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教甄之路,防性騷的自我保護(法令篇)

最近的 #MeToo風潮,使得性騷擾與性侵害的議題再度浮到檯面上。名嘴朱學恆,被台北市議員控訴,餐敘後兩次強吻。還有許多政治人物、媒體人,紛紛被爆料。還有是老闆或有權勢者藉勢藉端,性騷擾下屬,或酒後亂性、或私下相處強吻擁抱、...種種職場性騷擾。
性騷擾,零容忍
在教師甄試的路上,有些單位需要面試者提供警察機關出示的"良民證",證實自己並沒有被警察機關報案等的相關案件。可見,教甄的路上,性騷擾防治的自我保護,可謂是消極的自我證明,除了不可有性騷擾的行為以外,也不可觸犯相關法令(尤其以上課開黃腔最為常見),還有萬一,沒有相關行為但被誣告時,如何弄懂法令提出足以保護自己的證據,這些面向,其實也是有志擔任教師者,必須具備的公民法學素養。

一、哪些行為不踩雷(學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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