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有些人覺得很可惜,有些人覺得很有勇氣。畢竟要培養能獨當一面的公務員需要時間與經驗慢慢累積,然而,這些經驗並不會就此消失,將不斷作為自我批判的對象。筆者在辭職原因調查表寫到(共羅列了35項原因,要在這之中最多選擇3項並排序),辭職原因依序為1.進修升學、2.其他:上班時間過長,且無法居家辦公、3.工作乏味。本篇將分享筆者這6年的工作經歷,並指出制度僵化及工作乏味在哪,最後提供改善建議,以期公部門未來在攬才、留才之外,更能讓才能有所發揮。
這6年共參與了9個案子(含勞務案與工程案),分別為:桃園市歷史建築龍潭國小日式宿舍南龍路15、17號修復工程、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整體修復工程(龍潭武德殿、南龍路3~11號)、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鍾家建議意見改善工程、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簡氏古厝修復工程、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大廟口派出所修復工程、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大廟口派出所室內裝修工程、前空軍桃園基地設施群-35中隊飛機棚廠緊急搶修工程、桃園市歷史建築平鎮延平路日式宿舍修復工程、中原營區設施群修復工程。有一件去年12初剛決標的查核以上勞務案沒算,平均每年3件(勞務案與工程案各算一件)。
這9個案子地點各異,包含龍潭區、大溪區、桃園區、大園區、中壢區,平鎮區,不同的工地,皆增進我對桃園的認識及開車技術(?),如:位於龍潭區的鍾肇政園區,連帶熟悉了附近的龍潭市場、龍元宮及龍潭大池。另案子性質各異,文資種類有宅第、衙署,空間類型則有日式宿舍、閩南式三合院、工業遺址、營區。導致不同的修復方式,如:日式的竹編夾泥牆、閔式的土埆牆、軍事的空心磚牆,及不知道未來再利用為何的緊急搶修案、修復工程與室內裝修工程一併完成並迅速點交啟用的案子。
共通點是,都很趕;趕標案上網決標(發生權責以利與中央補助單位請款,否則將收回補助款)、趕預算執行率、趕預算保留、趕變更設計、趕估驗計價、趕竣工點交啟用。最趕的是某工程案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工期為配合政策需要濃縮再濃縮。然而還是有遇過提早報竣的(提早一日),雖然只有一案,卻讓筆者感受到何謂好廠商,如:定期提估驗、該修改的文書迅速修改到位、限期公文未逾期提送等(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托案子的福,第一次參與了總統的公開行程(鍾肇政園區開園),行政院長視察(鍾肇政園區),及無數次市長出席的開工典禮、工程視察、啟用典禮,一覽高官高規格的行前排場與準備。還有工程中無數次的查核,遇過文化部、客委會、及市府查核,印象最深刻的是離預定竣工日7天,進度已九成以上時,副市長帶隊的市府查核,還遇過查核結果要求撤換品管人員及監造人員的(建築師還因為未幫勞工繳勞保而遭法院強制執行)。而每完成一個案子,都會像幽靈般跟著承辦一輩子,不只是因為保固問題,更因為看著案子從無到有的成就感,期望建築被好好的活用,綻放新的生命與價值。
然而,制度僵化及工作乏味在哪?首先,與其說是工作內容,如:二級品管的工地督導、工程進度掌握、協助排除施工障礙、及簽辦公文、召開會議(會勘)、繕打會議(會勘)記錄等,不如說是「重複」這些內容而感到的乏味,即便筆者從剛報到的文化資產科,到一年後新成立的文化設施科,工作內容毫無改變,同樣是一個案子接一個案子,源源不絕。而案子做得好不好其次,如:是否履約爭議調解、是否查核甲等、是否啟用後常需保固會勘等,重要的是是否為如期竣工、如期執行預算。
建議工作內容可一定時間後有所調配,避免見樹不見林,如:借調至其他科室,除了讓各個科室有所交流外(不同的科長與同仁),更能持續學習不同的專業,讓不同的思維有激盪的可能,畢竟只要還待在府內,就都是府的資源。且不管是行政類還是工程類的公務員,本質上都是公務行政。應該要以培養簡任官的格局培養基層承辦(未來的簡任官),讓其熟悉不同業務與不同的處理、思維方式,才有可能留住人才、培養人才,並從根深化及提升公務的水準。
接著,龐大的公部門系統,為了讓各式各樣的人都能各司其職,除了代表局的長官外,所有人都是「匿名性」的。正因為是匿名性,被AI取代也是可預期的事情。而一套所有人都能適應的制度,自然少有彈性,更難談論創新(法沒規定的就不做,導致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有前年5月二級警戒居家辦公經驗的人都知道,並不會如同在辦公室上班一直待在電腦前,而是有更多的彈性、零碎的時間做工作以外的事情。筆者並不奢望公部門能居家辦公(比組工會還難),重點是工作的時間並不需要那麼長,時間都浪費在公文往返(長官出差或休假不在)、議而不絕的會議(會議沒抓到討論核心,流於形式,後來某些審查會議直接改書審)、及做表面工程(開工典禮、啟用典禮、視察、做簡報、衝執行率)等制式事務上。
建議可調整每週上班時數,減少之時數可依比例減薪,以兼顧各公務員的工作、家庭與個人生涯發展。當然,改善公部門的文化非一蹴可幾,上至減少短視近利的政策:不再單以預算執行率衡量優劣,趕東趕西,趕先啟用再驗收,只是將問題延後,最後所花費的時間往往更長,如:變更設計、履約爭議、招標資料更正公告。下至減少非必要表面工程:如一場為了長官出席半小時的開工典禮,除花費民脂民膏外,典禮前還要歷經多次會勘,當天除重型機具無法施工外,全科亦須幾乎總動員到場協助,遂造成工程進度影響及公務停擺。長官若想親臨現場,可配合工程查核或各機關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之督導,減少非必要的表面工程。
綜上,公部門握有公權力及資源以執行政策,然而,卻未將資源最大化與最佳化(非煙火式的活動)。好的政策必須建立在服務人民上,而非服務民代、建商、開發商等少數權勢,以達到共善、公益、公共的目標。以公部門的資源及人力,要自行成立營造廠承接部分公共工程或自辦監造並非難事(許多公務員有建築師牌或技師牌),此非與民爭利,而是造福更大的公眾利益,一方面避免花人民納稅錢又找罪受,如:怕廠商偷工減料、怕圖利廠商、怕監造不實、最後又要履約爭議、上法院等。另一方面持續精進公務員的專業,並與業界接軌,習得帶得走的能力,避免被AI取代,即便不留在公部門,也是整體社會的珍貴資產。
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