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
主編:瑋哥
副編:心柔
主題:什麼是「會所」
在歷次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與各界討論當中,我們常常聽到要充實醫療系統以外的「社區資源」,而其中,由精神障礙者/精神病人自己來參與、創生、協作的資源,最為人所熟知的就是「同儕支持」與「會所」。本期就先帶大家來了解:什麼是「會所」?
◉會所的起源:是從美國開始,而參與會所精神障礙者/精神病人則為「會員」:
「為協助精神障礙者發展自我,特引進在美國已推行近75年的「國際會所模式」之服務模式,「會所模式」強調會所內所有活動均為會所工作人員與會員(精神障礙者)須互助而成的工作,因為「會所模式」相信精神障礙者是有潛能的,也相信人可以因為付出而獲得信心、成就與滿足,期待透過會所可以慢慢發掘更多會員的潛能與能力,讓每個會員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與位置。」
惟會所模式實際在美國開始的時間點為1948年,故修正網頁原文為:「引進在美國已推行近75年的國際會所模式之服務模式。」
◉會所不是隨自己的想像與喜好去辦理就好!要能落實其服務模式的宗旨,應根據《會所服務準則》創設與營運:
《會所服務準則》首段即揭示並強調:
「會所服務之準則是全球會所一致認可的,同時也說明了復康會所服務的運作模式。會所訂立的準則,主要致力協助精神病康復者融入社會,並能達到社交、經濟、教育及就業的目標。這些準則是會員的『人權法』,亦是為職員、委員會及行政人員而設的道德標準。會所服務準則亦強調會所是一個能賦予會員尊嚴及機會的地方。
在國際會所(Clubhouse International)的註冊審查中,這些準則乃為評估會所質素的基礎。
全球會所每隔二年便會重新檢討各項準則,並於需要時作出修訂。整個檢討過程由國際會所準則檢定委員會負責,而檢定委員會是由國際會所(Clubhouse International)註冊會所的會員及職員所組成。」
會所服務準則(香港)繁體中文版全文:
此版本係香港之常用翻譯用語,若之後有機會重譯與整理繁體中文版《會所服務準則》話,或許可以將部分用語採用更貼近CRPD(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宗旨的方式來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