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非虛構元素寫作的兩本翹楚:《當太陽墜毀在哈因沙山》與《河人:一場山難,自由、暴水與生命的流向》
近日因爲一部不配稱之為電影的影片,讓1980年震驚社會、極其殘忍的威權悲劇「林宅血案」再次躍上公眾視野,引起廣大的討論。相關的事件剖析,敬請參閱所有相關評論,或震驚賈永婕的劉進興貼文與監察院調查報告。
身為一對雙胞胎女兒的父親,其實我沒辦法針對林宅血案本身多寫或多研究什麼,因為我無法不共情林義雄的遭遇、沒有辦法忽視那種戰慄的悲憤與深絕的苦楚。那是黨國時代慘絕人懷的國家暴力,當時的當權者,國民黨,責無旁貸。這邊分享的是使用真實故事為創作素材時,必須嚴格遵守的人格甚至人性底線,畢竟我的兩本書以及參與的電影都是非虛構寫作的方向,因此在這部分有比較深刻的經驗。
左邊這本書是朱和之的《當太陽墜毀在哈因沙山》,右邊是台北國際書展大獎得主胡慕情的新書,《河人:一場山難,自由、暴水與生命的流向》。一個是基於歷史事件改編的小說創作,一個是針對2023年飛龍瀑布山難的深度調查報導結合自我書寫,都與山有關,都是獲獎無數的鉅著,也都必須針對真實存在的對象與事件進行深度刻畫。
最後一個要素,正是那部惡搞林宅血案的影片掀起千層浪的主因:它毫不保留地展現了一個人對它人生命的輕蔑與利用,展現了唯利是圖、為中國台商金主意志服務的醜惡人性。
我與左邊作者朱和之有過一次愉快的對談。當時我深受「刻畫一個真實的人,到底需要考據到什麼程度」所苦,因此問了他在未經對方授權下,將一個活生生的人寫進自己小說、還為他打造出無數本人可能從未講過的對白,在日後面對本人時不會覺得尷尬嗎?
他分享了之前的著作《南光》的經歷,小說出版後,他因緣際會下見到了台灣攝影先驅鄧南光的後人(甚至也有把他寫進小說),當時超緊張,但對方笑著說「小說嘛~隨便你寫!」頓時化解了可能的窘迫。
「寫近的歷史超級刺激,太容易被還在世的人挑戰或批判,以前我都會避開;但現在我很愛,因為那是一種必須寫到讓人家心服口服的挑戰。」
這句話我認為揭示了「拿真實的人作為創作題材」非常重要的基礎態度。
這當然不是錄音檔逐字稿,而是我以當時從大大身上學到的方式,把我們的對話消化再整理後所寫出的「台詞」,雖然不是每一個字都一樣,但能完整傳達當時他給我的原意。這樣的技巧,也能在整本《河人》中不斷看見,是使用非虛構元素創作的根本;在事件與人物刻畫方面,也必須盡可能地接近真實、不胡亂竄改。胡慕情甚至貼心地為每一個事件人物設計了化名,以避開在真實生活中被陌生人認出的困擾。
無論是書、報導、節目或是電影,不管是劇情片還是紀錄片,只要牽涉到真實存在過的人,都有一個共通鐵則,那就是:「必須窮盡一切辦法接觸那個人或其身邊的人,最好取得其直接授權;若真的無法接觸,那就必須以最尊重對方的方式進行創作。」
我連名字都不想提的惡搞林宅血案的這支片,完全不具備這個基本的認知,從出發點就已經0分。監製郭木盛甚至還大言不慚地受訪表示「若事前找林家人,對方極可能不願意故事被拍出來,因此打算等剪接完成後再拿成品去談。」
早在2005年,林義雄本人就已明確表示過不希望有人再去編造杜撰或創作自己的經歷,從受訪內容看來製作人也完全知道這件事,卻沒想到竟可以毫無底線地踐踏良知,令人眼界大開。
一個基於真實人物的創作,固然可以在沒有接觸過對方的狀態下進行,但前提是「必須寫到讓人家心服口服」。
我從來沒有聽聞過任何一部作品,是在「慘劇的主角早已明確表示拒絕任何形式再創作」的前提下被製作出來,這次也算是開了眼界。
(人生傳奇類型的有類似案例,經典代表就是港片《跛豪》。然而主角其實沒有事先表示過不同意再創作自己的人生故事,是劇組殺青後想追任其同意時才遭到拒絕,但後來主角最終有與劇組達成某種形式上的和解與同意。感謝江維翰提供))
這種霸王硬上弓的方式,徹底違背創作倫理,已經不配稱之為「作品」甚至「電影」,而是一個如假包換的「世紀垃圾」。
而被製作團隊欺騙、以為有取得林義雄授權而接演的簡嫚書、李千娜等演員們,應該也是最有機會阻止這支世紀垃圾完成的關鍵。就看這幾位演員有沒有辦法採取法律途徑,主張禁用其肖像與演出成果,讓影片到最後剪不出來,或只能剪成沒頭沒尾的廢片。這是跟著世紀垃圾一起被炎上後,比道歉聲明更加有誠意,甚至能翻轉評價的實質作為。
否則,在生涯作品裡面要加上一個《踐踏當事人的影視垃圾》,那無疑是一個演員的一生之恥。
至於電影的播映,除了製作團隊外,也需要發行公司。如果到最後它還是順利完成了,我倒要看看是哪間發行公司飢不擇食發行垃圾,一定好好地給他記起來。
這個重要的創作倫理案例,與兩本亦與人命相關的鉅著,在此和所有創作者們共勉之,這是我們時刻要提醒自己的為人根本,不要努力了半天,最後產出垃圾。
願林宅血案的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讓台灣真正走出威權陰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