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您的職涯相當精彩,可以聊聊轉換跑道的心路歷程嗎?
我大學時讀的是生命科學系,畢業時沒有一技之長,考公務員是因為當時我認為自己沒有選擇。
當上檢察官之後,我慢慢地察覺,在準備考試的三年中,考上司法官是我的夢想,但是當司法官或許不是我的夢想。我真正想要的,是追求工作與生活的平衡。菜鳥時曾經聽過一個學長理所當然地說,當檢察官就是要加班阿,不然當什麼檢察官,我聽到時心裡五味雜陳,認為當大家都認為檢察官加班是常態時,那麼是不是就永遠不能改變檢察官超時工作的困境呢?後來當時說那句話的學長,幾年後就轉換跑道去當律師。
在當檢察官的第一年,我就有離職的想法。不過我還不是很確定,畢竟這是我經歷多少苦讀才考上的工作,也是很多法律系學生夢寐以求的工作,我該這樣就把別人求之不得的工作放棄嗎?該否定當初努力準備考試的自己嗎?
和眾多離職的公務員一樣,我想到離職第一個面對的問題就是,離職後要幹什麼?
我和大多數的司法官不一樣,我並不是法律本科系出身,也沒有讀過法律研究所,我是透過大學畢業加上修四法律學分的就可以考司法官的規定來考取司法官,而律師考試資格,卻需要修二十以上的法律學分。我當時邊當書記官邊準備考試,還要去上學分班,根本就沒有心力修到二十學分,於是我也沒有努力取得律師考試資格。
換句話說,當時我辭掉檢察官後,也沒有律師資格,不能當律師。如果要當律師,還要修二十法律學分再重新準備考試、再通過律師實習,是一條漫漫長路,準備考試的辛苦我歷歷在目,實在沒有信心再來一次。所以,我辭職,還真的不知道要做什麼了。
我只剩下另外一條路,當檢察官六年,取得實任檢察官資格,然後申請律師免試,直接取得律師證照,這條路看起來遠比修二十法律學分再重新準備律師考試實際多了。
最後還是回到老問題,我真的想要就這樣把別人求之不得的檢察官工作放棄嗎?
在我還游移在辭職與不辭職之間時,有幸碰上一位回任的檢察官學長分享他的人生經歷,他曾經當過檢察官、法官,開過律師事務所,遊走在世界各國打官司,也當過大公司的法務長。他說他應該明年又會離職了,檢察官的工作和他當年當檢察官時已經很不一樣,他已經無法適應。他告訴年輕的我們,檢察官的圈子很小,然而世界很大,我們應該去體驗這個世界。
我被他的話打動了,我一直在當公務員,從來沒有去圈子外看看,我想去看圈子以外的世界,是什麼樣子?是什感覺?會有甚麼樣的快樂與煩惱?那陣子我甚至開始仔細觀察生活中的各行各業,便利商店店員、計程車司機、餐廳老闆、書店店員等等,想像如果作他們的工作,應該會有什麼想法。於是我下定決心,只要檢察官一實任,我就該離開了,拖越久,就越無法離開。
大學時的我,沒想過當公務員還有檢察官,後來當上公務員還有檢察官。準備考試的我,沒想過當律師,後來當律師應該也不為過。
我遞出辭呈時,有人問我,會後悔嗎?我不後悔離職,也不後悔當檢察官。換個角度想,我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都得到那時想要的學位和工作,每個夢想我都實現了,這樣不是很美好嗎?
最後我明白,其實我沒變過,我一直在追尋自己的夢想,只是夢想會變化,夢想從穩定變成地位,再從地位變成自由,但我追尋夢想的姿勢和動力沒變過。
我用一份高薪穩定的薪水,換到人生目標,從此我過得比過去努力。我認為很值得。
二、檢察官離職潮背後的原因為何?目前已知檢察官有過勞問題,您觀察構成因素有哪些?(濫告嚴重、警調協調拼績效、制度問題...可舉例)對民眾有何影響?
檢察官離職潮背後的原因,我認為有兩點,第一點是普遍性存在司法機關內部的,就是司法基層過勞現象。第二點是獨特性的,就是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官嚴重勞逸不均,這兩點互為因果,像一條銜尾蛇一樣。而這兩點碰撞的結果,就是檢察官的離職潮。
關於第一點基層司法人員過勞現象,根本原因是刑事案件浮濫。
檢察官刑事案件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民眾提告,另外一種是警察機關自已創造出來的。在台灣刑事司法比健保還廉價,告人除了時間成本以外,幾乎不需付出代價,健保至少還要繳掛號費呢!於是民眾甚麼都要告。欠錢不還,告!網路吵架,告!產權糾紛,告!兒女離家出走,告!甚至連鄰居抽菸,也告!有糾紛的人太多不知道要告誰,那就通通一起告。完全把檢察官當作討債公司或打手,檢察官於是花了大把時間開庭,釐清當事人祖宗三代的恩怨情仇,順便當會計師幫當事人算眼花撩亂的帳目。即使檢察官一開始就可以預見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還是要花上大把時間在處理這類鳥事上,將各種無聊的細節調查清楚記載在書類上,否則書類過不了主任和高檢署這兩關。
另外一大刑案亂源,就是警察為了績效胡亂移送案件進地檢署。警察機關有績效分數要求,小到要排班請假,大到升官輪調都要看績效分數,而警察分數算法只要案件移送給地檢署就可以拿到分數,也不管後來檢察官是不是起訴。這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就是警察拼命生案件賺分數,譬如警詢不實移送偽造文書,單純查到玻璃球就移送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打群架就移送組織犯罪,撞壞別人的車也沒人提告就移送公共危險。而各種專案期間,警察更是像中邪一樣,想盡辦法生案件出來,譬如惡名昭彰的青春專案,穿著比較清涼的少女就可能被移送妨害風化,掃黑專案期間,我甚至碰過單純討債,連債務人都說不出有甚麼暴力行為,警察還一直想要移送債權人組織犯罪的。警察拼命在前面生案件移送,檢察官只好拼命在後面不起訴。而調查局必須要檢察官起訴才能拿到績效分數,因此調查局浮濫移送的情形就少很多,品質也有保證。
這民眾濫告和警察亂移送兩股亂源,除了讓檢察官覺得整天在結沒意義的案件,不知為何而戰,另一方面扎扎實實地反映在檢察官的工作量上。
我記得剛分發到桃園地檢的時候,早上騎機車八點多到地檢署,中午草草吃飯休息一下,有時連午餐都沒吃,工作到晚上七點,隨意到便利商店買個便當,直到十點下班時,路上只剩小貓兩三隻。一到家,洗個澡,倒頭就睡。然後隔天再早上八點起床,重複一天的循環,好像生活只是為了工作。
如果剛好排到內勤時,桃園市2百多萬人口的現行犯、各種突發事件,都要由一個檢察官負責處理,從晚上七點開庭不休息一路開庭開到十二點,問到喉嚨痛聲音沙啞。如果當天內勤晚上十二點就能結束,書記官和法警們都會開心得想要放鞭炮,因為到凌晨兩點才結束,也是正常範圍。更不用說有時很旺,當天複雜案件一多,出現打群架的、偶然破獲詐騙機房的、強制性交的、縱火的,還要忙著寫羈押聲請書,到凌晨四點才結束的也不是沒有過。
而在桃園外勤時,平均一次七件,一到殯儀館,滿滿的死者家屬、警察、被告,都在等著你,可能早上出門一趟,回地檢署已經是日落了,萬一是碰到兇殺或重大案件,忙到半夜也不是不可能,之後還有滿滿的相驗報告書要寫,偶爾碰到器官捐贈,晚上要一直在醫院待命,直到十點多才能回家。
不管內勤外勤忙到多晚,隔日一樣要面對桌上堆積如山的平常案件卷宗。
另外檢察官有時假日也要值內外勤,領那少得可憐的值班費用,我寧願不要那些錢,讓我好好放假就行,但是沒有法。檢察官雖然是公務員,但因為需要值班和責任制的關係,放假其實比周休二日和國定假日少了許多。而過年時檢察官也要值班,國家給你微薄的值班費,買下你跟家人團聚和休假的時間,很不值得。
可怕的是,檢察官還有專案這個東西,這是法官沒有的。
我曾經在假日看電影時接到專案警察來電,跑到安靜的角落講電話,跟專案警察協調各種事項,回座時再五分鐘電影就演完了。也曾經犧牲與當時遠距離的女友見面的假日,執行一整天執行專案,因為警察說那天被告可能會有所行動。專案期間必須一直跟警察協調,找支援,掌握狀況,甚至開庭開到凌晨三四點才結束。花了大把時間和精力,而在管考上,專案只是算一個案件,和其他酒後駕車、竊盜價值上是一樣的。最後有些警察為了績效,不管檢察官的勸阻,硬是要把專案不可能起訴的部分移送進來,結果除了起訴的部分,又要花很多時間在寫不起訴上。
後來慢慢地工作上手,平日加班的時間減少了,但壓力並沒有變減少。名義上是請休假,但實際上人還是到地檢署工作,是檢察官的日常。即使檢察官真的休假在外,手機還是要保持oncall,心靈上並沒有真正的休假。
以上這些都是司法基層過勞現象。另外還有一點是檢察官獨有的,就是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官嚴重勞逸不均,地檢不堪負荷,高檢太輕鬆時間太多,於是想出許多事情增加基層檢察官工作量,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檢察官轉任法官人數遠超過法官轉任檢察官的人數。
高檢署除了辦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的少數案件外,只有三個業務,第一個高院蒞庭公訴,第二是審查地檢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再議,審查常常只是把告訴人的再議狀抄一次,審查後也不是自己辦,而是丟給地檢檢察官去做,常常要求地檢檢察官查一些枝微末節不會影響結果的無聊事,增加基層負荷。而且高檢署審核方式沒有監督機制,胡亂發回也不用承擔責任。第三是業務檢查,就是看地檢署做的好不好。高檢署檢察官,位高權重責任輕,不用辦案不會出錯,根本就是檢察官的夢幻職業。
可是看在人數眾多辦案主力的地檢檢察官眼裡,檢署檢察官工作,已經快被工作量壓垮,還要面對上級沒道理的指責和檢討,活像一個整日做牛做馬的小媳婦,不禁被認為做的好是應該的,還要面對惡婆婆的辱罵,是很沒有成就感的工作。
想要擺脫超時工作和被上級指責困境的檢察官只有兩條路能走,一條路是汲汲營營於升官,從地檢主任升到高檢署,但是能夠媳婦熬成婆的,終究只有少數受長官喜愛的幸運兒。對於看不到未來,又不想犧牲家庭生活、身體健康的基層檢察官來說,剩下的選擇就是離職一途。
司法資源有限,正義有價。血汗司法造成的結果,對於民眾來說最直接的是開庭的感受,開庭時碰到一個滿腹委屈,事情一籮筐壓力又大的檢察官,一旦沒有說到重點,檢察官很容易不耐煩起來,因為他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後面還有很多庭等著他。在案件量過大的情形下,每個案件的結案所需時間延長,所以民眾常有怎麼開了一次庭,過好幾個月都沒開庭也沒有結果的感覺,事實上是檢察官要處理的案件太多,後面還有兩百件等著結案,這些民眾都看不到,當然每個案件久久才動一下。另外一個隱憂是檢察官工作量龐大,無力處力每個案件的細節,只求快速結案來應付管考和長官的關心,免不了會產生不該起訴而起訴,或者該起訴沒起訴的情形。而檢察官的離職潮,人力嚴重不足,剩下的檢察官負荷更重了,更是惡化上述問題。
三、檢察官一直被認為有「世代之爭」,年輕與年長檢察官常意見相左,您觀察為何如此?
這個命題有問題。與其說是年輕與年長檢察官常意見相左,不如說是地檢署的基層檢察官和高檢署的高層檢察官存在著對立。一位檢察官要升到高檢署,差不多需要二十年的資歷,而地檢署的檢察官相對高檢署來說,當然比較年輕,所以才會有年輕與年長檢察官常意見相左的錯覺,事實上在地檢署的年長檢察官意見常和年輕檢察官是一致的,反而跟高檢署的檢察官不一致,並不是世代導致爭執,而是工作量的不對等導致爭執。
地檢署的檢察官和高檢署的檢察官對立的根源,就是之前所說的地檢署與高檢署檢察官嚴重勞逸不均。高檢署存在一批被稱為「萬年二審」的人,就是在107年就已經升上高檢署的檢察官,他們不像後來升上來新二審,任期一到就必須回地檢辦案,萬年二審沒有任期,可以一直在高檢署待帶退休。十幾年安逸不辦案的結果,就是和偵查實務脫節,常天馬行空要求地檢查東查西,又因為當年辦案環境和現在不同,無法切身體驗現在一審檢察官過勞的困境,用同過時的舊思維,認為沒有過勞問題,是你不會好好運用人力,是能力問題,反而增加一堆管考和業務檢查,造成基層檢察官事情都做不完了,還要應付上級,怨聲連連。
曾經有改革的聲音,要求全面一二審輪調,廢除萬年二審,但是最後竟然以體力不佳為理由,繼續維持萬年二審制度。說起來實在很好笑,待在地檢的白髮蒼蒼的老學長,人數遠超過萬年二審,他們不少人還是在基層辦案,怎麼萬年二審就特別嬌貴。說穿了就是自私,不想放棄既得利益罷了。
我當時聽到萬年二審這件事情時非常生氣,也對檢察機關非常失望,長官為自己利益容許存在這樣不公不義的制度存在,還好意思對基層檢察官頤指氣使。說不客氣點,就是二審不要光出一張嘴,站著說話不腰疼,下來辦案啦。這也是檢察官論壇常出現的聲音。
更令人灰心的,是萬年二審經營人脈許久,掌握檢察高層和媒體話語權,還有人事權,任何要求改革的聲音很快被撲滅,不然就是提出改革的人被針對。像我要離職前夕中檢的洪佳業學長勇敢挑戰高檢署權威,馬上就被高檢署用媒體修理了,民眾不明就裡罵洪學長,殊不知在檢察機關內部,絕大多數的基層檢察官都支持洪佳業。
對基層檢察官而言,身體勞累不說,更難忍受的,是來自高層檢察官的羞辱。只有全面一二審輪調,讓高層檢察官切身體驗基層檢察官的困境,不那麼高高在上,才能減少對立,也可以疏緩過勞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