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1|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人事、法務、秘書常站在老闆角度看事情

「某某人真的很奇怪,他這樣一直鬧,他確定還會有公司要他嗎? 」、「我如果是別的公司,就會覺得這個人日後如果到我們公司,會不會也這樣?」、真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公司最近有一件勞資糾紛案一審敗訴,說出以上這些話的不是老闆,而是老闆的秘書。
老闆因為這個案子從早到晚臉臭臭,不斷找人事等相關人員討論,連帶也使得秘書忙翻了,忍不住抱怨了起來。

公司疑規避不定期契約

這位勞資糾紛案主角L的聘約屬於短期聘約,但公司卻叫他兼任行政職、擬定主要業務的三年計畫,由於他工作評量分數不佳,加上出了不少包,公司聘期到了之後不續聘,但沒過多久,卻另聘一位專職人員任接,並兼行政職。
L認為公司規避法令規定,以定期契約來頂替不定期契約人力,向勞政單位提出勞資糾紛協調,協調不成,進而提出訴訟,要求公司支付這一年多來近100萬的薪水及主管加級,並恢復職務。
根據規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之工作,得為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6個月,季節性定期契約不得超過九個月,特定性定期契約如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延續性工作卻找短期約聘

L的律師主張,兼任行政職、擬定主要業務的三年計畫,代表著業務有延續性,並非臨時性、短期性,一審法官認同律師之主張,使得公司吃了敗仗。
之前看網路作家莉莎夫人文章寫道:「公司內,有兩個部門是用來保護老闆,而非保障員工。一個是人事部、另一個是法務部門。不要寄望這兩個部門會替員工爭取權益、伸張正義,他們不落井下石、不設計誘導陷害你,已經算有天良了。」
莉莎夫人所言不假,秘書本身也是勞工,卻因長期待在老闆身邊,流露出老闆思維,有點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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