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所以說倫理學到底是什麼(五):主觀與客觀</p>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上一篇的最後,我們停在納粹的幸福。如果有納粹在1941年初過世,他看不到自己信仰的崩解,人生的終點是在第三帝國的極盛期。他瞑目之前,覺得一切都是完美透了,那,他的幸福,會是「真」的幸福嗎?

講到「真假」,就牽涉到真理方法,這可是個哲學的超級戰區,大家高來高去的。在倫理學這個領域中,當然會尊重知識論(就是討論真假)的相關研究成果與理論,也要選定一種知識論立場來當做出發點。

但如果講得「太知識論」,缺乏相關哲學基礎知識的朋友們一定會非常痛苦,所以在這一篇中,我還是要用一些例子來引導大家進入狀況。我們前一篇談的是價值論,那就林志玲到底美不美談起。

林志玲很美

林志玲基本上算是台灣社會比較有共識的「美女」,雖然她現在已經淡出第一線,但大家對於她的長相,應該還是蠻有記憶的。那,你覺得,林志玲算美嗎?她有很美嗎?

我提到台灣社會對於林志玲的美算有一定的共識,這種提示會對你形成一種「壓力」,或是「暗示」,當你要提出不同說法(像「我覺得林志玲不太美」)時,除了表達自我意見之外,也會進入一種挑戰權威的情境:這有可能是挑戰台灣社會,或是挑戰「我」這個先開口講出定論的人。

所以事情沒有表面那麼簡單。我們討論價值觀感時,通常不是在一個公開、平等的「大平台」基礎上開口講話。我們的社會存在幾種主流價值觀,也存在許多相對邊陲、少數、弱勢的價值觀,當然,也存在只有一人主張的「個人意見」。

所以個人意見就算主觀?很多的個人意見,就比較客觀?或全部的個人意見加總或交集的部分,就叫真正的客觀?那如果沒有總交集的部分呢?過半交集就可以?三成交集?一成交集就可以?那這個一成和那個一成的看法完全相反時,要怎麼辦?

像這一成認為林志玲超級美,另一成覺得她超級醜,那誰客觀?所以要過半?但「林志玲很美」過半後,他們是真的過半嗎?會不會裡頭又分為外在美和內在美的派系,如果我們統稱為「美」,其實是在打模糊仗?

因此,當我們講出「主觀」、「客觀」時,可能是在使用一組極度模糊,模糊到難以辨認其區分邊界的用詞,不然就是在講兩個「極端」,分別是最整體的那種意見,與最個體的那些看法。

這很容易讓討論失焦,我們用一組不太清楚的詞彙,去討論一些我們不太清楚的概念,結果就是越來越不清楚。因此主客觀這分類法沒有意義嗎?

太沉重

不妨先冷靜一下。主客觀這一組概念出現時,是要用以描述「視角」(不然那「觀」是啥?),是「從自己看出去」,還有「從自己以外的角度來看」。上述那些混亂的狀況,是在反省「看到之後的結論」所產生的,所以主客觀如果就視角層次來說,還是很好用的,我們只要努力避免「結論」滲入「方法」之中就好。

但這該怎麼做呢?

我們還是跳出定義階段,先看看什麼時候我們會陷入主客觀價值的論爭,並由此思考解決方案。價值論者(或倫理學家、美學家)碰到主客觀爭議時,通常是基於一個根本問題,就是「我心中現在的這個價值判斷,到底是哪邊來的?」

回答這個問題,有幾種態度:


  • 第一種,如果是來自於個人特質的部分,那就是「主觀」的,如果是源自外來的部分,通常會被當成是「客觀」的。
  • 第二種,來自於神秘內在的,就是主觀的,來自於普遍公理者,就是客觀的。
  • 第三種,如果是來無法認知的部分,就是主觀的,來自於可以認知的,就是客觀的。
  • 第四種,來自於經驗的,是主觀的,來自於理性推論的,會是客觀的。

這有點類似前面定義爭論的擴大版,但其實更為粗淺。這些態度都指向一種價值的二元標準,非把價值起源區分成黑白兩端不可。

但如果回歸「觀」的概念,那麼對於「價值判斷(或其起源)」的議題,從自己看過去,還有從自己以外的角度看過去,很可能就像看月球的兩個相對視角,東西還是一個,你硬把他看成兩個。上面的二元式看法,很可能是受到歷來二元論的影響,所產生的「錯覺」。

這當然就有點沉重了,搞了半天,大家居然搞錯重點,居然在爭「你的月球不是真的月球,我的才是!」

客觀論

這種價值二元論爭脈絡,並非獨立的論域,也不是打著價值論的大旗來進行的,而是藏在許多思想的發展過程中。

價值客觀論者在歷史中一直相對強勢,因為他們打著「標準答案」的大旗,雖然他們也認為人人都可以提出自身的價值主張,但太過個人視角、缺乏外在支持的價值觀,會是「錯的」、「虛的」、「假的」。

在最早一批懷疑論者出現之後不久,柏拉圖就跳出來,掌握了價值客觀論的話語權,不過他講的話,現代人類聽不太懂。他認為價值來自於「另一個世界」的支持,那邊有「真正的存在」,那存在也是真正的價值,是種最高的「善」。我們現實世界的善與美是不穩固的,不夠真的,所以正牌的「客觀」,也就會是那個「善」的觀。

這種想法之後被需要建構神學理論的基督徒抄了過去,並且東加西加(包括亞里斯多德的意見),成為了一個新版本:唯一真神成為這個價值體系的最高點,其他存在與價值都相對不足。所以客觀就是神觀。

老實說,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很難支持上述的這種道德客觀論。我只要不信你的神,就不會接受你這套。更何況如果真有另一個世界,也真有神存在,那神也真的是價值的依歸,也不代表這個神就是你們信的那個神。

因此在近代,價值客觀論者轉向更經驗主義(其實也受到亞里斯多德的影響)的態度,認為我們可以從具有某價值的事物中「抽象」出一些性質,這些性質是普遍的,某物擁有這種性質越多,就越可能有價值。

舉例來說,林志玲很美,是因為她身上具有某種美感的性質,你可以觀察很多其他美女或美的事物之後,抽出這些事物的共通性質,如「對稱」或「黃金比例」,並且進一步指出具有這些性質的事物,就能具備美感價值。

因此價值是一種自然性質,可以獨立於人而存在。人是從事物中「發現」或「發掘」出這些價值,就算所有人類都死滅了,我們所留下的古蹟或藝術品依然是美的,如果將來有生物能再次「發現」或「發掘」這種價值,就能欣賞這些藝術品。

這種說法不免有點古怪,似乎預設了一種全知智慧的存在(有點宗教味),就算沒有人,永遠沒有人,那些東西也還是美的。

更奇怪的是,人類的道德行為呢?如果讓座有道德價值,那其價值也會在人類死光之後依然存在嗎?外星人或未來演化出的高智慧生物,也會或應該肯定這種價值嗎?他們可能沒有椅子,甚至根本沒有屁股,是氣體或液態,他們也會理解沒位子老太婆的辛苦,並對帥氣起身的年輕人表達肯定嗎?

這越想就越覺得不可思議。但直到現在為止,許多科學家在研究美感或道德感的內外在條件時,還是有著類似的價值客觀論預設。他們相信有標準答案存在,正在某處等著他們去「發現」或「發掘」。

就是相信「有」,不為什麼。

但不是所有受到啟蒙思想影響的學者都走向同樣的路線。他們有些人和「文組」的一起走向價值主觀論的陣營。

主觀論

價值主觀論在歷史中也是一直都存在,而且理論差異不大:反正善惡美醜,就是看我爽不爽。而爽這種事情,有時沒啥理由,有時可能和生理機制有關,但就算來自於人類都有的欲望,也沒辦法讓價值變得比較客觀。

因為就算是食色這種最基本的原欲,每個人展現出來的偏好也有明顯差異,甚至同一個人在不同時空,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相對於客觀論者努力「發現」價值,主觀論者則認為各種價值概念都是人的「發明」,是人創造的,當然,隨著人死滅之後,這種價值體驗也就消滅了。價值成為藏在人心中的奧密,人與人之間難以談論,頂多就是運用語詞來舒發這種內在感受,但他人可能永遠無法理解,或是只能達到「自以為理解」的程度。

這個世界觀也有點可怕,因為我們除了「這是一支筆」之外,像「這筆有點貴」、「這筆真美」、「這筆的生產過程存在壓搾勞工的問題」等等的價值判斷語句,都會變成「自爽」或「自不爽」,無法進行討論,或是討論半天,也不知道是在討論什麼東西,又或是只能討論出「這是一支筆」的共識。

雖然有些價值主觀論者真心相信這樣的主張,並認為我們多數人仍沉迷在不會有結果的爭辯中,不是太閒就是愚蠢,但我個人認為,嚴格的價值主觀論會和大多數人對於現實生活的「預設」產生矛盾。

我們都可能是某種緩性的價值主觀論者,但不會這麼「嚴格」。當我們碰到無法溝通的人,無法準確傳達意念時,或認為某些內在感受是外人永遠不會也不需理解時,我們會是價值主觀論者,認為這些事我爽就好,關你屁事。

但我們也承認價值溝通行動的確存在。當然,我們可能是因為基於「幻想」存在一個客觀價值標準而展開溝通(並通常意圖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價值觀才是標準答案),實際上(如價值主觀論者所預設的)不存在這種「大平台」;但我們還是可以採取另一種思考角度來解決這問題。

那就是不用某些主觀論者的「觀」來思考主觀,也不用那些客觀論者的「觀」來思考客觀。那該怎麼「觀」,怎麼看呢?

如果你冷靜思考,會發現上面提到的主觀論者和客觀論者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預設了一些「東西」先於價值判斷存在。客觀論者當然就是預設「客觀的價值標準或特質」,那主觀論者呢?他們其實也預設「自我的存在」,並且很強調這個我的存在先於並影響了價值的存在(需要先有我,才能由我決定的美醜善惡)。

但自我的存在不是價值議題,而是個形上學或知識論的問題。講到這,你可能就開始倒彈了,開始想到笛卡兒了,開始我思故我在了。但沒這麼嚴重,你只要知道主觀論者也是接受有一個東東真的存在。

那為什麼要講到這個「東東」?

夾出來的觀

就來思考一下「主客觀之間是否有中間替代方案」。

有時二元對立是沒有中間的,像是「存在」和「不存在」,但主客觀之間,可能存在許多中間選項。這些中間選項不是那種「主觀70%,客觀30%」的明確劃分,而是模糊或高彈性的,不是那麼純的客觀論,也不是極端的主觀論。它們就是卡在中間。

像前一篇提到的德行論者,就提出一種三方夾擠的解決方案。他們認為外在善(可量化價值)相對客觀,而內在善(不可量化價值)或許比較主觀,但也不是沒有客觀的成分。

因為不可量化價值有三個來源:個人由小到大的生活經驗,所屬社群的傳統,以及正在參與的社會合作活動。這三個角度都與傳統的主客觀劃分不太相同,可說每一個都有主觀和客觀的成份。

像是個人的生活經驗,看來雖然很主觀,但你也在這生活過程中與相遇的人有過交流,可能受到他們的價值影響。同樣的,你在社群傳統與合作活動中,也會有這種價值交流或視域融合的經驗。

因此這就會是種處在主客觀之間的理論:主觀論者會覺得這算是客觀論,因為預設了某些客觀價值標準的存在,但客觀論者會覺得這算是主觀論,因為強調了人的個別生活經驗。

對於德行論者而言,價值有「發現」的,也有「發明」的,價值的標準也許有來自天地公理的部分,也有人在生活過程中創造或演化出來的。

於此差不多可進入本篇的收尾。在倫理學中探討主客觀,當然不止於本篇所談的價值問題,但不論從什麼議題出發,最後也還是會收斂回價值主客觀的層次。你不難發現嚴格的價值主觀論和客觀論都會有些推論上的問題,因此這兩種都可能有錯,也並非事實的真相,我們之所以要進行討論和介紹,是要讓你知道「歹路不可行」。

那第三路線呢?除了我所介紹的德行論之外,其他中間方案通常具有類似的「成長」、「發展性質」,是利用主客兩造溝通對話的過程而不斷推進價值的系統,相對來說,也就更有彈性。

這會造成什麼現象呢?對於像林志玲美不美的問題,他們可能做出「現在她算是美女,但以前可能不算,以後就更不知道了。」之類的判斷

至於納粹呢?我們一開始問的納粹問題?

答案應該是這麼長的一段:「在1941年初,這位納粹過世的時候,他的幸福對他而言是真的,在他所屬的社會也是真的。但這種價值觀很快受到挑戰並被打破。就現在的我們看來,他的價值觀有相當部分是錯的,他的一生在我們眼中,也不是真正的幸福。我們的世界已經站在他(們)價值體系的失敗之上,往前了一大步。」

所以,主觀與客觀的區分並不是要我們熟記什麼,只是透過這種辯證關係而往前進。當然,我知道有人對於這種會演化的體系感到不滿,他們仍相信「絕對真理」的存在,認為這種「相對主義」的說法,無法達到真正的哲學或倫理學標準。

但上述的理論真的是相對主義嗎?還是一種不會錯的絕對主義體系呢?

我們下一篇,就來思考相對與絕對的議題。


從頭看一下:

好神功,不練嗎?紙本《渣誌》第二期上市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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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拉斐爾名畫《雅典學院》(Scuola di Atene);現存於梵諦岡博物館

編輯:宅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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