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傳法草案的規定共有29條,看起來不多,在法案的總說明中也揭示了「鑑於網際網路的無國界特性,世界主要國家均已體認不宜以公權力的行政管制手段,直接介入網際網路的運作及管理,取而代之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進行相互溝通與協調,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的治理模式。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即揭櫫對於網際網路演進與使用所需之原則、規範、規則及決定程序,應由政府、民間及社群共同參與其制定,此即為國際上普遍使用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內涵。」所以在規範上,行政機關的介入行為並不會太多,原則上交由業者自律自治管理,除非業者跨越了法律所規定的界線。所以通傳法就算依草案現狀通過也不會造成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現象,大家比較需要擔心的倒是「平台就是不理你」那該怎麼辦,法規內容是不足以驅使平台作為或不作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