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抄襲與借用生活經驗

    近日一位著名作家牽涉抄襲別人的作品,事件甚囂塵上,震撼文壇。坦白說,我沒有像追劇般追讀這則新聞的劇情發展,原因有二:一是我沒有追劇的癮,二是發生這類事件並沒有甚麼大不了,如果發生在一個寂寂無聞的小作家身上,過一天半天已沒有人有興趣提起,只是當發生在名氣大的作家時,大家就會樂此不疲地談論,甚至把它變成現象去探討、研究。
    文友建議我寫一篇名為〈抄襲與借用生活經驗〉的文章來湊湊熱鬧,執筆之際,忽爾想起少年時期抄功課的經歷。
    那些年,抄功課是一件講求膽色和智慧的事,首先,當然是成績差的抄成績優異的。其次,要視乎功課性質來決定抄的技法。如果是選擇題,就不能抄得一模樣,總要錯幾道題目;短答題呢,要在遣辭造句上有所分別,至少不要連一些深奧難明的修辭都抄下來;至於長答題,甚至要加以發揮的題目,可以只抄一些重點,發揮部分就自行潦草寫下自己的似是而非的意見算了,反正抄功課的目的,不外乎逃過老師的法眼而已。
    功課之中,唯一不能抄,亦不用抄的,就是作文。不能抄的原因不用多說,抄了就等於向老師自首。不用抄的原因,是那個年代的作文分,只占總分的少部分,即使分數再低,對整體成績影響微之又微,就連父母都不在意我的作文表現,因此完全沒有抄襲的需要。
    誠然,當寫作變成一件可使人名成利就的工具,就自會衍生一些旁門左道之法,抄襲當然是常用的一種,而且通常是有名氣的抄沒名氣的,原因很簡單啦,沒名氣的,誰知道你才是原創者呢?又有誰相信有名氣的竟會抄襲沒名氣的?事實是,沒名氣不代表沒才華,就算本身才情有限,也不代表不會偶有佳作。
    把別人的創作一字不漏地搬字過紙,是賊無疑,而這種賊,非獨偷了別人的文字,更偷了別人的靈魂,硬生生塞進自己的臭皮囊裡,是用自己的喉嚨發別人的聲音,不只可恥,更是可怖。這種可怖,是剽竊者會強嘴說只是借用一下而已,放在自己的作品內,自成另一番風格,絕非有心抄襲云云。這連乳臭未乾的小子都知道,不問自取,是為賊也。怎能算是借呢?如果說是借用別人的生活經驗來寫自己的作品,要麼承認自己的生活經驗毫無價值,只能拿別人的當作是自己的;要麼表示自己只懂活在別人的陰影之下。說來說去,都是名利所累罷了。
    我評審過不少孩子的文章和故事,曾讀過一些甚具水準的,最後發現是抄襲的,也讀過更多是千人一面的,我稱之為「喪屍文章」(為免有人「借用」這個稱呼,我一度認真打算拿這個名申請專利 :p)。為的可能是交差,也可能為獎項。無論是一篇文章,還是一部小說,在人生的歲月中,都只是一個小片段,而我認為作家對世界最重要的價值,是他們願意畢生用文字呈現一個最真實的世界,哪怕是多麼的慘淡絕望,也不會為權貴塗脂抹粉,更不會為一己私欲而作假,還要偷取別人的真來成為自己的假。
    話又說回來。作家可不可以真的借用別人的生活經驗來創作呢?當然可以。作家,尤其是小說家,寫那麼多故事,總會有不少是從別人的生活經驗而得到靈感的。甚至那些紀事文學作家,沒有別人的生活經驗,根本寫不成書,然而借用的是經驗,絕非是創作靈感或文本。來到文字創作的層面,就應絕對是作家的原創。不同作家都應有獨特的想像的生活經驗,是其他作家學不來的,也無需要模仿,更不可能去抄襲。世上只有一個托爾斯泰,一個卡夫卡,一個卡繆,一個雨果,一個魯迅,一個太宰治,一個宮澤賢治。
    以上拉拉雜雜說的,或者對你而言沒有甚麼價值,但絕對是我個人的生活經驗,而且,絕不是抄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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