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不可能成立流亡政府?
應該不能。
「流亡政府」的條件
成為流亡政府的先決條件,是你先是一個「曾經執政該地的合法政府」,擁有自己的法律、憲法,或者各種法人地位。然後因為某些原因,例如淪陷,被驅逐,而流亡。
例如
波蘭流亡政府在 1939 年前的確就是波蘭政府,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在 1949 年前也真的在中國,梵帝崗在 1849 年
被羅馬共和國推翻也曾流亡,西藏在達賴離開之前也真的是執政者。但無論如何,流亡之前曾經實在的執政是先決條件。
而香港呢?1997 年之後執政的是特區政府,除了特區政府之外未曾有其他執政過的政權,自然也無從流亡。反而如果有一天,有任何事件或機緣,特區政府被推翻,相關的高層人員逃難去中國,他們反而可以在中國組成香港流亡政府,繼續奉行基本法,一國兩制。
所以流亡政府是可能成立的──只是成立者諷刺地可能是北京,他們如果因為某些大動亂或地域政治變動,而失去了對香港的控制的話,他們就會繼續支援一個「香港流亡政府」去重申自己對香港的主權。
有沒有令你想起甚麼?對,中華民國福建省。
香港該組成的是「革命軍」
如果有任何人想要組成一個海外的香港政府,宣稱擁有香港主權,並要奪回香港,那麼他組成的並不是「流亡政府」,而是「革命軍」,「香港海外解放陣線」、「香港光復事務局」之類的組織,他們未曾執政過香港也未曾有政權,但他們想要計劃取代目前的香港政府,奪得香港並成為上面的政權,這樣的行為叫作革命,而不是流亡。
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的情況,他們視自己為前大韓帝國的繼承者,同時也沒有受任何國家正式所承認。如果香港要模仿的話,那麼,也不是不可以,就是有人說自己是香港正統政府,其實就算不是香港人也可以隨意的建立一個沒認受性的自稱流亡政府,就像建立火星共和國政府一樣,只是別人會比較當你是在開玩笑或者是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