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這個「在她鄉過的第N年」文章,開始有點糾結,要不要寫,如果寫,會不會寫出來的內容讓人感覺並不會那麼舒服,但是,思前想後的結果是,我要的是Truth,Language of Truth,於自己的真實就是於任何一個讀我文字的人的真實,如果寫出來的是取悅他人、背叛我心的文字,那也就不是我了。因此,我要寫,要真實地寫。
在回答這個問卷之前,要提一本書,可能大家都並不陌生——Mark Manson的《The Subtle Art of Not Giving A Fxck: A Counterintuitive Approach to Living a Good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