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閱讀時間 ‧ 約 12 分鐘

畢設週記-法律的容器

    在對司法空間的探討上回分析了現任議場,我認為現行立法院空間確實存在重新操作的可能性,不過參考了近年的畢業設計成果,法院的空間似乎存在較多的戲劇性與可操作性(就是比較好玩)。這回我以法院/立法院的畢設作品為分析對象,比較兩者的空間內容,接下來要操作法律的製造廠或執行場經過這次分析就可以明確定案了。

    陳思安,2018,【身分裁判所】
    此案的前提建立在近年興起的「國民法官」體制、與西方傳統脈絡中法院同時具有:劇場、圖書館、救贖空間等……公眾參與性質,發展出以公眾作為「第三者視角」的實驗性法院。 為辯證法院中各身份定位,作者將法官、被告、陪審團三種不同身份以不同量體來詮釋,利用廊道的配置來敘述三者間的關係,三者匯聚處除了法庭還有一處天井,該天井位於三者必經的途徑上,目的為讓三者在審判前立於同個起始點、並用陽光、雨水象徵自由。
    Program
    • 法庭: 四間位於建築中央,與對外的連接廊道有著近3米高差,頂部各有一天窗,法官、陪審團與被告有不同出入口(法官由上往下走;被告由下往上走),從開放空間無法直接觀看法庭內部審判狀態。
    • 被告空間、路徑: 由東側警車停車場旁進入,經過U形天井往下,直達候審室。候審室位於位於法庭正下方、圖書館的隔壁。
    • 法官空間、路徑: 出入口位於南側,我認為較為低調,法官辦公室位於入口與法庭之間,從辦公室到法庭一樣必須經過U形天井。
    • 陪審團空間、路徑: 出入口位於東北側,與法官出入口相對,陪審團的暫存區同樣位於入口與法庭之間,較特殊的是位於西側(圖書館正上方)設有四間討論室,每間與法庭同樣設有天窗,我認為這是將陪審團的地位與法庭相當的空間手法。
    • 公共空間: 較明確的區域是圖書館與頂層,圖書館位於最底層的被告候審區旁,作者只用帷幕牆區隔兩者,是基於無罪推定將被告在審判前的身份模糊化。向下挖的量體也提供較低的頂層與東北、西南兩大塊的公共空間,相對於基地週邊的量體能吸引民眾親近。不過我認為公眾區域跟法庭雖然緊鄰,但無法直接觀看(或許有但我沒讀出來)較為可惜。
    Site 位於臺北市華光社區、中正紀念堂東南方,利用四邊厚實的圍牆強調法院的權威性,量體向下挖也是呼應周遭高樓的量體,吸引群眾進入基地。我目前沒有查到作者將基地選在此的明確原因。

    吳柏融,2021,【人民法院】
    大法庭剖面 圖片來源:2021成大建築 壹〇玖級畢業設計特展
    同樣是基於國民法官制度與企圖將大眾引入基地內的法院設計,該案有較多元的法庭空間想像(將法庭空間視為審判事件展演的舞台)與明確的敷地計畫,設計內的角色有:被告、法務人員、參審人員、一般民眾。與上一案不同的是將小學納入規劃,企圖將法治教育向下延伸。懸吊式的結構系統目的是讓底層具有最大的通透性。
    Program
    整體爆炸圖 圖片來源:2021成大建築 壹〇玖級畢業設計特展
    • 法庭區: 區分為大法庭與小法庭兩種尺寸,大法庭從第一張剖面圖可以看出,具有舞台效果的審判區,與大布幕、大量的旁聽席,是企圖增加公民參與度的手法,與之連結的法官討論區(剖面右側小房間)用神聖性的空間手法來強調審理案件過程中的嚴肅性,同時大法庭的量體也提供管狀結構的施力區域。 小法庭作者依據現行的法規尺度設計可作為一般開庭使用,六個小法庭中央走廊兩端各連接了被告垂直動線、法務辦公室,是較具效率配置方式。 環繞在法庭四週的廊道具有界定大空間的作用,也提供一般民眾能在不打擾庭審的狀態下觀看審判過程。
    • 候審區:入口由地下道車道進入,該區量體位於小法庭正下方的地下室,故垂直動線可直達。利用長形的量體配置中央廊道監控人犯的狀態,有趣的是另一端設置了連接地面層的階梯,宣判無罪後直接釋放。
    • 法務辦公區:狹長環形的辦公空間暗示公務人員與羈押的人犯同樣不自由,在一、二層順著底層的公共性設置綜合服務櫃台與法律扶助中心,三、四層為各部門辦公室與法官辦公室,是與法庭區相連接的合理配置。
    • 國小區:較有機形的量體凸顯了教育空間的活潑性,但我認為在教室單元的設計上略顯僵化,有趣的是將跑道放在最頂層,與法庭區相連接、呼應環形廊道的設計手法。
    Site 基地位於臺北市東門圓環旁、中正紀念堂的北側,與上一案位置相當接近。行政主要出入口位於北側面對臺大醫院方向,與社區相結合,南側以大量留白面向自由廣場的都市開放空間,西側為延續凱達格蘭大道軸線伸出了一懸空廊道,但我認為此處力道較為薄弱(日本人當初一定想不到總督府前的大路百年內會常常被拿來抗議),東側與林森南路地下道相連順勢作為地下候審區的出入口是蠻有趣的做法,不過可能面臨停車空間不足。

    小結
    可以發現兩者都企圖將公眾引入基地、增加大眾對於司法流程的參與度,法庭與討論室都呈現出具戲劇性、神聖/宗教性的手法。 【身分裁判所】的空間序列較豐富與詩意,尤以三者匯聚的天井以形而上的角度前是三者的角色甚佳,用量體/空間層級來辯證三者的身份、以及圖書館與候審室對身份模糊化的手法都很成功,然而常出現暗房、銳角等實際使用上不便的空間,以及群眾與法庭空間的互動較少。 【人民法院】用廊道成功創造出民眾可在不打擾庭審的狀態下參與審判,且對法庭單元的探討細膩,敷地計畫對於基地環境處理的手法很完整,也試圖將法治與教育空間融合(雖然感覺兩者有點各說各話),我認為地面層雖然利用懸吊系統達到作者想要的留白狀態,但實際上可能造成廣場定位模糊、目的不明確,顯得大而無大的窘境。

    林建宏,2017,【多數暴力 – 新民主議會地景 〔代議制度解構下的新民主議會型態〕】
    作者對於議會空間演變的研究 圖片來源:TEAM20
    該案作者的動機是:臺灣現行的民主制度只是表面上民主,但實際上仍是少數人關起門來決定法案。於是設計出能容納群眾討論、集會與基於審議式民主制度(官網裡有作者對此詳細的探討)下的新型態國會。
    Program
    該案一項重點在於:納入了公民共識會議的制度,因此作者探討了議會的空間原型,並發展出各種型態的議事空間。
    • 入口單元(基地南側): 陸橋、大廳、大廳正上方的禮堂、大廳右側的餐廳,圖面上未出現停車場,並無突出的入口意象,我猜是為了降低官方建築的權威性。
    • 公共空間: 最頂層的公民地景:下挖的量體頂部留白作為廣場與【身分裁判所】的手法相同,同時這種地景狀態與金門的坑道相同(雖然出發點大不相同,但形成類似的地景,太有趣了)。 圖書館:位於基地西北角、階級議場的上方,剖面圖未剖到無法判斷兩者是否能交流。 接待區、討論室:位於基地南側,民權議場的正上方,剖面顯示兩者可以視線交流。
    • 行政空間: 立委辦公室、行政人員辦公室如蛋白般的圍在主議場週圍,挺合理的配置。
    • 民主議會種類: 階級議場、環境議場、土地議場、性別議場、原住民議場、人權議場、主議場
    • 民主議會單元組成: A:最外層可供群眾佔據的公民廣場 B:位於廣場與議會之間的公民地景用於發聲 C:示威搖滾區的議場前廣場 D:會議議場本身 E:我慧根不足讀不出來,求大神解釋。 以上各部位再因應各議場種類需要的空間量與委員會組成調整曲率,曲率是依據作者前期論證的結果進行操作。
    民主議會單元組成 圖片來源:TEAM20
    Site 基地位於臺北與新北間的淡水河中、忠孝大橋與中興橋間的一個沙洲。因此進出基地由中興橋上搭建陸橋進入,具有在雙北地區的便捷性。 由於處於城市的邊界外,故能與地域性脫離,獲得不屬於城市內的抗爭空間。 位於中心的位置便於監督,也具有高效率的訊息傳遞。

    許佑丞,2020,【Political City Of 2020】

    「本次畢業設計是對於台灣目前的政治現象做出評論,試圖在2020後的資訊革命時期,創造出反應大環境的建築系統,並界定出參與新時代建築權力結構的不同角色,藉由空間的手法串聯在基地上,讓社會中的資訊自由透明地流動在建築中,並能被大眾索取以及觀看。」-TEAM20資料庫中作者原文
    各空間單元與全區等角透視 圖片來源:TEAM20
    作者以AGORA雅典民主城市為原型,發展出當代民主社會在立法過程中的各發生族群,並以此制定Program:新聞媒體、非營利性組織、政府機關、議事機關,並以「民主文化體驗館」貫穿其中。
    Program
    圖片來源:TEAM20
    • 社會運動/抗爭公園: 將地面層定義為群眾集結的廣場,朝基地南向開放,也將具公民參與性質的量體向著廣場配置,北側立委辦公室的下方設有提供民眾諮詢的服務區。
    • 立法院/辦公空間: 原台北第二高女校舍(L型量體、現況正門)改為檔案室與閱覽室,立法委員辦公室、會議室配置在基地北側,與基地中心的議場相連。魚骨狀的平面凸顯出各會議空間的單元性,但出現了暗房、動線狹長的現象。
    • 政治博物館: 斜長的量體與平台貫穿了整個基地,設有文化、歷史博物館,在東側配置一道無障礙斜坡,以及從基地西側穿出的大面積平台,用龐畢度藝術中心式的階梯將廣場的人群往上吸納。
    • 政治參與平台/議事空間: 議事空間量體中央鑲嵌了一顆玻璃盒子,以及方便民眾觀看及聚集討論的平台,並且配置在媒體塔旁邊、廣場的中心,空間配置上達成無死角的監督。
    • 媒體牆/塔: 基地內最高的建物,位於立委辦公區與議場的關節處,這樣的配置凸顯作者藉媒體來監督政府、資訊革命時期的建築觀。
    • NGO展覽中心、辦公室:位於基地東側與政治博物館相扣,設有專屬的平台、展廳、演講廳,並在南側配置了六層樓的辦公樓,我認為形成一道「實的」立面(用非政府組織辦公室塑造具威權的立面?)。
    Site 基地位於立法院園區現址再多出一點點,是以中山南路、濟南路、林森南路、青島東路為界為合成的長方形基地。濟南教會、現國會議場兩歷史建築拆除(原台北第二高女校舍部分保留),所以在畢設中動歷史建築不是禁忌!(雖然我不完全同意)

    總結
    腦細胞已死。 若上述我有理解不足或錯誤,麻煩幫忙指正惹...... 這四案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促進群眾參與司法體系,手法多是在頂層或底層做大量留白,其中將公民廣場的定義做得最明確的應是【Political City Of 2020】。 根據上述分析,法院在操作上空間序列的層次與豐富度較高、使用者身份的矛盾性強,這樣的空間本身就具有戲劇性。立法院的空間形式可動性較大,多從制度層面開始探討,使用者除立委及行政人員外,需再設想當代的政治參與角色,如:媒體、群眾、非政府組織。 目前我較傾向於操作立法空間,因其較能詮釋當代政治樣貌(也就是巨靈的建築態),下一篇我會試著加入立法委員外的其他角色:矛盾的、輔助的……來討論空間需求,目的在於產出適合當代的公民政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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