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的說法是,他們不只是一個平台提供者,也是系統提供者。什麼是系統呢?你的iPhone是一個系統,由Apple決定它該有哪些功能、開發商可以在上面做些什麼。而因為Apple控制了上面的資安、無線網路、電源管理、以及多工作業,所以也同時控制了上面的隱私資料。
今年開始,Apple要求app開發商在分享「追蹤使用者的跨網站瀏覽記錄」(ATT)資訊時,必須先獲得使用者同意;同時,歐盟與美國加州法院也制訂了規範網站追蹤資料(cookie)的法案,讓網站也必須獲得類似的使用者許可。
而無論Apple、Google、或是上述法院制訂了限制ATT與cookie的規範,以避免廠商追蹤使用者,都代表著「精準廣告」(也就是廣告營收)與「個人隱私保護」的激烈衝突;這不僅撼動了近年來網路廣告投放技術的基礎,也讓未來的相關行銷規劃更加難做。
不過在同一時間,Apple也在iPhone上建立了自己的廣告系統,也同樣透過記錄、追蹤、鎖定使用者族群,再精準投放廣告給他們。但不一樣的地方,在於Apple的整個程序都是在手機內部完成,而不是透過雲端系統來做,而且只包括Apple自家的app和服務。
之後,內容商(以及廣告主)就可以要求Chrome提供分析過的資料,以便推送精準定位的廣告給你,而不需要追蹤你的足跡或個資。所以簡言之,追蹤你的是你用的瀏覽器,但它不會洩漏你的個人隱私,只會送出匿名的分析資料。
Apple「切入」廣告市場的時機 最近Apple已經開始賣
App Store內的精準廣告,時機剛好就在阻擋第三方廠商利用IDFA(廣告識別碼)來投放廣告之後;不過,Apple並不會提供追蹤和定向資料給廣告商。
Apple的做法跟Google的FLoC不同之處,在於第三方網站或app都不能取得iPhone上的追蹤資訊,只有Apple自家的app和App Store商店可以。
所以如果用陰謀論的角度來看,Apple就是要讓第三方廣告「跛腳」,用自己的機制取而代之;同時,也讓第三方app難以使用「看廣告免費使用」的商業模式,而逼他們使用(Apple可以抽成的)「app內購」收費來獲利。
另外一種陰謀論的說法,則是如果Apple將來因為挨告的關係,被迫降低目前為30%的抽成比例,就會透過在app中安插自家廣告來賺錢。不過因為Apple看起來並不會輸給Epic或Spotify,所以應該還不會走到這一步才對。
比較有趣的想法是,如果哪天Apple宣布可以提供這些經過匿名分析、不含隱私的資訊給第三方網站或app,又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如果Apple提供程式介面(API)給廣告商,但讓內容播放商看不到分析資訊、甚至不知道廣告內容是什麼,又會是怎麼樣的情景?
Apple可以說這是一個「完全私密、卻又精準」的廣告模式,而且還有流量超過(美國)行動設備60%的平台、以及超過10億的全球使用者;這樣的組合,是不是很迷人?
其實,Apple對於隱私資料所採取的態度,已經不是個新鮮的話題。當五六年前「機器學習」(ML)開始逐漸熱門之後,就
有人覺得,Apple可能會因為「不廣泛收集運用個資」的態度、手上缺乏足夠的訓練資料而吃虧。
ML是未來的趨勢、而ML又需要巨量的訓練資料;Apple號稱「不收集資料」,但其實還是會收集,只是可以說「同時兼顧了隱私」、也讓內部的ML專家仍然有用武之地。
隱私也是一個「產品模組」
另一方面,使用者個資的用途已經不僅限於廣告行銷,對於線上支付、信用卡、智慧音箱、生物特徵感測、甚至AR(擴增實境)裝置的開發,也都一樣重要。
還有一個策略目的,在於Apple經常喜歡以模組、或是小產品的方式來建立產品區塊,再逐漸把它們結合成較大的主要產品。
過去近十年來,Apple一直想在Mac上使用自己開發的處理器,並且在產品上增加Apple Pay支付、信用卡、以及生物特徵辨識功能;而現在Apple Pay與「利用Apple帳號登入」功能,都已經是各家網站上常見的模組,未來還可能跟其他模組結合,發展出更多的功能。
很明顯的,對個資的態度和運用方式,也會是Apple會慢慢放進產品之中的下個「模組」。對於Apple而言,這也是一種做生意的方式,而廣告更是一塊潛力無可限量的龐大市場。
前面提過,Steve Jobs透過改革老舊、複雜、難用的購買系統和分潤機制,顛覆了音樂市場;或許也可以說,他用同樣的方式重新創造了手機app市場。那麼,同樣的手法可以再度改變廣告市場嗎?
顯然是應該有機會的。
廣告市場是個非常混亂、也很不穩定的產業;要徹底改變它在「隱私」方面的一貫做法和態度,是很困難的事情。但Apple擁有強大的品牌和行銷力量,可以操作注重隱私的全新追蹤和定向廣告模式,並且推送到上億經濟能力良好的觀眾面前。
此外,還有所謂的「邪惡理論」。例如媒體看到某公司同時有幾個專案在進行中,就會自己把它們腦補連結起來,然後下個結論:「吼!原來他們就是要用這整套計畫征服世界!」
而某公司的人可能要等看到這個理論之後,才會說:「咦,這樣好像也不錯耶!……但是我們做不出他們講的這套哩。」
為什麼那些專案都可以做,但卻沒辦法兜起來征服世界?
然而說實在話,Apple並不太知道怎麼經營iAd、不太懂廣告市場如何運作、也沒有成為內容商和廣告商的好夥伴,最後只好在2016年
結束這項業務。幾年下來,Apple在「合作經營」這方面並沒有太大進步;「Apple News」新聞頻道就是
另外一個例子。
要經營網路廣告業務,並不是技術很強就夠了;Google和Facebook不僅在矽谷有龐大的園區和工程師大軍,在紐約市中心也有至少幾棟大樓的廣告總部、和一整群的業務高手。
Apple沒有這樣的資產和組織,而且它的企業文化和經營方式,也不像前兩家公司那麼習慣於快速的軟體與網站版本更新。總之,Apple必須經過大幅度的文化變革,才可能在媒體廣告業有所斬獲。
結語
在科技圈有個說法,就是許多人都想將「別人正在賺錢的服務」複製成自己產品的功能、然後免費提供,再想辦法變成某種商業模式。例如Google免費放送手機作業系統,以便衝高自己的網路廣告業務;Amazon提供免費的電視節目給觀眾,來支持自家的電商業務。
至於Apple的作法,則是賣出硬體設備給10億人,在2020年平均從每個顧客賺進200美元(約30%毛利率),然後在設備上送出或賣出各種服務(平均每人消費額50美元,毛利率約65%)、並且刺激持續消費。
所謂「各種服務」究竟有哪些?對Apple來說,就是可以透過簡化和控制來創新變革、有利潤可以抽成、不需要實際擁有服務內容、還可以推動硬體銷售的業務。而符合這些條件的服務,從前有音樂(成功)、電視(不成功)、智慧手機app和遊戲(超成功)、以及線上支付(目前還不錯)。
如果照這個思路來看,廣告會是Apple成功的下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