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身障機構評鑑下的護理師

護理師或者護士,都是法規給的名字,因為時代不同,取得的證照名稱不同而已
評鑑一詞是因為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接受政府的補助,政府就要來看看你把拿到的補助,轉化成了什麼,發了薪水,有沒有要求工作人員完成任務,達到政府所要求的指標,其實就是一場由上到下、從國家到人民的績效考核指標(KPI)。
身障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由機構訂定KPI並實施考核;
身障福利機構則由地方政府社會局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評鑑指標並實施評鑑;
地方政府社會局也會由中央政府訂定評鑑指標並實施評鑑。
績效責任好壞最直接的連結是補助的多寡,所以績效責任做得好,工作人員不可少,尤其是在護理師的角色。
要取得護理師的資格,除了修習學分外,還要實習,國家考試,進到醫院接受生命的考驗,這一路走來,大約也就30歲了,而且當一個人要決定護理這條路,那是最晚要在16歲時就決定的人生,只能致敬。
身障福利機構的護理師要求是1:40,假設某一家機構核定床位有60床,但只雇得一位護理師,代表著40位院生即滿床;另一情況,今雇得二位護理師,60位院生服務額滿,一護理師離職,很抱歉,請機構限期改善,停止部分補助款至補足人力為止,簡直就是讓我這個經濟學白痴想畫線瞭解護理師勞動力的供需曲線。
護理師沒有替代人力,不同於社工、教保員、生活服務員上課修學分就能完成人力資格,最後來到身障福利機構後,還要重新學習其他業務:
1.服務對象營養保健、藥事服務。
2.與醫療院所各項醫護合作計畫之規劃、執行及聯繫協調。
3.服務對象之預防接種、衛生教育及各項健康檢查及檢驗。
4.服務對象之健康服務及其家屬之衛教諮詢。
5.服務對象之藥物使用評估、藥物諮詢。
6.辦理衛教活動與課程。
以上6點是從評鑑指標歸納出來的大方向。
哈,如果我對護理師的認知有錯歡迎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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