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18/04/28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性愛的第三勢力(九):最後一擊

在本系列一開始,我提到了A派與B派。A派是性道德的改革派,透過大量的刺激言論以改變社會對於性的價值評價;B派是保守派,原則上就是不斷反對A的倡議。而本系列一路討論下來的性道德主張,可說是第三派,你也可稱為C派,這一派想辦法在現有價值觀與發展能動性兩者中尋找出路。
雖然大多數的中間派都會陷入左右為難,甚至父子騎驢的窘境,但我所描述的這種思潮,雖非全無問題,卻也有效建構了一套堪用的性道德體系。在C派的眼中,性行為可以幫助社群追求卓越,若某些主流性行為失去了這種作用,則可能會走向消亡,若罕見性行為能夠產生這種功能,那就有機會成為主流性行為。
所以「性行為」沒有真正的王道,一切都要看熱衷此道者能否「上進」,是否替社群帶來更多的內在價值,並避免在成為多數派或掌權後因依賴「制度」(像婚姻)而腐化。
因此性道德的發展,並非單線向上(A派所設想)或向下發展(B派之主張),也不是時高時低的曲線(其他第三勢力認為),而是一個競技場,各種性愛模式的支持者在場中大顯神通,想把對手都比下去。
那這競技場最後會打出什麼樣的結果?是持續多元競爭,再戰個三百年,依然會有亂倫蘿莉控雜交與人獸交嗎?又或是各門各派為了生存,開始「師夷之長」,而越來越像,最後定於一尊呢?
答案或許也不是這麼兩極。價值學中有個詞叫「繁盛」(flourish),我認為這可能是最接近真相的概念。

性道德的擴張與收整

先回歸最普通的倫理學討論。性行為有許多種類,可以從手段角度(性姿勢、性對象)來區分,也可以從目的角度(繁殖、取樂)來區分,這兩種角度可能創造出大量的排列組合,因此我認為企圖以簡單的目的論或義務論原則來建構性道德判準者,將陷入理論適用上的困境,也就是很容易出現特例與反例。
因此論者只能在巨大的「社群」脈絡中,幫當下的性行為的進行價值定位。我們能說的是某種性行為(如亂倫)在某個時間、空間,是被該社群廣泛接受的(或被掌權者接受),因此可稱作是「對」的,但除此之外,我們就無法在行為層面給出更準確的評價了。
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我們也提過另一種判斷角度,就是「人格」。在某社群脈絡被廣泛肯定的人格,通常會採行某些特定的性行為模式(性的德行)。這可能成為另一種道德判準,但也與前一種判準存在相同的問題,也就是相對保守,較肯定固有價值。
要產生「能動性」等改革力量,需要引入一種對話、交流,甚至是社群(價值觀)之間競爭的過程。社群成員間可能會有資產的競爭,也會有品格方面的競爭,這兩種競爭都可能推動特定性行為的價值轉變;這種轉變或許沒有特定的「大方向」,但理論上應該會越來越「快」。雖然不見得能快速產出結論,但溝通的節奏或許會逼得人一路打滾也得向前走。
這論爭過程的加速,倒和性行為本身沒啥關係,而是人類在溝通、交流方面擁有的工具越來越多元。人類現在擁有許多溝通平台,透過各種媒體以低成本的方式交換意見,並在交換意見的過程中截長補短,以提升自身價值觀的競爭力。
當然,並非所有人類或社群都會全程參與這種溝通,但交流越快速且有效率的社群,就會擁有更強的外在價值競爭力。像歐美這種掌握交流技術的「文明國家」,其競爭力會快速成長,並壓過那些保守與封閉國家,甚至迫使後者放棄自身的價值觀。就算保守國家能擋著一陣,但長久來看,還是無法對抗其他社群的速度與效率。
就算這些保守價值體系擁有自傲的不可量化價值,但因為可量化價值太少或太差,會使得他們社群成員開始流失,並且在社群間發生衝突時處於弱勢,最後往往被迫接受勝利者的價值觀。這也不用舉例了,所謂的「全球化」都是如此。
性行為做為人類生活中的一環,也會受到這種衝擊。社群之間在交流或溝通的過程中,會增加社群內部認可的性行為種類;許多原本社群普遍不接受的性行為,會隨著其他價值觀強勢入侵而成為可能選項。
因此性行為可能變「多元」,保守派會覺得社會變「亂」。但事態發展不會只停留在此,各種性行為的愛好者和擁護者將展開性道德理論的建構,因為原本性行為是不需要什麼理論的,但現在因為交流上的需要,為了在論辯過程中強化自身的合理性,性道德理論就開始登場。
不論是A派或B派,都熱衷於這樣的理論發展,但因為溝通討論的「平台」是啟蒙運動式的,因此他們都將接受非常學術或理性規格的論事方式,這種規格會讓他們的理論外觀在討論過程中趨同。即使其理論「預設」,也就是價值根源、信念部分仍存在巨大差異,但它們都穿著同一套衣服,遠遠看過去,還蠻像的。
這會造成什麼影響?我認為這場論辯的輸家,並不會被視為「壞人」,而是「愚者」,因為這套學術體系本就是用以區分知識程度與能力的。在台灣也可以看到這種現象,許多在論爭中落敗的性保守派,就常被視為學術能力太差的笨蛋或假貨。
一旦大家都套上同一套衣服,受到相同的遊戲規則限制,這種同化就會隨著理論的發展與成長而越來越「嚴苛」及「全面」。因此在先前各社群或價值觀展開交流初期的「多」與「亂」,看似就會有定於一尊的傾向。
但它們真的能產生共識,甚至「共融」嗎?我認為很難。它們雖然都穿著同一套學術外衣,不過前面也提到,在核心價值的根本矛盾並未解決,也無從解決。
如「性是否與生命連結?」「性與整體人生幸福又是如何連結?」這些都是在學術外衣之下無解的難題。你當然可像神學家或性權人士設想某種龐大且乍看客觀的性道德體系,但碰到上述那種根本的哲學問題,就會顯示出其性道德理論的局限。
像「性是否與生命連結」這個問題,我認為不同價值觀之間就算是進行了一長串的哲學推理,最終還是會回歸「因為上帝這樣講」的神秘歸因或「我的小雞雞就是如此反應」這種沒啥深度的個人感受。
因此即便學術外衣披得再漂亮,也經不起下述的正面追擊:「所以你到底是比較相信生理學課本,或是比較相信聖經,還是比較相信自己的小雞雞?」雖然沒有明確統計,但常人都知道聖經派或小雞雞派人數眾多,而且沒有衰亡的跡象。

聖經與雞雞之戰

所以爭議又回到原點嗎?我認為沒這麼悲觀。各社群的人們總是由小雞雞出發,或是由聖經出發,然後參考了一堆雜七雜八的東西來修正自身想法,雖然最終還是無法跳出小雞雞或聖經的影響,但這個繞來繞去的過程本身是有意義的,能擁有超出聖經與雞雞的價值。
我認為這些新的價值才是性道德論爭中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性行為的價值通常不會因為討論而在短時間內出現劇烈的改變,例如一位熱愛打手槍的人,大概不會因為對於打手槍道德價值的論爭出現負面結論,就選擇戒除這種習慣。但爭論打手槍之道德價值的過程,卻可提示我們許多有意義的資訊,像是怎麼討論或交換意見會更有效率,各方可能在哪些部分達成共識,又有哪些根本矛盾是無法化解,以及在上述的可確認資訊之下,大家要如何共處在一個空間或社群之中。
我認為最後這種資訊是最有實用意義的。就算我們無法達成價值共識,我們還是要活在同一個空間或社群中,追求各自的卓越,甚至學會繞過爭議來追求彼此共同的卓越。
這種狀況並非「容忍」、「包容」、「共好」,或「存而不論」可以準確描述的,我認為這些詞都是某種特定的道德行動或意圖,但「大家努力共存」是種「現象」,而最接近這個現象的詞是「繁盛」。
這個詞的原意是指植物的成長豐茂,而後也被用來指稱各種蓬勃發展的自然或人文現象。整體來看,人類文明在各種向度都是日漸發展繁盛,而性行為與相關的討論,也是同樣越來越繁盛。
這不是單純的多元與分化,也並非走向一元與整合,就是有新有舊,有分有合,越來越熱鬧,也越來越複雜,而「是非對錯」也就變得不明確。如果要下判斷,我們要參考「自身的生命史」、「所處社群的傳統」與「主要活動的價值觀」,才能判斷自己行為的意義與是非善惡。
因為有「個人生命史」的部分,因此就算是處在同一個社群傳統,又或是共同參與某種社會合作活動,也可能會有不同的道德價值判斷標準。舉例來說,「雜交」對你來說是大錯特錯(因為你有某種宗教信仰),而對辦公室一座之隔的我來說,卻是沒啥大不了的事。只是沒機會搞而已。你的標準對你來說是有意義的,而我的標準對我來說是有意義的。
這種道德相對論很快會引來批判:若同個生活空間或社群(公司也算社群)之中存在不同的道德價值標準,那大家該怎麼互動或評價彼此?
我認為性行為在相當程度上算是私領域,其真正的道德衝突是出現在行為直接相關者身上,因此甲和乙之間的性行為如果存在道德問題,那會是由甲與乙所處的道德脈絡來下判斷,旁人若要批判,也是依照甲和乙的道德價值立場(是否知行合一、其性道德理論是否有一貫性)來下判斷,而不是用自身的立場來對他們下判斷。像與這性行為無直接相關的「丙」,就沒什麼立場介入並提出比甲乙雙方更高階的道德判斷。
上述這段倒不是什麼自由主義觀點的解決方案,而是基於很普通的現實:甲男乙女在臥房裡做愛,到底和一牆之隔的鄰居丙有什麼相關?如果說甲乙太吵而影響到丙,那丙的確可以針對這件事開罵,但這並不是性愛的道德問題,而是「吵」的道德問題。若說丙其實是甲的太太,那丙也會與此性行為相關(排除通姦的法律問題,至少也有性病方面的風險),她也就有資格以自身道德標準進行評價。
但如果丙就單純是個鄰居,除此條件之外,沒有任何可察見的物理、化學的因果關係會和這次做愛事件相關,那他的確就沒有啥立場以自己的道德標準對這行為提出指教。我要強調,他當然還是有言論自由,只是甲乙雙方在道德上都沒有必要參考丙的意見,其他的丁戊己庚辛等旁人也沒必要太過在意他的看法,除非丙有效的將甲乙的性行為連結回自己身上。
把這個例子擴大到整體社會生活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關你屁事」這四個字在此閃閃發光。當某些性行為與我有可察見的因果關係時,我當然可以依自身的道德標準,來對涉及我的部分進行評價,而除此之外的部分呢?就由當事人自身的道德標準來進行評價。
這模式是種相對輕快的解決方案,足以克服一般相對主義缺乏客觀普遍標準的批判,然而這論點還是存在一些隱憂,像是對於社群中的弱勢者,這類訴諸道德自律的態度可能會造成他們的權益損失。
因為前述的私領域特質,利用資訊不對稱、資源不均,與判斷力不足所進行的「性剝削」,的確可能因為「關你屁事」的態度而被隱藏,反而造成嚴重的不正義。要解決相關問題,就需要在前面的判斷模式加上一些補強方案或但書。
要想出補強方案並不難,但得要小心父權心態或保守主義的影響,避免因為自身的價值態度滲入,而為弱勢者「做了太多」,反而在某些(可能是意料中,也可能是意外的)層面傷害到他們。
我認為最可行的補強,是盡早提供資訊,讓新一代的社群成員能瞭解當前的性道德觀的「繁盛」現狀(也就是進行資訊充裕的性教育),並讓判斷知能較不足的人能優先獲得社群集體的保障,由其他社群成員協助他們免除性剝削的威脅。
那弱勢者自身的性需求呢?這是個問題,但不是其他社群成員能代為回答或解決的問題,因為我們不應把自身的「性答案」放在別人身上,代他們設想性需求的解決方案。這已經超過我在前面所劃下的評價基準線了。
於此也到了本系列的最後,就簡單收個尾。
多數台灣倫理學者較少討論性愛倫理學,這可能是因為他們的研究方向不在於此,又或是用某種更高階的規範倫理學角度來框架這個主題。我不認為這是錯的,因為在某種程度上,我也是採取類似的態度;而我透過本系列真正想說的,是倫理學的確能對性愛的是非善惡提出某些相對明確的立場,而不是讓每個議題吵到最後,都回歸小雞雞與聖經的戰爭。
當然,就算有這個系列,小雞雞派和聖經派還是會一直吵下去。我不可能幫他們踩剎車,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還有一些人是從小雞雞和聖經以外的出發點來思考性議題。
雖然這資訊好像理所當然到不用特別告知,但裝成不知這件事的人,其實還蠻多的。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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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印度克拉久霍遺跡群的性愛雕飾。攝影:Aotearoa @commons  CC BY-SA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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