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1 問題爭點 被告於工資扣除原告4人每月800至4,000元不等之食宿費,是否屬不當剋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 桃勞簡 字第 7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107.04.27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https://www.istockphoto.com 本件原告主張系爭契約第4條約定之工資包含免費提供食宿,然被告鉅貿公司每月自工資內扣除 800 至 4,000 元不等之食宿費等情,固分別提出系爭契約、薪資單為證。 然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