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什麼是「不住」?
「住」這個字在金剛經的意義,應就文言文來理解。 在白話文,「住」是「居住」、「住宿」之意。 在文言文,「行、住、坐、臥」乃指日常的四種舉措。 不論船舶的「航行」、走路的「步行」、交通工具的「行駛」,乃至於天地星辰、四季天候的「運行」,都是「行」。 而「住」則是「行」的相反,也就是「停止不前」、「站立不動」的意思;「住」就是「不行」,「行」就是「不住」。 所以,「不住」,就字面意義解釋:若從天地造化的自然生成、不待人為,月相變遷的盈晦圓缺、周流運轉,士農工商的日用營生、顯仁藏用等角度來看,有「任運自然,無為而化」的意思;而從士子學人的進德修業、立功立言,修煉道人的凝神守一、冥運水火,參究禪人的覷看桶底、穿透妄元等角度來看,則有「一心向前,不佇足停留」的意思。 那麼,在金剛經中,「住」的意義所指的又是什麼呢? 對於「住」在金剛經中的梵文意義,下文將分段、逐一解釋之: *第二分: tat-kathaṃ bhagavan bodhisattvayāna-saṃprasthitena kulaputreṇa vā kuladuhitrā vā sthātavyaṃ kathaṃ pratipattavyaṃ kathaṃ cittaṃ pragrahītavyam|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鳩譯,第二分) 「彼云何,世尊!菩薩乘發行住應?云何修行應?云何心降伏應?」(笈譯) 以下,解釋第二分的「住」: sthātavyaṃ (第二分),是sthātavya 的被動分詞未來式,字根為√sthā,意指「將被站立」、「將被停止」、「將被停留」、「將被保持」、「將被繼續」、或「將被遵守」等。鳩摩羅什譯為:「應住」;笈多譯為:「住應」。 我們常常看到一個質疑被提出來:到底須菩提的提問,應該被翻譯成「應云何住」、還是「云何應住」(江味農,金剛經講義)?對於這個問題,或許應從梵文的字義、而非考據中找到解答: tat-kathaṃ sthātavyaṃ,在笈多的翻譯:tat 譯為:「彼」;kathaṃ 譯為:「云何」;sthātavyaṃ 譯為:「住應」;整句tat-kathaṃ sthātavyaṃ 譯為:「彼云何住應」。我們可以看到,笈多的翻譯,連文法都有準確地翻譯出來。 如前所述,「住應」是「住」(sthātavya) 這個字的被動分詞未來式,而不是對於「云何」這個狀態所應該採取的態度;所以,不論是「應云何住」、還是「云何應住」,嚴格地說都不對,而應該是「云何住應」才對。 當然,就中文的語體而言,「應云何」、或「云何應」比較通順、比較符合中文的思考邏輯,但是就梵文本身而言,「應」是「住」的動詞的變化,而不是「應該如何如何」之意。 *第四分: api tu khalu punaḥ subhute na bodhisattvena vastu-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na kvacit-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na rūpa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na 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eṣu 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evaṃ hi sūbhūte bodhisattvena mahāsattv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yathā na nimitta saṃjñāyām-api pratitiṣṭhet|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鳩譯,第四分) 「雖然,復次,時,善實!不,菩薩摩訶薩,事住施與應:無所住施與應, 不色住施與應,不聲、香、味、觸、法中住施與應。 如是,此,善實!菩薩摩訶薩施與應,如不相想亦住。」(笈譯) 以下,解釋第四分的「住」: 第一句: vastu-pratiṣṭhitena (第四分),鳩摩羅什未譯出,笈多譯為:「事住」。 vastu,指任何實際地存在或持續的實體、本質、事物、客體、有形的實物;pratiṣṭhitena,是pratiṣṭhita 的工具格,意指「站立的」、「駐紮的」、「被放置的」、「位於某物之上的」。 pratiṣṭhita,由prati + ṣṭhita 兩字構成。prati 有「朝向」、「面對」等意;ṣṭhita,其字根也是√sthā,有「站立」的意思,與「行走」之意相反,另有「停留」、「保持在某種狀態」、「安住於某種心念」等意。因而,pratiṣṭhita 意為「保留」、或「佇足停留」。 dānaṃ 是dāna 的主格,意為「布施」、「檀施」;dātavyam 是dātavya 的分詞主格,意為「給與」、「施予」。 綜合其後的「將布施」的動詞、和前面的「不」,na vastu-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意謂:「將不保留事物地布施」。鳩摩羅什漏譯;笈多譯為:「不事住施與應」。 kvacit-pratiṣṭhitena (第四分),鳩摩羅什、和笈多都譯為:「所住」。kvacit 是「任何」的意思。 綜合其後的「將布施」的動詞、和前面的「不」,na kvacit-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意謂:「將不佇足停留於任何狀態地布施」。鳩摩羅什譯為:「應無所住,行於布施」;笈多譯為:「無所住施與應」。 第二句: rūpa-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eṣu pratiṣṭhitena (第四分),鳩摩羅什譯為:「住色、聲、香、味、觸、法」,笈多譯為:「色、聲、香、味、觸、法住」。 綜合其後的「將布施」的動詞、和前面的「不」,na rūpa-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eṣu 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 意謂:「將不保留色、聲、香、味、觸、法地布施」,又或可較為寬鬆地理解為:「將不佇足停留於任何視覺的對象,亦不被聲音、氣味、味道、可觸摸的東西、或任何心中的想法所繫絆地布施」。鳩摩羅什譯為:「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笈多譯為:「不色住施與應,不聲、香、味、觸、法中住施與應」。 第三句: nimitta-saṃjñāyām pratiṣṭhita (第四分),鳩摩羅什譯為:「住於相」,並沒有將saṃjñāyām (「想」字) 譯出,笈多譯為:「相想住」。 綜合全句,evaṃ hi sūbhūte bodhisattvena mahāsattvena dānaṃ dātavyaṃ yathā na nimitta saṃjñāyām-api pratitiṣṭhet 意謂:「菩薩將這麼布施,不但六塵相不住,連對於六塵相的想亦不住」。鳩摩羅什譯為:「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笈多譯為:「如是,此,善實!菩薩摩訶薩施與應,如不相想亦住」。 綜合上述,全段之意為: 「雖然,再者,須菩提!菩薩的布施,不應該保有任何事物,也不應該佇足停留在任何地方。 所以,當他布施時,也不應該佇足停留於任何視覺的對象,不應該被聲音、氣味、味道、可觸摸的東西、或任何心中的想法所繫絆。 是的,須菩提!菩薩應該要用這樣子的方式來布施,直到他到達 (空無一物的) 不受到任何概念認知所束縛的境地為止。」 — 金剛經笈多譯本白話釋義,第四分 *第十分: tasmāt tarhi subhūte bodhisattvena mahāsattvena evam 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utpādayitavyaṃ| yanna kvacit-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utpādayitavyam| na rūp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ṃ na 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m|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鳩譯,第十分) 「彼故,此,善實!菩薩摩訶薩如是不住心發生應: 不色住心發生應,不聲、香、味、觸、法住心發生應;無所住心發生應。」(笈譯) 以下,解釋第十分的「住」: 第一句: 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第十分),前者形容詞,後者名詞。 apratiṣṭhitaṃ 是由a + pratiṣṭhita 兩字所構成,又可以解析為a + prati + ṣṭhā;如前所述,ṣṭhita,其字根是√sthā,有「站立」的意思。 a 在梵語,乃否定之意;因此,apratiṣṭhita 乃pratiṣṭhita 之反義詞,有「非定著的」、「不停駐的」、「不佇足停留的」、「沒有堅實基礎的」、「不住的」等意。 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合起來,意謂:「不被繫絆、不受束縛的心」。鳩摩羅什譯為:「『清淨』心」;笈多譯為:「不住心」。 綜合全句,evam 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utpādayitavyaṃ 意謂:「將這麼樣地生起不被繫絆、不受束縛的心」。鳩摩羅什譯為:「應如是生『清淨』心」;笈多譯為:「如是不住心發生應」。 但在第十分相應的梵文裡,並沒有「清淨」的意思;鳩摩羅什為什麼要這麼翻譯呢?不免令人費解。 查鳩譯金剛經的第十四分,有「應生無所住心」之句,此處,鳩摩羅什為什麼不將其一致地譯為:「應如是生『無住』心」,而卻要譯為:「應如是生『清淨』心」呢? 又查第三分,世尊回答須菩提所問,說:「如是心『發生』應」(eva cittam utpādayitavyam,笈譯,第三分),和此處的梵文相同,只是在「心」的前面,少了「不住」的形容詞,但是在該分,鳩摩羅什卻譯為:「應如是『降伏』其心」,而不是:「應如是『生』其心」。 是不是鳩摩羅什在翻譯時,意欲規避任何有「肯定」意義的用詞,而刻意地抹煞所有有「肯定」用語出現之情況,如中觀論者所主張的:一概地否定、否定⋯,甚至連否定的本身,也都不「肯定」呢? 心若不住著於任何的「心相」、或「心想」,那麼,到了最後,是不是還有一個不住著於任何「心相」、「心想」等狀態的心呢?而這個心的「狀態」又是如何呢? 簡言之,「心不住」的終點,是不是有一個「不住心」呢? 對於中觀論者而言,如果「肯定」了這個答案,那麼他們的否地、否定⋯,甚至連否定的本身,也都不「肯定」的立場,也就勢必要土崩瓦解了。 又拿「性空」這個例子 (前者名詞,後者動詞) 來說:若把現象界的「自性」「空掉」(這有兩種可能,一是用「緣生無自性」的觀點來看待所有事物,另一是在已證悟的本體上、覺知一切的現象無法立足),是不是如中觀論者所言,也不存在任何、把現象界的「自性」「空掉」的本體界的「自性」呢? 換言之,「性空」的終點,是不是如中觀論者所認為的,沒有一個「空性」呢? 若果如此,試問:對於中觀論者而言,那能夠「空掉」現象界的「自性」的東西 (亦即,「緣生無自性」的觀點),它本身有沒有「自性」呢?如果,它也只不過是現象界的另一個沒有「自性」的東西,那麼,它又怎麼能夠「空掉」別人的「自性」呢?如果,它是現象界的某一個有「自性」的東西,那麽,這就和中觀論者所主張的論點相違背了,因為,他們看待世界的觀點是:宇宙中所有的事物都是由因緣所生的,既然都是由因緣所生的,又怎麼會有某個東西、會有「自性」呢? (上段的論證也就是在問:「緣生無自性」這個觀點之本身,是不是也是由因緣所生的?為什麼中觀論者要把「緣生無自性」的看法、奉為是至高無上的圭臬呢?難道,它本身有「自性」嗎?如果沒有,那麼,這個沒有「自性」的東西,自己就要先被否定掉了,怎麼能夠被拿來否定別人呢?) 但中觀論者卻不知,「因緣所生」的原則,僅不過是就現象界的事物而言、僅適用於現象界;在本體界,任何的事物都是不生、不滅的,又怎麼會是由因緣所生呢? 第二句、和第三句: yanna kvacit-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m| na rūp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ṃ na 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m (第十分),這兩句是在進一步說明,前述的「不住心」,是「不住於『什麼』的心」。 前句yanna kvacit-pratiṣṭhitaṃ,說的是不住於「任何」(kvacit);後句na rūpa-pratiṣṭhitaṃ na śabda-gandha-rasa-spraṣṭavya-dharma-pratiṣṭhitaṃ,說的是不住於「色、聲、香、味、觸、法」。 所謂「不住於任何」,笈多和鳩摩羅什都譯為「無所住」。 但無論鳩摩羅什、或笈多,都將前後兩句的次序對調:鳩摩羅什譯為:「不住色,不住聲、香、味、觸、法;無所住」;笈多譯為:「不色住,不聲、香、味、觸、法住;無所住」,對調前後次序,先說不住於「色、聲、香、味、觸、法」,再說不住於「任何」。 比較第四分,第四分的「任何」(kvacit) 被在第一句,而此處的「任何」(kvacit) 則被放在第二句,但緊接著第一句;又,此處的第三句欠缺如第四分中「相想住」的文句。可以推知:此處的「任何」(kvacit),所指的,乃是除六塵的客體以外的六塵「相」、和對於六塵相的「想」。 yanna kvacit-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utpādayitavyam,意謂:「不佇足停留於任何狀態,生起不住於任何事物、或概念認知的心」。鳩摩羅什譯為:「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笈多譯為:「無所住心發生應」。 上述,鳩摩羅什所譯的金剛經名句「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鳩譯,第十分),卻把他自己後段翻譯的「應生無所住心」(鳩譯,第十四分) 劃為兩橛:不論就時間的先後、性質的差異、著力的主動與被動而言,「應無所住」、和「而生其心」都是分別兩種不同的呈現,有 「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之意味;這毋寧是因其不了解,所謂「無所住心」,乃是絕對的「佛心」,而非相對的「清淨心」所致。 綜合上述,全段之意為: 「因此,須菩提!菩薩應該生起不佇足停留、不被繫絆、不受束縛的心: 應該生起不佇足停留於任何視覺對象的心,應該生起不被聲音、氣味、味道、可觸摸的東西、或任何心中的想法所繫絆的心; 應該生起 (空無一物的) 不受任何概念認知所束縛的心。」 — 金剛經笈多譯本白話釋義,第十分 *第十四分: tad-yathā-api nāma subhūte puruṣo-'ndhakāra-praviṣṭo na kiṃcid-api paśyet, evaṃ vastupatito bodhisattvo draṣṭavyo yo 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tad-yathā-api nāma subhūte cakṣuṣmān puruṣaḥ prabhātāyāṃ rātrau sūrye-'bhyudgate nānavidhāni rūpāṇi paśyet, evam-avastupatito bodhisattvo draṣṭavyo yo-'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鳩譯,第十四分) 「譬如,善實!丈夫闇舍入,不一亦見,如是事墮,菩薩見應,若事墮施與; 譬如,善實!眼者丈夫,顯明夜月出,種種色見,如是菩薩摩訶薩見應,若事不墮施與。」(笈譯) 以下解釋第十四分的「住」: 第一句: vastupatito (第十四分),是由vastu + patita 兩字構成。vastu 意為「實存的物體」;patita 出現在復合詞的結尾,意為「落在某處」、或「從某處落下」。 vastupatito,鳩摩羅什譯為:「心住於法」,笈多譯為:「事墮」。但在這裡的梵文中,並沒有如鳩摩羅什所譯的「心」、「住」、「法」等意,同樣地,此處鳩摩羅什的翻譯,毋寧是從超越文字的高度,由整體的文意之理解,所為的「意譯式」的描述。 dānaṃ 是dāna 的主格,意為「布施」、「檀施」。 parityajati 是由pari + √tyaj-1 兩字構成。pari 意為「全然地」;tyaj 則有「棄捨」、「離開」、「廢棄」、「廢除」、「拒絕」、「無視」等意。 綜合後者的「布施棄捨」(dānaṃ parityajati),vastupatito dānaṃ parityajati 意謂:「墮於事物的布施棄捨」。鳩摩羅什譯為:「心住於法,而行布施」;笈多譯為:「事墮施與」。 比較第四分的「不事住施與應」(na vastu-pratiṣṭhitena dānaṃ dātavyam):第四分用的動詞是dātavya,意指「給與」、「施予」;而此分的parityajati,則指「棄捨」,兩者的層次不同。 蓋「棄捨」,只是單方面的消滅,如同二乘佛法的「有餘涅槃」;而「給與」、「施予」雖然在表面上是失去,但在實際上,無論從被施與者所得到的幫助,和施與者所獲得的福報等兩面性來看,不但沒有失去,還是一種創造,此所對應的,乃是大乘佛法的「無餘涅槃」。 綜合上述,全段之意為: 「須菩提!譬如有人入於暗室,看不到東西;同樣地,菩薩看不到眼前的真相,就像是墮於事物的布施棄捨一樣。 須菩提!譬如有人張開眼睛,在暗夜中,等到明亮的月光出現,而見到了種種形色;同樣地,菩薩看到眼前的真相,就像是不會侷限在墮於事物的布施棄捨一樣。」 以上,是對於「不住」的經意、和文義的解說。 「不住」可以從修行的層次、和證悟的層次等兩方面來看: 「心不住」,是就修行的層面而言;而「不住心」則是就證悟的層面而言。 金剛經比較少言及修行的層面,而多是就證悟的層面發揮;所以對於我們持誦金剛經,應該抱持著怎麼樣的態度、應該怎麼修行,金剛經在這個部分講得比較隱晦,但並不是沒有。 比方,對於須菩提所提問的:「彼,云何菩薩乘發行住應?云何修行應?云何心降伏應?」(tat kathaṃ bodhisattvayāna saṃprasthitena sthātavyaṃ kathaṃ pratipattavyaṃ kathaṃ cittaṃ pragrahītavyam,笈譯,第二分),世尊的回答,並不是要開始實行菩薩乘的人,如何將他們的心「止住」、「降伏」,而是「如是心發生應」(eva cittam utpādayitavyam,笈譯,第三分),也就是,要生起「如是無量雖眾生滅度,無有一眾生滅度有」(笈譯,第三分) 的心,以及「如是不住心發生應」(evam apratiṣṭhitaṃ cittam utpādayitavyaṃ,笈譯,第十分)。 可知,世尊的回答,並不是要修行人如何如何地滅掉「眾生心」,而反而是要藉由「眾生心」,來生起他們的「佛心」。 那麼,又要利用什麼手段、經由什麼過程,來藉由「眾生心」,生起「佛心」呢? 金剛經說,要將眾生置於「無餘涅槃」而滅度之,雖然「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但事實上「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鳩譯,第三分)。 這要怎麼做到呢?我們可以從接下來的「何以故」段中,找到蛛絲馬跡。金剛經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鳩譯,第三分),此乃就證悟的層面而言,意謂:從佛性來看,實「無」四相可以立足之地。但相應地,在修行的層面,也不外乎用參究之一念、「無掉」這些概念和認知的境界。 所以,我們可以說,「無」可以從修行的層次、和證悟的層次等兩方面來看:「四相『無』之」,是就修行的層面而言;而「實『無』四相」則是就證悟的層面而言。前者動詞;後者在陳述一種狀態,是形容詞。 「不住」的意義,同理可知。 在金剛經的其他段落,也有提到應持的態度、和修行的方法: 世尊說:開始實行菩薩乘的人,要利用「一心」(eka-citta,笈譯,第六分) 作為手段,經由「一切想遠離」(sarva-saṃjñā apagatā,笈譯,第十四分)、或「一切想捨離」(sarva-saṃjñā vivarjayitvā,笈譯,第十四分) 的過程,來生起「實想」(bhūta-saṃjñām,笈譯,第六分),此即:eka-citta-prasādam,意為「獨一無二的純淨之心」。 簡單地說,是由「一心」(eka-citta),穿越妄識的侷限,到達充塞宇宙、徧滿法界的「獨一無二的純淨之心」(eka-citta-prasāda)。此稱為「一念相應」,亦即「無上正遍知心發生應」(anuttarāyāṃ samyaksaṃbodhau cittam utpādayitavyam,笈譯,第十四分),也就是前述的生起「佛心」之方法。 最後,以一則偈,作為本節關於「什麼是『不住』」的問題之總結: 「見聞覺知無障礙,聲香味觸常三昧;
如鳥空中只麼飛,無取無捨無憎愛;
若會應處本無心,始得名為觀自在。」 — 景德傳燈錄卷第五,司空山本淨禪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