不動產以遠低於行情的價格賣掉;又或者,親屬間藉著長輩認知發生障礙的情況,蠶食鯨吞長輩的財產、爭奪家產。
家屬常在事情發生後才驚覺事態嚴重,但此時往往已經造成難以逆轉的財產損失。
法律雖然設有「監護宣告」,讓監護人能代為管理財產,但通常等到能提出監護宣告的程度,已經發生重大風險;因此真正能保護長輩的,是「在失智之前」就啟動策略,而不是等到最後一刻。以下從法律實務角度,提供最關鍵的四種防護機制,協助你建立起周延的保護架構。
一、監護宣告(民法第14條):最後的止血機制
- 許多人以為只要長輩做出不尋常的金錢決策,就能申請監護宣告。但監護宣告的實務標準非常高,必須已經達到「無法表達或理解他人意思」的程度,法院才會認定需要監護人全面代理。
- 因此,等到聲請監護宣告階段,通常已經是最後的止血措施了。若家庭希望在長輩仍能溝通時就建立財產保護機制,那麼「輔助宣告」及以下其他制度會比監護宣告更適合。
關於監護宣告,可進一步參考這篇文章:什麼是監護宣告?關於監護宣告的介紹
二、輔助宣告(民法第15-1條):適合輕度認知退化的保護機制
- 輔助宣告適用於:長輩雖不至於無法清楚表達或接收別人的意思表示,但在某些決策上「明顯判斷較弱」、容易被利用、對契約與金融風險認知不足,而需要有代理人代為行使同意權時,如「疑似失智症、輕度認知障礙、中風後致認知功能障礙」時。
- 輔助宣告的效果是重大財產行為需要輔助人同意才有效(民法第15-2條):
- 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 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 為訴訟行為。
-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 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 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三、金融註記:最立即、最實用的反詐騙防火牆
- 若擔心長輩遭詐騙開戶、辦貸款、辦信用卡,你可以主動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當事人註記」(坊間常稱「金融註記」)。
- 完成註記後,所有查詢你聯徵資訊的銀行都會看到你主動揭露的說明,包括:不願意再申請信用卡/貸款、不願擔任保證人等。銀行會因此提高審核標準,避免案件通過後產生爭議與風險避免在長輩被詐騙情況下仍通過申請,實務上十分有效,且不須法院介入、速度最快、可隨時撤銷,是許多家庭第一時間就能啟動、且成本最低的防護手段。
- 申請方式也非常簡單:填妥「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於申請書簽章處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郵寄或臨櫃方式送至聯徵中心。詳細資訊可以參考聯徵中心官網說明。
四、自益信託:完整、穩定的財產保護結構
- 長輩仍有行為能力、意識清晰時,可考慮將資產交由銀行或專業信託機構,防止外界介入。
- 資金依照契約被指定用於生活費、醫療費、看護費,確保錢花在長者身上。如此,就能避免長輩被詐騙集團誘騙提款或被親族或友人不當取得資產。若再搭配信託監察人(如律師、親友),監督銀行撥款,可增加一層保障。
- 這是一種高度穩定、最能完全阻絕詐騙的財產配置方式。只是要支付金融機構信託管理費。
結語:最重要的是「及早啟動」
台灣正快速邁向超高齡社會,家庭在照顧長輩的同時,也必須面對日益增加的財務風險與詐騙手法。在這樣的環境下,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不單是一項法律程序,更是一個家庭為長輩建立安全框架的方式。
多數人是在事件已經發生後才求助。例如:長輩被詐騙後仍執迷不悔甚至去辦理信貸交錢給詐騙集團、房屋被盜賣、錯誤簽署法律文件。但越早啟動,家屬能採取的措施越多、風險越低;越晚才處理,後續所需面對的損失與爭議通常只會更大。
如果你發現長輩已有以下情況,通常就是該啟動評估的時刻:
- 金錢判斷明顯下降、容易受人影響。
- 簽署過不明文件、不清楚自己承諾的內容 。
- 醫師提示認知退化或疑似失智。
- 中風復原後判斷力下降。
身為執業律師,我能協助的是:
- 協助判斷是否適合聲請監護/輔助宣告 。
- 整理醫療資料與事證 ,向法院提出監護/輔助宣告聲請並協助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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