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教學不力,可歸責於教師?!
一、事實經過
不合規定:教法優良,進度事宜,成績卓著
教師態度消極:111學年度教學成績不佳,經列管改進,雖商討解決方案,但教師態度消極無作為,112學年度教學成績仍未改善。
學生成績不佳:教師112學年度任教班級成績報表,在 6次成績評量中,有5次落在倒數6名。認為教師未積極改進自身教學專業,學生成績表現亦無進步。
不合規定:輔導管教工作得法,效果良好
可以轉學:教師經學生反映曾向學生表示「受不了可以轉學」。親師溝通不良:教師處理乙生行為問題時,因親師溝通不良,致學生家長到學校對行政同仁咆哮近3小時,並向學校提出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此外,乙生累計多次小過,乙生多次向教師申請銷過均遭否准,家長不滿再申訴人只以記過方式處理學生犯錯。同時也因為教師否准學生銷過申請,憤而提出轉學。
結果:
原考核會:四條一項一款
校長改核:四條一項二款
二、申評會怎麼說?
教學部分
依學校教職員工作表現事實表、112學年度定期評量各班平均表,教師於 111學年度教學成績不佳,經教務處列管,並多次商請改進及召集任課教師會商討論解決方案。惟教師112學年度教學成績仍未改善,在6次成績評量中,有 5次落在倒數名次,確有教學成績不佳之情事。
班級經營
於家長申請霸凌調查訪談時,6名學生皆反映教師曾向學生說
「如果你們覺得這裡不好,在這裡無法認真讀書的話,你們可以趁早轉學」
「讀不好、進度跟不上的同學可以轉學」
「適應不了可以轉學」、
「想轉就直接轉走沒關係」、
「如果同學受不了可以轉學」
等言論,經學校認為教育人員不應以言語暗示、明示或鼓動學生「受不了可以轉學」,而確有訓輔工作不當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