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宋皇志
專利申請對於科技業來說是最基本不過的事,卻往往也是難以承受之重。明明已經嘔心瀝血努力二十年,每年花費無數的金錢與人力資源申請專利,也已經在世界多國取得數千件專利,然而在被外國廠商狀告侵害專利權時,卻往往拿不出一件可以反擊的專利。依據筆者過往實務經驗,覺得造成這種現象最根本原因在於多數國內廠商在撰寫專利說明書(特別是申請專利範圍)時是以自家產品為藍圖,而非為競爭對手未來的產品「量身打造」專利,謹詳細說明如下。
企業的發明,通常是在開發新產品的過程中為克服習知技術的缺點所開發出來的新穎技術。企業在完成發明後,通常會委請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下稱「事務所」)協助撰寫專利說明書。此時事務所會指派專利工程師到公司與發明人洽談,發明人會告知習知技術的缺點及本發明克服該等缺點的技術手段,特別是必須告知至少一項實施例。通常發明人會告知事務所專利工程師的實施例,就是公司打算用在新產品上的實施態樣。專利工程師回到事務所後,便以公司打算用在新產品上的實施態樣為藍圖來撰寫專利說明書,寫出來的申請專利範圍也因此直接對應至公司自家產品。大家看到這裡,心中可能產生狐疑,這樣做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有什麼問題呢?
問題在於,多數公司沒有搞清楚的是,專利權是排他權而非實施權。換言之,公司為某技術申請到專利,並非取得實施該技術的權利,所取得的是不讓別人實施該技術的權利。因此,公司把專利寫得跟自家產品一樣,也無法保護自家產品不會被控侵權。事實上,專利法的遊戲規則是,公司產品一旦掉入他人專利範圍就構成侵權,與是否自己研發,是否獲有專利都無關。最直白地說,把專利寫得跟自家產品一樣,除非競爭對手未來產品與公司自家產品相同,否則一點用處都沒有,只是平白把自家技術公開給競爭對手「享用」。
準此,公司在委請事務所撰寫專利說明書時,應該以競爭對手數年後可能推出的產品為藍圖,為該產品量身定做申請專利範圍,坐等專利獲准後,競爭對手果真推出「符合」該申請專利範圍的產品。如此在遭逢「外侮」時,才有武器可以反擊。至於如何為競爭對手未來的產品「量身打造」專利,請容下則貼文再為大家剖析。
作者:宋皇志,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中華無形資產曁企業評價協會理事長
完成日期:2024年2月14日
有著作權,請勿侵權,惟歡迎註明出處引用
email: sung.hc@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