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4|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職災實務處理 請求權與範圍 兼論損益相抵

員工發生通勤職業傷害,雇主沒有過失就不用補償嗎?
民法參考法條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2. 喪葬費用
民法第192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第三人扶養費之請求
民法第192條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5. 勞動力減損
民法§193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 車輛毀損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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