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6|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精障人士是否應該判處死刑?且聽思覺失調患者怎麼說

    文/空心二胡
    由於最近台灣發生一些關於司法的時事,死刑與廢死以及精障(精神障礙)人士的犯罪議題又浮上檯面。當然關於這個問題,我一直都知道大家想聽的,要嘛是“殺人處死,天經地義”;要嘛是“精障人士有他的困難所以我們要照比例原則判刑”,但是大家會這麼簡單用二分法去討論這個問題,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是身心健全的人,再加上無論這些人究竟支持死刑還是反對死刑,這些人對於精障人士的看法都覺得他們是“不定時炸彈”,就算不是這麼覺得,也鐵定是跟常人有異,所以我以一個思覺失調患者的身份討論這件事情。
    圖源:TB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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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2012年小年夜就發病了,當時感覺到自己身上有很多人在踩我,而且是一整天24小時都在踩我,我也被一群女生的幻聽很刻薄的嘲笑,造成我几乎每一天都沒有辦法好好睡覺,我家人也因為我發病而不知所措。想當然爾我當時是處在一個到處找親戚搬家的狀態,然後我也天天被我家人罵,叫我自己要“克服幻覺”;“要讓自己好起來”,就像叫一個禿頭的人用意志力讓自己頭髮長出來。我其實聽到我家人這樣教訓我我也很生氣,但是我家人也不知道我為什麼會這樣,所以他們常常覺得我很煩,然後很生氣。我直到現在要睡著的時候會突然感到有人在踩我,導致我常常要搬到客廳裡的沙發上睡覺。
    我的背景說完以後,就來聽聽我們一般病友對這種案件有什麼想法好了。如果要說病友的真實情況,很多支持修復式司法的人;支持廢死的人;以及支持受行者人權的人,可能要失望了。原因是因為,在病友圈內因為長期受到社會的歧視,所以這些病友以及病友家屬為了不要讓自己被認為是一個“失序”的人,所以他們都盡可能的去配合社會,所以想當然爾這些人是支持死刑的,即使這名兇手有一樣的精神疾病也是覺得應該處死的,因為精障人士因為社會壓力,他們的決策會傾向保守。
    至於很多人對於“取得醫師診斷證明”以及“對警察辦案能力的信任感”也是讓人覺得很有趣的地方。有些人覺得一個人要取得診斷證明哪有那麼簡單,但其實或許是真的比較簡單的。原因是因為當你在身心科掛號以及住身心病院的時候,醫生和護理人員都是預設你有心理疾患的。我曾經很多次要說服醫生“我沒有生病”,但是現實證據即使放出來,醫生還是依舊不改變他們的診斷結果。
    所以說,如果一個假的精障病患,如果在行兇之前先上網找資料查詢思覺失調有什麼症狀,那麼當他跟醫生談病情時,只要他說自己有這些症狀,要輕易取得診斷證明其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可是相對來說,最不讓人相信的警察,因為多年的辦案經驗,所以他們比較容易看出到底哪些人是真瘋,哪些人是假傻,因為警察在執勤過程中確實會遇到很多裝瘋賣傻的罪犯,所以才能辨別到底誰在假借身心病患的名號犯罪。
    所以說,基本上無論這個罪犯究竟有沒有疾病,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才能決定這個罪犯的下場。而不是說今天有了死刑或沒了死刑,這一切都可以煙消雲散了。
    不過相較於究竟殺人犯是否裝瘋賣傻,我更在乎的是其實我們平時的教導中,是不是經常放任某些身份的人去實行暴力,而壓抑另一些群體要反抗的慾望?有些死刑支持者常常覺得一個人只要被“證實”有身心疾病,似乎就有絕對的特權可以為所欲為,但其實並不是這樣。拉斯馮提爾的“良心三部曲”之一的《白癡》就是用創作對身心患者處境的映證。在片中,參與整人大隊的成員藉由假裝自己是身心患者到處惹別人生氣,但是一旦要他們在他們工作場所或家庭假裝自己是身心患者,他們一個都做不到。原因是因為他們其實也很清楚,一旦在現實生活中被認為是身心患者,就等於是剝奪作為正常人的權利,剝奪自主的行使自己的權利,他們只能在極有限的權利當中跟著監護人一起行動,而他們以這種身份活著,几乎跟死了沒有兩樣。
    所以我2012年發病了以後,我几乎做什麼事情都會被家人盯著,因為家人覺得我是神經病,我隨時都會發病,我很正常的要找工作或者是要做任何事情,都會被當做我在發病,甚至有時候家人言語暴力我,我反擊也不會被當一回事,我家人誤會我,我解釋他們也故意不聽,因為我無論做什麼都被他們視為是在發病,然後家人都認為我一個神經病在闖禍所以就更加嚴厲的責罵我為什麼做這些事。
    所以其實一件事情其實有很多面向,而不能用很片面的角度去談這個殺人犯要怎麼被對待,因為要取得診斷證明是很容易的事,但是作為一個正常人,你能鐵了心為了那些其實也不算福利的“利益”而犧牲掉做人的基本權利嗎?
    作為一個思覺失調患者,我還是保守的認為死刑是沒錯的,原因是因為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法律之所以被發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人們不喜歡“不公平”,所以一個人欠另一個人什麼,他就要賠償什麼,這沒得談。如果擔心人權或者冤獄的問題,我們應該要加強司法的審查,而不是覺得這個對人可能有害就放棄它。這其實就像違章建築一樣,我們一看到屋子上有違建,我們應該要拆除違建的部分,而不是整棟建築物都拆除。
    因此我覺得,要討論精障人士的行刑問題,我比較傾向與其討論要不要死刑,還不如問審判嚴不嚴謹,畢竟一般民眾很多人其實都不懂什麼司法,關於司法問題,也許“嚴格審查”已經是正反方的最大公約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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