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準備發車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4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施行日期尚未定),透過制定專法將勞工職業災害保障加以整合,並擴大納保對象、提高投保薪資上限等,大幅增進勞工職災權益之保障。
而雇主為每名勞工每月需負擔之職災保險保費僅50~153元不等,保費低廉,即可為雇主減輕數十萬、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對勞工及雇主均是雙贏的法案。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新法重點整理如下:
  1. 擴大強制納保範圍 現行:5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勞工才需強制納保。 新法: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
  2. 增強保險效力 現行:若雇主未為員工加保,發生事故則無法請領給付 新法: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加保,勞工發生事故仍得請領。
  3.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 現行:上限為45,800元 新法:提高上限至72,800元,避免勞工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
  4. 提升給付保障,不按年資計等 (1) 傷病給付:提升為前2個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100%。第3個月起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70%,最長2年。 (2) 失能年金:按失能程度依投保薪資給付,完全失能者70%、嚴重失能者50%、部分失能者20%。 (3) 遺屬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
  5. 提供勞工最長180日之職能復健津貼。
  6. 將《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
撰文者:初泓陞律師、林萱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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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日趨緊張,過往依靠默契的管理方式已失去作用,加上勞動法令管制嚴格,但對新型態勞動模式卻又缺乏彈性,致使雙方應如何適用法規無所適從。為此,初律將從法院判決、函釋、公司實務運作及親自參與法院/勞動局調解經驗等角度,整理相關資訊並提供意見做為參考,希冀能促使勞資雙方有效、良性地溝通,進而漸少勞資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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