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生活公約是什麼」、「房東制定的生活公約條文可以無限上綱?」、「房客是否可以拒簽」—法洛威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租屋生活公約」是什麼?「租屋生活公約」法律上的性質為何?

房東為了便於管理出租場所的整潔,避免因租期過後需要大幅整理出租場所的房間或公共空間,便會與租客約法三章,針對房間及公共空間的管理制定出一套規矩,而這樣的規矩就是所「生活公約」。
「生活公約」在法律上的地位,其實與租賃契約性質相同,都是房東與房客兩者之間的「債權契約」。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生活公約」原則上只要房東與房客同意,不論是明示或默示同意,皆會成立!
就民法上的效果,契約當事人違反契約,自然會有應付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違反「生活公約」必須負擔的就是衍生的損害賠償法律責任。但租賃實務,除了損害賠償責任外,多數房東還會在「生活公約」增加「違約」條款,增強懲罰租客違反「生活公約」的代價,對於生活公約的「違約條款」部分,目前司法是承認相關條款有其效力,因此房客在與房東討論生活公約條款時,除生活公約條款本身外,「違約條款」也必須要審慎檢視,方能保障自身權益。

「生活公約條款可以無限上綱?」

當前司法雖然承認「生活公約」及「違約條款」的法律效力,但民法第71條前段:「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等條文。用來限縮包括「生活公約」等法律行為的範圍,避免房東利用「生活公約」來遂行違法濫權的行為。只要「生活公約」違反當前的法律規定,或是有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理論上類似生活公約條款就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只是個案中,個別條款的有效與否除非已有類似判決可以參考,否則仍須要透過訴訟才能確立條款的有效與否。

房客是否可以拒簽「生活公約?」

房東多數會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在多簽署一份「生活公約」並且把「生活公約」當作「租賃契約」的附件,此時「生活公約」可視為「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原則上房客與房東簽署後,「租賃契約」與「生活公約」除了有前述的違反法律規定或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況外,皆會有效!
就保障房客權益的部分,法洛威建議如果對於「生活公約」條款有疑義的部分,應盡量與房東在簽約前努力溝通,如果房客無法順利說服房東刪去有疑義的部分,則應抱持「寧可不租,不委屈求全」的心態,否則恐將無限違反生活公約的輪迴而無法自拔!
租賃契約簽訂後,「生活公約」可補簽?
曾有讀者詢問,房東有意在租賃契約簽署之後,事後要求簽訂「生活公約」。法洛威認為事後增訂「生活公約」的行為,無非就是房東企圖片面更改雙方的權益義務關係,此時房客是「有權利拒絕房東」的要求!且縱然房客拒絕,房東也不能就此控訴房客違反租賃契約。當然,如果房客仍有高度意願繼續居住在租屋處,建議可以與房東在「生活公約」進行磋商,讓雙方的權益義務關係達到自己滿意的地步。
即將進入廣告,捲動後可繼續閱讀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11會員
35內容數
不動產法律的重要性在於保障了所有涉及不動產交易和擁有權的人的權益和利益。這些法律確保了不動產所有權的明確性和合法性,並規定了所有涉及買賣、租賃、贈與或抵押不動產的程序和條件。法洛威彙整不動產訴訟上的爭議,讓讀者能夠輕鬆掌握不動產大小事,協助讀者掌握相關產業知識脈絡。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洛威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追求卓越的房屋品質及居住環境,相信是每個期待成為有殼族群殷切期盼的願望,然而房屋資訊的揭露與否,除影響房屋價格外,更影響居住人的生活品質。 在許多房屋地雷中,「凶宅」是多數國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類型之一。法洛威本篇將告訴讀者,何謂法律上的「凶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凶宅如何透過訴訟保障自身權益。同時
「遠親不如近鄰」在現今工商社會體現了鄰居的重要性,一個好的鄰居不僅能夠增進居住品質,更重要地是讓住戶都能產生居住的「歸屬感」,讓人有家的感覺。然而大樓林立的今日,大樓居住品質隨著住戶的增多,為居住品質增添許多不確定性。然而所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賦予社區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會議權限,倘若住戶的「光怪陸
出國購買成藥或是癮君子自行進口電子煙已經是時下台灣年輕人的日常,然而前述「成藥」或「電子煙」如果是意圖販售,在我國現行的「藥事法」等嚴格法規要求下,可能不自覺就已經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到底進口藥品或電子煙等產品有哪些地雷?看完本篇文章,讓法洛威來告訴你! 進口「成藥」或電子煙有刑責?藥事法「禁藥」規定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租屋市場的房東與房客形形色色,大致都能鎖定彼此都能接受的族群,讓租屋市場蓬勃發展。話雖如此,租屋市場中有一類房東,市場俗稱為「二房東」,法洛威本篇文章將帶你探究什麼是「二房東」、「二房東是否違法」及跟向二房東租房的各種風險,讓法洛威協助你一次掌握! 何謂「二房東」及「二房東違法嗎
愛因斯坦曾說過:「複利是世界第八大奇蹟,比原子彈更有威力」。複利率法(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複利計算利息的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直白地形容「複利」,其實就是俗稱的「利滾利」。所謂的「72法則」其實就是「複利」概念的衍
賽局理論(英語:Game Theory),又譯為對策論或博弈論,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是在1944年由經濟學家「馮·諾伊曼」與「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賽局理論與經濟行為」,標誌著現代系統賽局理論的的初步形成,因此兩人被尊稱為「賽局理論之父」。 賽局理論被認為是20世紀經濟學最偉大的成果之一。目前可
追求卓越的房屋品質及居住環境,相信是每個期待成為有殼族群殷切期盼的願望,然而房屋資訊的揭露與否,除影響房屋價格外,更影響居住人的生活品質。 在許多房屋地雷中,「凶宅」是多數國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類型之一。法洛威本篇將告訴讀者,何謂法律上的「凶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凶宅如何透過訴訟保障自身權益。同時
「遠親不如近鄰」在現今工商社會體現了鄰居的重要性,一個好的鄰居不僅能夠增進居住品質,更重要地是讓住戶都能產生居住的「歸屬感」,讓人有家的感覺。然而大樓林立的今日,大樓居住品質隨著住戶的增多,為居住品質增添許多不確定性。然而所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賦予社區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會議權限,倘若住戶的「光怪陸
出國購買成藥或是癮君子自行進口電子煙已經是時下台灣年輕人的日常,然而前述「成藥」或「電子煙」如果是意圖販售,在我國現行的「藥事法」等嚴格法規要求下,可能不自覺就已經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到底進口藥品或電子煙等產品有哪些地雷?看完本篇文章,讓法洛威來告訴你! 進口「成藥」或電子煙有刑責?藥事法「禁藥」規定
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租屋市場的房東與房客形形色色,大致都能鎖定彼此都能接受的族群,讓租屋市場蓬勃發展。話雖如此,租屋市場中有一類房東,市場俗稱為「二房東」,法洛威本篇文章將帶你探究什麼是「二房東」、「二房東是否違法」及跟向二房東租房的各種風險,讓法洛威協助你一次掌握! 何謂「二房東」及「二房東違法嗎
愛因斯坦曾說過:「複利是世界第八大奇蹟,比原子彈更有威力」。複利率法(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種計算利息的方法。按照複利計算利息的方法,利息除了會根據本金計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樣可以生息,直白地形容「複利」,其實就是俗稱的「利滾利」。所謂的「72法則」其實就是「複利」概念的衍
賽局理論(英語:Game Theory),又譯為對策論或博弈論,是經濟學的一個分支,是在1944年由經濟學家「馮·諾伊曼」與「奧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賽局理論與經濟行為」,標誌著現代系統賽局理論的的初步形成,因此兩人被尊稱為「賽局理論之父」。 賽局理論被認為是20世紀經濟學最偉大的成果之一。目前可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有效的應對措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本文將探討租屋公證的必要性、不動產律師的角色、收到支付命令時的異議程序,以及離婚案件中的破綻主義,幫助大家了解這些法律應對方法的基本概念。
Thumbnail
📔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7月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以前租房子時,😡我很討厭超收電費的房東,深深覺得這種投資獲利不可取,租金的獲利
Thumbnail
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今天朋友問我說,他房客不搬走還說他合法,該怎麼辦? 我說你碰到了"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剛好趁這個機會,我來講幾個租屋上的重點。 做房東有幾種最不願意出現的狀況, 合法又趕不走的房客,是房東夢魘中的夢魘, 因為合法是他的屬性,法律規定就是不能趕他走, 告他也沒用,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租賃契約是租房或租用商業空間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了解並熟悉租賃契約的細節,都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本文將為你詳細解析如何在簽訂租賃契約時保護自己的權益,並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和注意事項。
Thumbnail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出租人想依據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房屋,雖然符合土地法第100條「重新建築」的規定,但「重新建築」強制收回房屋僅適用在不定期租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因此出租人在簽訂租約時,如日後可能有重建之必要,應在簽約時告知承租人或特別載明老舊改建時承租人必須配合搬離,以免出租人重建計畫無法進行。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有效的應對措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本文將探討租屋公證的必要性、不動產律師的角色、收到支付命令時的異議程序,以及離婚案件中的破綻主義,幫助大家了解這些法律應對方法的基本概念。
Thumbnail
📔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7月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以前租房子時,😡我很討厭超收電費的房東,深深覺得這種投資獲利不可取,租金的獲利
Thumbnail
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今天朋友問我說,他房客不搬走還說他合法,該怎麼辦? 我說你碰到了"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剛好趁這個機會,我來講幾個租屋上的重點。 做房東有幾種最不願意出現的狀況, 合法又趕不走的房客,是房東夢魘中的夢魘, 因為合法是他的屬性,法律規定就是不能趕他走, 告他也沒用,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租賃契約是租房或租用商業空間時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了解並熟悉租賃契約的細節,都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權益。本文將為你詳細解析如何在簽訂租賃契約時保護自己的權益,並提供一些實用的建議和注意事項。
Thumbnail
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欠租2個月,才能終止租約。房東不能私自趕人,只能透過合法程序處理。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房客,讓房客自動搬家,或發官司請法院協助趕人。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出租人想依據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房屋,雖然符合土地法第100條「重新建築」的規定,但「重新建築」強制收回房屋僅適用在不定期租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因此出租人在簽訂租約時,如日後可能有重建之必要,應在簽約時告知承租人或特別載明老舊改建時承租人必須配合搬離,以免出租人重建計畫無法進行。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