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著,需要規則(rule),規則可以讓自己可以不用什麼事都動腦思想,可以讓自己輕鬆點活。從食衣住行到一切人類言語行動的範圍,都有規則,而這些規則中,有些與道德相關,有些沒啥關係。 倫理學只討論道德規則,至於非道德規則,就交給其他的學門去處理。但道德規則到底是什麼?和道德有關的就算嗎?還有,這世界上真的有非道德的規則存在嗎? 規則 在展開一切之前,先釐清一下「規則」的定義。我傾向將這個詞定義為「具體判斷標準」,這當然會和多數學者的定義有點出入。像台灣教育部辭點的定義就是「典式、法則,共同遵守的條文規範」。 教育部的定義用到了三個和規則差不多意思的詞:「典式」(典型、範式)、「法則」與「條文規範」。這就像說「太陽」就是「日」、「日頭」,沒辦法多告訴我們些什麼;在哲學研究上,也通常不太能滿意這類定義。 那為什麼我會採用「具體判斷標準」這種定義呢?這個定義是由「具體」、「判斷」與「標準」三個詞組成的。 「具體」是明確性,可能進行更細部的說明。像「那人有點胖。」「能不能說得具體一點?」「他八十五公斤。」 「判斷」,指人所進行的辨別活動,是將內心的標準形式對應到其所觀察的現象。像是判斷這是人,那是豬,還有一個是豬頭人等等。 「標準」,指的是人「安排世界」的形式依據,所包括的範圍比規則來得大,還多了一些關於「階層」的概念。 三個詞組合起來,「規則」就是「具體判斷標準」,也是「將內心形式明確的對應到外在世界」。這個定義看來超難,但不要緊,想想你最常用的規則,比如說「開車時靠右」這條。這規則具不具體?有沒有判斷?是不是有標準? 有些人認為規則是可以脫離世界而獨自存在的,我個人對這種柏拉圖主義持反對看法。人所能掌握的規則,都是來自於和世界的互動過程,人將世界各種現象轉化為自己可以思考的形式。物體有物理運作規則,人類有人際互動規則。有了人類的主觀意識,規則才從世界諸「象」中被「抽」出來。 非道德規則 花了那麼長一段談規則,其實意義也不大,只是讓你知道我的基本哲學立場,你不太接受或完全不能接受也沒關係,我們還是可以利用你對「規則」這兩個字的直覺感受或個人定義討論下去。只是之後你可能會在某些地方覺得怪怪的。 再來看前面提過的一個預設。我將只討論道德規則,不討論非道德規則,但這兩者應該怎麼區分呢? 傳統倫理學對於這個議題有過非常多的爭論,我也一直在思考要不要把這個論爭的過程納入(特別是有關道德判斷與非道德判斷的部分,這些爭議和道德規則與非道德規則的爭議很像)。我最後的結論是「不用」,因為這些東西只和倫理學家有關係,和現實生活中所需的倫理學知識沒啥關係。 我直接講結論。基本上,就概念集合的角度,非道德規則比道德規則多上很多,因此你只要瞭解什麼是道德規則就好。而在介紹道德規則的特性之前,我要提示一點:不少倫理學家的討論用詞道德規範(norm),基本上我認為規範和規則沒有太大差別(前面的教育部辭典不就講了),但在中文語意中,道德規範所涵指的範圍又比道德規則要少一點。 一些倫理學家鐵定對此感到不滿,因為他們的想法是反過來,道德規範「包括」道德規則,規則比較具體,規範可以模糊。但就常人的語意來說,「規則」所能包括的集合,遠比「規範」來得大,像運動規則中的建構性規則(如九局制),就不太算是規範。所以,抱歉囉,以下我還是堅持這種用法。 道德規則的第一個特性,就是涉及及道德價值。道德規則的存在是為了體現某些正面的道德價值,或是去除一些負面的道德價值。當你看到「幫助弱者」、「不可殺人」時,都知道這規則「不只有」其字面的意義,還包括某種道德價值主張。 道德規則的第二個特性,就是針對特定道德議題。基本上人生的所有面向都可以成為道德議題,但「非洲的野生獅子應該吃野生羚羊」呢?就會有一些爭論了。排除特定的宗教倫理學,當代倫理學是採用知識論方法來掌握界線,就是「人會不會受到其影響」。 如果完全沒人看到某野生獅子吃野生羚羊,這個事件對人類也沒產生什麼有意義的因果影響,那的確可以排除在道德規則的討論範圍之外;但如果涉及的是「野生動物保育區到底是否有效果」這樣的主題,那麼「非洲的野生獅子應該吃野生羚羊」就會是一個道德主題,並可能導出「我們應該想辦法讓野生的獅子有野生的羚羊可以吃」這樣的結論。 我認為道德規則的第三個特性,就是其將與一個融貫的道德系統產生關聯,這可能是最重要的特性。沒有一條道德規則能孤立存在,其必然以某種形式和其他道德規則產生關係,該規則的道德價值可以透過這系統獲得「認證」,這個系統也能產出新的道德價值,並排除或改良舊的道德價值。 透過道德系統的概念,我們才能有效區分出當代社會中許多很像的道德規則,但其實不見得(都)是道德規則的「行為規則」。我相信你又開始有點卡關了,讓我以比較淺白的角度來說明這種差異。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發明大量的行為規則,某些是道德規則,有些不是。像是禮儀、宗教戒律、法律、風俗習慣、禁忌,與一些技術規則,都和道德「可能一致但並非完全重疊」,也就是其中所採行的某些規則,並非道德規則。 但為什麼某些行為規則不會是道德規則呢?這有細膩的原理值得我們深思。 禮儀與戒律 先來看禮儀。我們現實生活中的禮儀非常多,就算年輕人不懂老派禮儀,他們也會有新的禮儀,像是在網路聊天室應有的請安或發問起手式。華人傳統認為「禮」是一種德行,禮儀也是道德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西方倫理學卻認為禮儀並非道德的核心。這種看法差異是因為文化不同,還是有一方錯了? 我認為嚴格來說,西方的說法比較精準。依禮過活,可以突顯出某些道德價值,但那是因為某些禮儀(規則)正好與道德規則重疊,像是「善待長者」。但拿叉子從哪一支開始拿,要從正門還是偏門走進機關重地,則又和道德價值有啥關係? 許多禮儀產生之時,的確有道德價值的考量,但隨著時空環境改變,這種資訊已經斷鏈,禮儀變成複雜的僵化形式,和真實的內心(道德)感動沒啥關係了。不懂禮儀或操作禮儀有誤,不能算是「壞人」,只能算是「無知」或「局外人」。 類似禮儀的是「宗教戒律」,也有很多宗教戒律和道德規則重疊,但不重疊的也很多。像「不可把筷子直插在米飯裡」,這是宗教(民俗信仰)戒律,不是道德,「不可把筷子直插別人腦門」才是道德規則。拜拜要拿幾柱香,也是宗教戒律類,不會做的不是壞人,只是無知,他不知道拿這幾根香的原理。你如果拿點著的香亂揮或燙旁邊的人,才會是壞人。 法律 接著看「法律」。你一定聽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最重要的道德規則要立為法律,其他的道德規則就可以選擇性的遵守,因此許多人認為合法就一定合乎道德。 但這種想法是錯的,否則「公民不服從」(違法但有道德正當性)這概念又要怎麼解釋。就算是一般法律,也有「阻確違法事由」,代表仍有一些道德價值高於現有法律。 就學理的角度來看,法律和道德的確交集部分蠻大的,但也有各自獨立的部分,沒有誰一定高於誰的狀況。 有些法律無涉道德,像是規定車子開右邊。雖然規定開右邊,你故意開左邊,在道德上仍是錯的,但那是因為我們已有這交通法規,而「遵守交通法規以追求公共安全」是種道德義務;所以是「遵守法規」這個行為有道德價值,不是「開右邊」這個行動有道德價值。否則,難道日本(開左邊)就全國都壞人嗎? 有些道德難以立法,但不代表你不應該努力執行。像是你在密閉空間放屁,這是不太道德,但你難以立法禁止,因為法律執行有其極限,在現有科技能力下,要抓到肇事者來裁罰的難度太高。 因為立法的基本原理和道德非常接近(權益的侵害),因此兩者的系統十分相似,有時還會有一些學理的互相參照,但法律系統和道德系統仍是不同的兩個系統,有各自的歷史發展脈絡,也有各自的「生命力」(會往有需要的方向去生長茁壯),因此當代學者多認為兩者互相參考對方研究成果是件好事,但要將法律道德化(依道德價值觀來立法),或是將道德法律化(依法律標準調整道德判斷),都會產生很大的社會危機。 法律道德化,會碰到以誰的道德觀來立法的問題。如果依社會多數,就會壓迫少數;像你認為應該反對同性婚姻,他認為應該禁吃動物,那該如何是好?都禁嗎?如果參考多元價值,碰到法理矛盾時,又該如何找到第三方公道伯?那有人主張一夫多妻,又要開放嗎? 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基本法學與人權觀點有何發展,就依其論點立法,如果要參照倫理學主張,那也不是參照特定道德價值觀,而是倫理學的優秀論證。 而道德法律化(以現有法律為道德的標準答案),前面已經提到這會沒辦法解釋車開左邊到底是哪邊有「本質的惡」之類的問題,也會過分將法學家的價值視為國家的唯一道德價值。 風俗與禁忌 接著可以看到「風俗習慣」。風俗習慣可能混有禮儀和宗教戒律,也可能是過去的法律,但其更加紛亂,缺乏系統性。像是中秋烤肉,就是一種新的風俗習慣,吃柚子文旦則是比較舊的。不照做,有差嗎?好像沒差,但還是會有人覺得怪怪的。 婚喪喜慶是最多風俗習慣留存的場合,因其重大程度,也讓相關風俗上升到非常高的規則位階。像是年夜飯沒有魚,某些老人就會大抓狂,甚至還規定一定必須是白鯧。 部分學者認為,如果風俗習慣擁有很高的「強制力」,這已算是「禁忌」。禁忌在人類學上有專屬的定義,但我這邊要採用一個比較能和道德規則對照的定義,就是「大家都說不行這樣做,但舉不出具合理性的理由。」 通常禁忌的唯一理由,就是會招來惡運,會「衰」。這是一種結果論,但不是倫理學的結果論,是宗教類的。但並非只有宗教會有禁忌,一個遺忘歷史脈絡的社群,常會產生大量禁忌。 像是許多棒球社群認為防守時進出球場踩到線會倒楣,但沒人說得出為什麼,只說是學長提示的。我個人認為,其理由就是過去畫線很麻煩,所以你沒事去亂踩,一定會被幹,學長被幹,就提醒學弟不要亂踩不然會被幹。到最後大家只知道踩了會被幹,但到底為啥會被幹,就不清楚了。 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飲食與起居禁忌,主要都是旨在限制女性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力,本質就是歧視。當然也有一些禁忌可能是基於好意:像坐月子,就是以禁止女性外出與勞動的方式,來讓產後婦女有休養機會。但多數禁忌的背後的真正理由,通常都已經無人知曉了。 道德規則和禁忌不同,道德規則的背後原理是非常清楚的,當然,對於同一道德規則,不同倫理流派可能提出差異甚大的解釋,但終歸是有合理的解釋,能存在於道德系統之中,並取得客觀的認同。禁忌不但少了合理解釋,也往往只能運作於特定的社群中。 對於區分道德規則與非道德規則的討論,就進行到這。你會發現兩者間並沒有一條清晰可辨的線,而是許多交錯的原理彼此參照,方能界定。透過上述複雜的說明,你應該已經發現,真正有意義的不是區分道德規則與非道德規則的結論,而是在介紹這兩者差異的「過程」,透過這「過程」,相信你已能稍微掌握倫理學「射程」的大概樣貌了。 但我們還是有很多戰爭迷霧待解。下一章,我們將來探討價值論這個非常少人知道的學門,但這也是我最看重的一塊陣地。搶下價值論的高地,往往就能在倫理學論爭的決戰中勝出。 從頭看一下: 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一):總論 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二):道德與非道德 好神功,不練嗎?紙本《渣誌》第二期上市惹 封面圖片:拉斐爾名畫《雅典學院》(Scuola di Atene);現存於梵諦岡博物館。 編輯:宅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