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7/17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經營管理的世界《微型企業篇》06--03--企業退場期03:「退場」型式之解析與建議

【前言】
前一章敘述了「退場原因」之解析;本章將對應提出一些「退場型式」之解析與建議!
 目的/目標:很簡單~「獲利:最大化」,或「損失:最小化」!
既然,「退場」是「必然」時~提早預習,就有更多時間可以做出適當的準備!
【退場型式與建議】
不同的原因「退場」~提早準備,也許可以多一些選擇的權力 (Power of Choice)!
這也是筆者過往經驗形成的建議!
小型、微型企業的「退場」型式與建議,彙整建議如下:
○蛻變成長(原因:內、外在因素促成企業必須成長、擴大規模)
 ◎企業五管(產銷人發財)能力的備便!
  其中,經理人儲備~可能是最難的條件!
  註:原有的商業模式~產、銷、財,已有基礎,複製上會比較有經驗!
 ◎若有外部資源引進~須要相互磨合、適應!
  例如:引進外部資金(權利、權力的調整)、向外整併(向上、向下、水平整合等)、…
  ※引進「創投基金」~挑戰性,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資源多vs干預多)
 ◎成長~是機會,也是風險!
  若所處產業,屬於成長期趨勢~也意味著:更多同業投入,競爭加劇!
  企業規模擴大~伴隨著投入增加,新產能(供給量)增加,須要去化產能以減少閒置風險!
  企業規模擴大~除產銷外的其他相關作業的複雜度也伴隨增加!
 ※企業成長,最佳的目標~應該是「自働化企業」;建立經理人制度,依制度治理、運作。
 ※必要時~筆者建議:找一位熟識、信任的「顧問」,能適時的給予一些意見、建議!
  註:此類「顧問」,不一定來自於企管顧問公司~筆者,再另行撰文描述!
○轉讓/獲利了結
 ※常聽聞的「矽谷」創業家出售相關技術、專業、企業~即屬這一類!
 ◎想要以好價錢出售企業~其「特殊門檻(資產)」要高!
  純粹公司的一般資產~賣不了很好的價錢!(中古貨~還可能被打折結算!)
 ◎「特殊門檻(資產)」~多數會偏向「智慧財產」類,例如:
  專利技術、品牌/商標、商業模式、客戶群(規模)、…
 小結:若創業的原始目的即是「獲利了結」~創業開始時,就要做好相關準備!
(筆者認為:沒有對錯問題~只是「獲利了結」時,還是要追求「獲利最大化」!哈哈!)
○轉讓/週轉需求
 ※這裡的「週轉需求」,非指該企業;而是指「企業主」其他方面有週轉需求!
  例如:東芝集團有資金需求~只好變賣較有價值的東芝半導體!
 ※本學園的論述對象是「微型企業」~理論上,可能須要「整個賣」而無法「分割」!
 ◎變現時間~會是最大的變數;時間越急迫,能找到的買主越少,價格也就越差!
 ◎價值體現~想要取得較好的價格,須要能良好的體現企業價值(如上:獲利了結)!
 ◎其他注意事項~
1.可能會出現的「但書」:競業禁止(買主對賣主的要求)、贖回權(賣主對買主的權利)、…
2.如果該企業有其價值而價格不好:能談成「抵押」方式,也是一種選項!
 ◎避免:連「自己」一起賣了!
1.能創業成功~這成果已經證明您(企業主)的智慧財產價值--經驗、能力;
2.另一方面的思維~買主願意買「您」,也是對您的認可…感恩喔;
3.除非想暫時休息(當雇員、經理人),否則~不賣自己:換個地方、行業,還是有機會可以東山再起!
○轉讓/準備退休
 ※「準備退休」,指原企業主打算退休,放棄經營權!(所有權~另議!)
 ◎若採取完全放棄所有權~嘗試比照「獲利了解」!
 ◎放棄經營權、大部份(過半)所有權~
1.先取回一筆錢,方便運用(例:環遊世界);其餘股份/分紅當「養老年金」(持續收入)!
2.最適合接手的人選是:「副手」~有交情、信任度;清楚企業獲利能力與價值!
  ※企業型態可能需要變更「股份有限公司」,或以「私契」處理!
 ◎放棄經營權→出租企業~
1.將企業以「出租」方式,讓出經營權~取得定額租金當「養老年金」(持續收入)!
2.最適合接手的人選是:「副手」~有交情、信任度;清楚企業獲利能力與價值!
  ※原企業型態若為「行號」~企業主負「無限責任(連帶責任)」,要小心處理!
 註1:保留部份或全部所有權~原企業主可以像顧問般的提供建議;但不適合過度干預!
 註2:「承租」方式~僅適合企圖心較弱的人選;企圖心較強(創業),較適合「入主承接」的選項。
○轉讓/全店盤讓
 ※除了上述的「轉讓」方式~至此,大概都沒有太好的轉讓條件了!
 ◎全店盤讓~可能算是放棄經營權的最後一招,還不算太差!
  至少,還能全店盤出;可以拿回全部或大部分的投入資金!
○歇業
 ※除了上述的「蛻變成長」、「轉讓」方式之外~至此,認賠吧!
 基本上,大約也只能依下述方式進行~
 ◎產品:退回、出清~取回部分產品之價值(價格)!
 ◎固定資產:廉售~可以拿回少部份資金;且不需要為此而承擔儲存空間之成本!
 ◎客戶價值:B2C型的客戶~大多沒有價值;B2B型的客戶~看情形,最差的價格就當是:做人情了!
 註1:此類原因多屬「不可控」狀態;如:企業主身故、重症、無暇經營、經營不善、產業趨勢、…
 註2:事前沒有規劃,事發又無足夠時間、適當方式進行處置~走一步,算一步!
 另註:此類轉讓條件太差~即使還有多種處置方式,但亦不想多加贅述!
【結語】
筆者,還是喜歡「孫子兵法」作結尾…哈哈哈!
孫子曰:「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
孫子曰:「多算勝,少算不勝,何況無算乎!」
「千金,難買早知道!」
哈哈哈…
後記:2018/08/31(夜) 改編~將原來的「○轉讓/其他」,分拆成:「○轉讓/全店盤讓」、「○歇業」二類,以符合一般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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