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宗教使人們過著集體生活,家庭與政治也可提供一定強度的社會整合。本章第一節至第四節討論家庭的社會整合;第五節討論政治的社會整合;第六節是上一章與本章的共同結論,闡釋為何社會整合可以預防利己型自殺。
一、確立現象
從自殺人數來看,已婚者多於單身者。因此有人認為,家庭生活增加自殺的機會。涂爾幹說,這種推理完全錯誤。先不說這沒考慮到已婚人口本身就多於單身人口,而且還忽略年齡因素的混淆。我們已經看過,自殺率隨著年齡增加(頁108表九)。單身者當中有大量青少年;他們的自殺很少,不是因為沒有結婚,而是還沒成年。如果扣除未滿16歲的人,單身者與已婚者的自殺率是112比100。也就是說,單身加劇自殺傾向。(206-2~207-1)
不過,單身的加劇效果應該比上面數字嚴重得多。因為即使扣除未滿16歲的人,單身者的平均年齡仍然比已婚者低得多,而這會抵銷單身的加劇效果。當時法國單身者的平均年齡為26至28歲,已婚者的平均年齡為40至45歲。如果只看年齡,二十多歲的自殺率為97.9(每百萬人),四十歲出頭的自殺率約140。兩者相比為70比100。也就是說,根據年齡的預期,單身者與已婚者的自殺率是70比100。實際上,卻是112比100。由此可見,單身加劇了112/70=1.6倍。(207-2~208-1)
然而,涂爾幹認為上述年齡校準仍然低估單身的加劇效果。因為二十多歲本身包含較多單身者,四十歲出頭本身包含較多已婚者,70比100並不純粹是年齡效果。(209-1)
想要避免年齡與婚姻的混淆,唯一辦法是分別確定每一種婚姻狀態在每個年齡階段的自殺率。當時只有奧爾登堡大公國(德意志一部分)公開這種統計(表二十)。涂爾幹在法國司法統計局的幫忙下(局長正是論敵塔爾德!)也做出這種表格,亦即分性別、分年齡層,算出各種婚姻狀態的自殺率(表二十一)。(210-3~211-1)十九世紀末的臺灣連多少人頭都數不清楚,而法國卻能做出如此精細的統計,國家能力的差距實在巨大。(但進入二十世紀後,臺灣的人口統計反倒是要讓法國人讚嘆了。)
這兩張表格除了列出單身者、已婚者、喪偶者的自殺率,並進行兩兩比較(已婚對單身、已婚對喪偶、喪偶對單身)。若前者自殺率為後者的x分之一,其「免疫力係數」為x。換言之,免疫力係數愈大,自殺率相對愈低;免疫力係數小於1時,表示前者比後者嚴重。你問:怎麼沒有離婚者?先別急,涂爾幹將離婚引起的自殺歸為脫序型,等到第五章才會討論。
涂爾幹從這兩張表格確認四個事實:
(1)男人20歲以前結婚,加劇自殺傾向。(211-4~214-1)
(2)從20歲起,已婚男女的自殺率都低於單身男女,具有免疫力。(214-2)
(3)在法國,已婚男子的免疫力大於已婚女子;在奧爾登堡,情況相反。(214-3)
(4)喪偶降低已婚者的免疫力。但在法國,鰥夫相對單身男子仍有免疫力;在奧爾登堡,寡婦相對單身女子仍有免疫力。(215-2~215-3)
「事實就這樣確定後,我們應該力求解釋這些事實。」(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