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剛開始營運公司的人而言,要如何幫夥伴們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等,或許不是很了解。因此,我彙整了相關資訊,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首先,我們就先來了解勞、健保的投保原則吧!
壹 投保原則:
一.員工部分:
勞保:
- 員工人數不到5人:
雇主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投保後不可任意中途退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第2項)。
*小提醒:
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後,應為所屬全體員工辦理加保,不可因為屬於自願投保單位,便任意選擇是否為後續新進員工投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06月27日勞保3字第0920035849號函)。
- 員工人數5人以上:
強制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小提醒:
若公司幫員工投保勞保後,若員工縮減到4人以下時,依舊要繼續讓員工參加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7條)!
- 違反處罰: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就業保險:
- 員工人數1人以上,強制投保(就業保險法第5條)。
- 違反處罰:就業保險法第38條。
勞工退休金:
- 員工人數1人以上,雇主每月應為員工提繳不低於員工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
- 違反處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53條之1
健保:
- 員工人數1人以上,強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5條)。
- 違反處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
二.負責人本身:
勞保: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也可以和員工一樣,以公司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屬於勞保自願投保對象(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同條第3項)。
*小提醒:
投保單位負責人的投保薪資,原則上應按「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予以申報。若所得未達最高一級,可自行舉證申報投保薪資,但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的最高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
*調降負責人投保薪資應檢附之文件:
(下列文件擇一即可,其上須蓋用公司大小章)
1. 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
2.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3.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
5.公司剛成立者,可出具「
薪資切結書」。
就業保險:
不適用就業保險。
勞工退休金: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可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7條第2項第1款、同法
第14條第4項)
健保:
(1) 除非有在其他公司以勞工身份投保,否則須在自己擔任負責人的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2)投保金額:
A.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0條)
B.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
薪資。(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
C.員工人數少於5人:
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目前為182,000元)。
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目前為34,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46條)。
D:員工人數5人以上:
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目前為182,000
元)。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目前為45,800元)
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46條)。
E:違反處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3)雇主申請調降投保金額所需文件:
A: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該結算申報書中營利所得項下該公
司分配之股利為其營利所得),並附申報該營利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
繳憑單」。
*當年度公司如未分配盈餘,應檢附股東大會不分配盈餘紀錄,如無該紀錄,
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切結盈餘不分配。
*如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未影印留底,應向該管國稅局稽徵所申請影印最近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憑單。
B:新開業尚無前述證明文件者,得以
聲明書方式辦理。
可以在申請投保單位、加保同時,一併辦理申請調降。
如果是加保後才申請調降,記得附上表2-6.「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
這篇就暫時介紹到此,之後再幫大家彙整如何投保、繳費等實務操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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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