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頭疾痛,為藏鍼之,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2. 注釋
1. 刺家:從事針刺治療之醫者
2. 不診:不另行切脈診察
3. 藏鍼:深刺而使針氣內守
4. 刺至骨:針刺深達骨層
5. 皮者道也:皮膚為氣血出入之通道
3. 白話文
針刺的醫者有時不必再另外診脈,只聽病人說病在頭部、頭部劇烈疼痛,便可以運用深刺藏針的方法治療。針刺一直進到骨層,病就可以解除,而在刺入的過程中,上部不可以傷到骨、肌肉與皮膚的層次。皮膚是氣血出入運行的通道,必須保持完整。
4. 總結
本段說明針刺治療須依病位而定,頭痛屬深在之病,可用藏針直達病所,但操作時仍須嚴守層次,不可妄傷皮肉經氣。
啟示
治療須以病人所感為重要依據
病位深者,針刺亦須相應深入
深刺仍須分層守法,不可傷正
皮膚為氣機通道,保護尤為關鍵
二、
1. 原文
陰刺,入一傍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藏,迫藏刺背,背俞也。刺之迫藏,藏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鍼而淺出血。
2. 注釋
1. 陰刺:由內向外、由深而行之刺法
2. 入一傍四處:中央一刺,旁開四刺
3. 寒熱:陰陽失調所致之寒熱往來
4. 深專:專取深層、不雜他法
5. 大藏:五藏六府之本藏
6. 迫藏:針刺逼近臟腑之處
7. 背俞:五藏之氣輸注於背部之俞穴
8. 藏會:臟腑之氣相會聚之處
9. 發鍼:出針
10. 淺出血:出針時微微見血
3. 白話文
所謂陰刺,是在中央刺入一針,再於旁邊四個方向分別刺入,用來治療寒熱交作之病。若病在深層而須專門處理,則應刺向五藏所在之處,從背部靠近臟腑的地方下針,也就是取背俞穴。針刺逼近臟腑,使臟腑之氣得以會合,腹中的寒與熱便能消除而停止。這種刺法的要點在於,出針時要迅速提針,並使表層微微出血即可。
4. 總結
本段說明陰刺的結構與應用,指出治寒熱之病須由深入藏,取背俞以會臟氣,並以適度出血為收效關鍵。
啟示
寒熱錯雜之病宜從臟腑深層調治
背俞為臟氣匯聚的重要治療部位
深刺須專一,不可雜亂
出針見微血,有助邪去而病止
三、
1. 原文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鍼為故止。
2. 注釋
1. 腐腫:潰爛、化膿而腫之癰瘡
2. 刺腐上:於腐敗病變之上部下針
3. 癰:局部氣血壅滯所成之腫瘡
4. 端內鍼:正直而內守之刺法
5. 故止:使病勢停止、不再發展
3. 白話文
治療潰爛腫脹的病症,要在腐敗部位的上方下針,並依照癰瘡的大小、深淺來決定刺法。癰瘡較大的,下針後會出血較多;癰瘡較小的,則要刺得較深。行針時一定要端正而使針力內守,如此才能使病勢停止。
4. 總結
本段說明治腐腫癰瘡時,針刺須依病灶大小深淺靈活調整,以端正內守之法促使邪去、腫消而止。
啟示
癰瘡治療須因大小深淺而變化刺法
出血多少反映病灶輕重
行針端正、力守於內是止病關鍵
治腐腫重在制止病勢蔓延
四、
1. 原文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傍四椎閒,刺兩髂髎季脇肋閒,導腹中氣熱下已。
2. 注釋
1. 少腹:臍以下之下腹部位
2. 積:氣血或寒熱壅結而成之積聚
3. 皮𩩻以下:皮膚與肌肉之下層
4. 至少腹而止:針刺深度至少腹病所即止
5. 俠脊:脊柱兩側
6. 四椎閒:第四椎附近之間隙
7. 髂髎:髂骨部位之穴區
8. 季脇肋閒:下脇肋之間
9. 導腹中氣熱下:引導腹中壅熱之氣向下而解
3. 白話文
病在下腹而形成積聚時,先從皮膚與肌肉以下下針,刺到達少腹病所即停止。再於脊柱兩旁第四椎附近下針,並刺兩側髂骨的髂髎穴以及下脇肋之間的部位,用以引導腹中壅滯的熱氣向下疏泄,使病情得以解除。
4. 總結
本段說明少腹積聚之病,須上下前後配合取穴,以脊旁、髂髎、脇肋共同導引腹中氣熱下行,使積聚得解。
啟示
少腹積聚宜從多部位合治
脊旁與髂髎為導氣下行要點
針刺深度須止於病所,不可過度
治積重在疏導而非強攻
五、
1. 原文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閒,刺腰髁骨閒,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2. 注釋
1. 少腹:臍下之下腹部位
2. 不得大小便:小便不利,大便不通
3. 疝:寒邪結於下腹、少腹所致之病
4. 得之寒:因受寒邪而發病
5. 兩股閒:兩大腿之間,近於會陰、腹股溝處
6. 腰髁骨閒:腰部骨節之間,多指腰骶部
7. 刺而多之:反覆刺治,多次行針
8. 炅:熱,指寒邪得熱而解
3. 白話文
病發在下腹,出現腹部疼痛,大小便都不通暢,這種病叫作疝,是因受寒所致。治療時,要在下腹兩大腿之間下針,再刺腰部骨節之間,多次施針,使局部生熱。等寒邪完全被熱氣化散後,病就會痊癒。
4. 總結
本段指出疝病多由寒邪所致,治療以少腹、股間與腰骶為主,反覆施針以生熱散寒,使寒盡熱行,則病可止。
啟示
疝病本在下焦,多因寒邪凝結
治療重在溫散,不可單攻其痛
股間與腰骶為下腹寒病要穴
刺法需反覆,務使寒盡化熱
六、
1. 原文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閒,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2. 注釋
1. 筋:筋膜、筋腱,主關節屈伸
2. 筋攣:筋脈拘急、收縮
3. 節痛:關節疼痛
4. 筋痺:筋脈受邪而拘急不利之痺證
5. 刺筋上:取筋所在部位下針
6. 分肉閒:肌肉分隙之間
7. 不可中骨:不可直刺傷及骨骼
8. 筋炅:筋部得熱、氣行而舒
3. 白話文
病在筋部,表現為筋脈拘攣、關節疼痛,不能行走,這種病叫作筋痺。治療時要在筋所在的部位下針,選在肌肉分開的間隙中刺入,切不可刺到骨頭。當筋部逐漸生熱、氣血運行通暢時,病就會停止而痊癒。
4. 總結
本段說明筋痺之病以筋拘痛、行動不利為主,針刺須直取筋間分肉,不傷骨骼,使筋得熱而舒,則病可止。
啟示
筋病重在疏通筋氣
取穴宜循筋而刺於分肉之間
操作需避骨,以防傷正
筋得熱則攣解痛除
七、
1. 原文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鍼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2. 注釋
1. 肌膚:皮下肌肉層,主受外邪
2. 肌痺:寒濕侵襲肌膚所致之痺證
3. 寒濕:外感寒邪與濕邪
4. 大分小分:肌肉之大分隙與小分隙
5. 多發鍼:多處下針
6. 深之:針刺較深
7. 以熱為故:以得熱為治療目的
8. 癰發若變:傷及筋骨則易生癰腫或病變
3. 白話文
病在肌膚層,整個肌膚都疼痛,這種病叫作肌痺,是因受寒濕所傷而成。治療時,要在肌肉的大分隙與小分隙多處下針,並且刺得較深,以產生溫熱為要。操作時不可傷到筋與骨,若傷及筋骨,就容易引發癰腫或其他變證。等到各處肌肉都已得熱,病就會停止而痊癒。
4. 總結
本段指出肌痺源於寒濕,治療以多處深刺、取熱散寒為核心,同時必須嚴守層次,避免傷筋及骨。
啟示
肌痺多因寒濕,治宜溫通
取肌肉分隙,多針並用
得熱為效,不可貪深傷正
守層次是防變證的關鍵
八、
1. 原文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2. 注釋
1. 骨:骨骼系統,主支撐形體
2. 骨重不可舉:骨部沉重無力,不能舉動
3. 骨髓酸痛:骨內與髓中酸楚疼痛
4. 寒氣至:寒邪深入骨層
5. 骨痺:寒邪著骨所致之痺證
6. 深者刺:病在深層,針刺亦須深入
7. 無傷脈肉:避免傷及經脈與肌肉
8. 大分小分:循肌肉分隙以達骨部
9. 骨熱:骨部得熱,寒邪得散
3. 白話文
病在骨層時,會出現骨頭沉重無力、不能舉動,骨髓內酸痛,這是寒氣侵入所致,稱為骨痺。治療時,因病位在深處,必須深刺,但要以不傷經脈與肌肉為原則。下針時要循著肌肉的大分隙與小分隙進入,使熱力能傳達到骨部。等到骨中得熱,寒邪散去,疾病便可停止。
4. 總結
本段說明骨痺由寒邪深入骨髓所致,治療須深刺達骨而不傷脈肉,以得熱散寒為效。
啟示
骨痺為寒邪最深之證
深刺須守法度,不可傷及脈肉
取分隙以達骨,是安全入徑
骨中得熱,則寒去病止
九、
1. 原文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2. 注釋
1. 諸陽脈:全身陽經之脈
2. 且寒且熱:寒熱錯雜、往來不定
3. 諸分:身體各部位、分肉分隙
4. 狂:陽氣失守、神志錯亂之證
5. 虛脈:氣血不足、邪氣所居之脈
6. 分盡熱:各部位皆得溫熱
3. 白話文
疾病發生在全身的陽經之脈,表現為時而怕冷、時而發熱,身體各部位也同時出現寒熱交替,這種病稱為狂。治療時,要在氣血虛弱的經脈處下針,使氣機得以調整。當觀察到各部位都已轉為溫熱時,疾病就會停止而痊癒。
4. 總結
本段說明狂證源於陽脈失調、寒熱錯雜,治療以取虛脈、使周身得熱為要,寒熱平復則病自止。
啟示
狂證本在陽脈氣機紊亂
寒熱錯雜須從虛處調之
得熱為效,是判斷療效關鍵
治狂重在調氣而非強攻
十、
1. 原文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鍼調之,病止。
2. 注釋
1. 病初發:疾病初次發作之時
2. 歲一發:一年發作一次
3. 月一發:一月發作一次
4. 月四五發:一月反覆發作四五次
5. 癲病:神志失常、反覆發作之病
6. 諸分諸脈:全身各分肉及經脈
7. 其無寒者:不見寒象之處
8. 以鍼調之:以針刺調和氣機
3. 白話文
疾病在剛開始發作時,如果一年只發作一次,即使不治療也尚可控制;若一個月發作一次而仍不治療,病勢就會加重;到了每月發作四、五次,就稱為癲病。治療時,要在全身各部位與各條經脈取穴,對於沒有寒象的地方,用針刺來調和氣機,使疾病停止發作。
4. 總結
本段說明癲病由輕轉重與發作頻率密切相關,治療須及早介入,遍調分肉經脈,以針刺調和氣機,使發作得止。
啟示
疾病反覆頻率是判斷輕重的重要依據
初發不治,久則易成癲病
治癲需全身調氣,不可局限一處
針刺重在調和,而非單純攻邪
十一、
1. 原文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2. 注釋
1. 病風:風邪為病,多變動不定
2. 且寒且熱:寒熱往來、交替出現
3. 炅汗出:身熱而汗出
4. 一日數過:一日之中反覆多次發作
5. 諸分理:肌膚分理、腠理
6. 絡脈:經脈之旁支小絡
7. 三日一刺:每三日施針一次
8. 百日而已:約百日可止
3. 白話文
因風邪致病,出現時而怕冷、時而發熱,身熱而出汗,一天之中反覆多次發作。治療時,先在全身肌膚分理與絡脈處下針,使汗得以外出,寒與熱隨之調和。之後每三天施針一次,持續約一百天,疾病即可停止。
4. 總結
本段說明風病寒熱往來、汗出頻作,治療以先調分理絡脈,使邪隨汗解,再依時續刺,久則可癒。
啟示
風病特性在於反覆與多變
治療宜先從分理絡脈入手
汗為邪解之路,須順勢調之
持續守法施治,方能久病得止
十二、
1. 原文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鍼。
2. 注釋
1. 大風:重度風病,邪氣深入,類於頑痺、久風之證
2. 骨節重:關節沉重遲鈍,活動困難
3. 鬚眉墮:毛髮脫落
4. 刺肌肉為故:先取肌肉層以治其表
5. 汗出百日:持續治療,使邪隨汗解,歷時百日
6. 刺骨髓:再取深層骨髓以治其本
7. 凡二百日:總治療期約二百日
8. 鬚眉生:毛髮再生,為病癒之徵
9. 止鍼:停止針刺治療
3. 白話文
患大風之病時,會出現關節沉重、鬚眉脫落的情形,這種病稱為大風。治療時,先從肌肉層下針,使汗液排出,持續一百日;再深入刺及骨髓,使汗再出一百日。前後共約二百日,等到鬚眉重新生長時,便可停止針刺。
4. 總結
本段說明大風為深重久病,治療須由表入裏,先肌肉後骨髓,長期施治,使邪盡而正復,以毛髮再生作為痊癒標誌。
啟示
久風重病須循序漸進治療
先治表、後治本,不可急躁
汗出為祛邪之重要途徑
病癒以正氣恢復為驗,不可過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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