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電視新聞報導著「五億高中生墜樓案」的檢察官調查結果,心中不免感慨,是平凡的我與遠在天邊的檢察官腦袋迴路相差十萬八千里了嗎?案件的疑點重重,不管是普羅大眾的想法或是擁有數十年經驗的法醫提出的種種,為什麼檢察官都可以視而不見,想問這些結論除了叫少部份人笑開懷外又能說服誰?
台灣的司法叫人垢病已不是一朝一夕,像我這樣的平凡人也曾深受其害,導致十多年無法走出傷痛,從此無法敞開心扉。
看著政府在宣導「國民法官」是權利也是義務,心中不免想問,如果真不幸收到通知,是否可以拒絕這叫人心痛的責任?若是認知沒錯,「國民法官」參與的似乎不是法界認知的「小事」,試問,法界連平民老百姓的「小事」都無法叫人信服,都帶著污點黑暗,都只有法官的「自由心證」,甚至在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就被駁回,為什麼我們還要強迫自己帶著心中的傷痕走入法院去參與你們認為的「大事」?
平凡人不懂法律,每年能從法律系畢業的人也是少數,平凡的我們只是以為司法能還我們公道,所以遇到司法,會滿懷信心的走向警局去報案,去提告。就算警察偵查期間明確的告知是對方所為,只要沒碰上對的檢察官對的法官,無錢無勢的小人物,苦等的結果換來的只是失望,只是心死。
現在的政府保護不了小老百姓,司法還不了公道,受了冤枉只能埋怨自己,為什麼投胎前沒有張大眼,吸引到牛鬼蛇神的青睞是自己的錯。
或許,對司法從業人員來說,每一則案件都只是工作,不論是認真審理或是因各種因素草草結案,反正審完了就結束一件工作,或許還能得到某些好處。也許他們只是忽略了只是忘了,每一則案件對當事人或家屬來說,那都是傷害都是心痛,每個人的承受力不同,案件結束後對每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不會相同,不會因司法人員單方面的認知而有相同的心傷感受。
或許,司法從業人員只是工作久了麻痺了,或許是忘了初心,或許是當初從業就不單純的擁有偉大的夢想,他們只是將所有受害者都當成擁有鐵打的心臟,都能承受得不到公平的感受,都能承受含冤莫白的心碎甚至心死。
很常聽到的一句話「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現在我想多加幾個字「『對外國人來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身為承受司法不公的台灣小老百姓來說,或許更適合的那句話是「台灣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