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誰為誰付上十年?

近期某餐館被揭露將閉路電視錄影呈交執法機關,致使一批本來只控刑期最高為五年的非法集結的少年人,改為控告刑期最高達十年的暴動罪。某餐館經過多次提醒,始終選擇積極配合執法機關,其後亦隱瞞所做之事,經過一年多方被揭發,最終公告黯然結業。
事後,自然有不少人聲討某餐館,當中也似乎夾雜一些樂於挑撥離間的好事之徒。不過,也有一些同情某餐館,認為不該打擊「同路人」之士。有些人認為,某餐館只是無知而已,並非甚麼壞人,所以並無罪過。也暗暗覺得,少年人受不義之法懲罰是應當的,總得有人承受。
了解到這些想法,我不禁納悶,是誰賦予了這些人判刑的權利,致使這些人會覺得五年也好、十年也好,都沒甚麼分別?又是甚麼驅使這些人覺得,某餐館所受的言語譴責,比少年人所受的審訊及刑罰來得嚴重?是甚麼令人們寧願代入某餐館的所謂無知,卻不願代入少年人的苦痛、憤恨?
我著實很納悶,憑甚麼可以替少年人、替他們的親友,去原諒、同情、諒解明擺着的篤灰者?《返校》的老師可以諒解篤灰的愛徒,可又有多少人有如斯宏大的胸襟,而又有甚麼人可以代替老師、學弟、其他蒙難者原諒所謂無知之徒?我著實很納悶,換轉是這些幸運地沒有經歷過政權暴力的人,即使只是坐四十八個小時,大概也受不了吧,那為何又總愛淡化曾經或正在經歷政權暴力者所受的痛苦?
比起某餐館的或無知或卑劣行徑,我更擔憂的是某些同路人似乎仍免不了傾向機構、體制,而非同情同理無權無勢的個人;似乎仍不知感念行動者的犧牲,甚至還落井下石。從2014年,到2016年,到2019-2020年,仍然有某些同路人覺得行動者就是「罪有應得」、逞英雄、做傻子。而所謂同路人很可能就是將來「活下來的人」、書寫歷史的人,這是我最納悶,也最害怕的地方。而我除了繼續表達想法、嘗試溝通,似乎也沒甚麼辦法去記憶和撫慰行動者的苦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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