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閱讀時間 ‧ 約 8 分鐘

大義滅親

    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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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文: 春秋經文:
    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
    左傳: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于陳,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凌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
    其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而立。
    公與宋公為會,將尋宿之盟。未及期,衛人來告亂。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及衛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于鄭,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則衛國之願也。」宋人許之。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
    公問於眾仲曰:「衛州吁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吁弒其君,而虐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
    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故書曰,疾之也。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
    石碏使告于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𠗟于衛。九月,衛人吏右宰醜𠗟殺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𠗟殺石厚于陳。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公羊傳:
    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
    穀梁傳:
    稱人以殺,殺有罪也。祝吁之挈,失嫌也。其月,謹之也。于濮者譏失賊也。
    二、內容大要 左傳經文分為二段。第一段說衛莊公在陳國娶妻,名叫厲媯,厲媯的妹妹戴媯,生了桓公,莊姜把他當作自己的兒子。公子州吁受到莊公寵愛而驕傲、無禮,石碏就勸諫莊公使之不要走向六逆,而要六順。第二段說明州吁驕橫到衛桓公而自立為國君,且為了自己的私仇來挑撥各國來攻打鄭國,大夫眾仲也說州吁依仗武力而安於殘忍是難於成功的。第三段石厚向他的父親石碏求問安定君位的辦法。石碏因痛恨州吁殺害衛君和自己的兒子石厚助紂為虐,而告訴他去朝見陳桓公。而石碏派人到陳國密告陳桓公,勞煩陳君在他們二人到陳國朝拜的機會,立即將他們倆殺掉。最後史官評論說石碏是一位純直的大臣,為了國家棄小愛,大義滅親。
    三、寫作技巧 本文敘述衛禍之本末,融貫成篇,其事序、條理井然不紊,而且語多照映。首先,追述前事,錄存石碏諫語、交代石厚與州吁之交游,遙應後傳:石碏殺州吁、並「大義滅親」以靖衛難。其次,傳文於前總說州吁「有寵而好兵」,石碏諫語首申其「寵祿過也」,點明「速禍」之由;眾仲論之,則側重其「阻兵」而「虐用其民」。第三,傳云州吁聯合諸侯「以和其民」,但因阻兵安忍,終「未能和其民」,題旨前後相呼;而眾仲分析其成敗,正總括曰「以德和民,不聞以亂」。第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傳文兼有衛事與魯事,而魯隱公與眾仲之言,純屬魯國君臣的對話,但置入州吁亂衛的始末情事之中,與前後文辭、脈絡,融合為一。
    當是分別採擇魯、衛兩國史料,經過一番消化、揣摩、經營,然後「屬辭比事」,始通貫成篇。這樣仔細尋味傳文,益信《左傳》非國別述事之史。第五,傳曰「春,衛州吁弒桓公而立」,曰「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伐鄭」曰「秋,諸侯復伐鄭,…羽父請以師會之」,曰「九月,衛人使右宰醜蒞殺州吁于濮」,曰「冬十二月,宣公即位」等,凡此,都特意表顯各個段落的中心總以經文為宗。綜合以上五點而言,隱四年《左傳》之載言述事,整篇敘事文辭貫串,而年月事序條理井然地跟經文對應,若合符節,其意匠經營,其敘事的旨趣,顯然是「依經以作傳」。
    《左傳》詳述殺州吁經過,而引君子曰,以褒石碏的忠純。所謂君子即是夫子,因經文未提到石碏,故《左傳》於經外引夫子歎美之辭,以示石碏之計殺州吁,乃衛國全民之同欲,一方面顯示州吁之罪大惡極;真是表裡俱到啊。衛州吁之亂也是運用旁溢之手法,插入眾仲對公問州吁之成一段,通體俱振;旁縈側拂,橫溢四出,事外曲致,而精神奕奕,此文學之筆致,不同於史筆之質實,言外有意,弦外有音,這也是《左傳》文章之浮誇之處。
    四、三傳比較 《公羊》云:「稱人者討賊之辭也。」因為亂臣賊子,人得而誅之,義亦得當。
    《穀梁》對稱人以殺,與公羊同義。至謂「祝吁之挈,失嫌也。」范甯注云:「不書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也。眾所同疾,威力不足以自固,失當國之嫌。」是說經文直稱州吁,不書氏族,是因他為全民所反對,威力不足以自保,有當不了國君之嫌。這不等於夫子在為他權力不足以鎮壓反對他的人民可惜了嗎?不正與前文的「稱人以殺」之義相矛盾了嗎?范甯又解釋「其月,謹之也,于濮者譏失賊也」,說是譏衛人不能及時討賊。這都是不通之論。州吁弒君自立,大權在握,國人雖疾之,也莫可奈何他,幸得石碏老謀深算,用調虎離山之計,藉外人之力,誅此國賊,談何容易?且州吁之篡在春,被殺在同年秋,也不算太遲,夫子豈能如此不通情理,而反譏貶一個大義滅親的純臣?《穀梁》之自以為創見者,十之八九都是欠通的。
    五、讀後心得 記得小時侯聽到這個故事時,還不太敢相信那真的是親生爸爸對自己小孩的做法,聽到會有種不可思議的感覺,哪有親生爸爸害自己兒子被殺的,再怎麼樣爸爸也會護著自己的孩子啊!畢竟那是自己的骨肉啊!可是若站著國家的立場上,石厚交到一個叛國的朋友—州吁,他不但不會勸諫朋友,反而被他牽著走,一起去做壞事、助紂為虐。
    石碏是愛國忠臣,他無法接受自己兒子的不忠不義且又屢勸不聽。古人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真有其道理,今天石厚雖然交到損友,若他能勸導朋友州吁不要作亂,導入正途,或許這個大義滅親的「悲劇」就不會發生了。而站著石碏的立場來說,他身為人父,要做下這麼「絕」的決定,也真的不容易;想必其心裡一定「天人交戰」過,一邊是自己的兒子,一邊是安定的社稷,兩者一定得擇其一,心中的掙扎是筆墨也難以形容的。在《左傳》裡這些都省略了,予以讀者很大的想像空間,後來石碏還是選擇了國家,棄了小愛成全大愛,留給後世無限的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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