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國家如何實踐「兒童遊戲權」:評估指標

這是一篇 2018 下半年發表、西班牙政府「經濟、工業與競爭力 部會」預算補助的研究,2019 年 1 月刊登在《童年與兒童服務 國際期刊》特刊主題「童年研究的未來」的文章。
整整 60 年前,1959 年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人權宣言》,直到 30 年前,1989 年的《兒童權利公約》,才確立了「兒童,也是生而享有人權」的普世共識,而這一個被全球 200 個國家支持認同的締約,是史上唯一最獲共識而正式批准的。 英國社會學家 Hammersley 在 2015 年提到,這樣一個「新的進步典範」的存在,無非宣示了人類社會最佳投資,就是投資在童年和青少時期,而前述這樣的思考模式,促使眾人認可了「人權不可與兒童主體分割」的重大進展。 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兒童相關政策,仍然僅注重在「基本的生存和保護」的權利,而對兒童身心發展和尊重兒童視角意見的權利(如第 31 條的遊戲權,休憩權、文化活動或資訊取得權利)都興趣缺缺;當然,除非,是跟教育有關。 的確,基本生存權在「發展中國家」很重要,但不代表其他權利要被放在次要,因為「人權」是一體的,不是可以區分先後緩急,或是認同卻不實務執行的。 因此,1991 年,聯合國開始監督各國的實務作業,確保各國確實將締約「國內法化」或納入政策。 遊戲,對於兒童的童年、身心發展及健康福祉的重要性,已經有太多研究,但是,學者及倡議團體,卻還需要一直為「遊戲」對兒童認知、生理和社交發展中「無庸置疑的存在」,提出各種辯證爭取,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的冥頑,甚至無知。 遊戲權的必要性,一點也不亞於基本生存權,因為它是一個跨領域、多元面向的整合性人權,但是,全球一致性地對此缺乏計畫、程序和政治行動。 是時候,把理論帶去實踐了! 國際遊戲協會(IPA, International Play Association)說得很好,遊戲權,是兒童的童年中,最少被聽聞、最不被理解、最難被認同,因而最經常被忽略、最會被低估,且全球集體犯罪去違反的兒童人權。 政府、公部門機關校院、社會或甚至家庭本身,有沒有滿足到兒童的遊戲權,怎麼測量評估,或是說,有什麼方法、工具或系統,能幫助我們,去真正地實踐「兒童遊戲權」? 遊戲權的定義,有 4 個屬性: - 遊戲時間(休憩時間 和 自由時間) - 遊戲空間(學校、遊戲場、家裡、公園等) - 遊戲素材(玩具 和 可玩物件) - 遊戲夥伴(朋友、鄰居、夥伴 和家庭成員等)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特公盟)進入第 4 年,盟眾用了很多角度和方法,我相信大家都普遍認同「遊戲空間」的改造設計,加上「遊戲文化」的公眾教育,所結合的路徑實踐。 而西班牙這一群學者,同樣也是用了 4 年時間,除了資料分析之外,還從學校、社交和家庭三種可能形成遊戲的環境,做 24 組兒童和成人的焦點團體,建立了一套 SIDERJU 指標系統,以法規結構、執行過程和有效結果三種指標面向,來評估「兒童遊戲權」的辨識。 讓我們看看,附圖,這個研究歸納出的製表,一同檢視,政府、公部門機關校院、社會和特公盟或友盟等相關團體,甚至我們每一個家庭裡的每一個個體,還需要增加和補強的,是哪些項目? . 原文在: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1111/chso.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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