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本書中,我們將跟隨丁彥鈞的智慧,學習如何使用他自創的投資評分表,揭示營建股的潛力。我們將深入探討投資策略,提供實際案例和實用技巧,幫助你在股市中建立穩健的投資組合。
區分建設公司與營建公司之不同
建設公司:
規劃建案賣給消費者,會計上採用「全部完工法」認列,直到不動產完成移轉,才可以認列獲利。
營建公司:
依據建設公司給的設計圖進行施工,以賺取利潤,會計上採用「完工比例法」認列。
「合約負債」與「未認列合約承諾」在建設公司財報中所代表的意義
會計科目「合約負債」在IFRS 15號公報「客戶合約之收入」實施前係以會計科目預收收入列示,因此合約負債是建設公司銷售預售屋時,預先向客戶收取的訂金,而訂金通常是不動產總價的1~2成,因此可以反映建案銷售的狀況,隨著建案逐漸完工,預收款比例增加,合約負債的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另外預售屋階段,建築物控制權、規格與建材均由建設公司決定,因此需等建案完工交屋時,才可以由合約負債一次認列為收入。
「未認列合約承諾」會出現在財報的附註揭露段,通常與「或有負債」一併揭露,投資人可以關注「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合約承諾/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來獲知建設公司截至財報日止的預售屋之已售出金額。
建設公司存貨型態的土地 - 待建土地:建商養地中,已購入土地,但尚未開發。
- 在建土地:土地上已有建築物,建築物正在蓋,尚未完成。
- 待售房地:土地上的建築物已完全蓋好,但房子尚未賣出,所有權尚未移轉,故仍留在建設公司帳上。
建設公司委託代銷公司銷售不動產之方式 - 包櫃:代銷公司僅支付現場銷售人員薪水,建設公司僅需支付整個建案營收之1~1.5%佣金。
- 純企劃:代銷公司不但要支付現場銷售人員薪水,還要負擔廣告企劃費用,建設公司約需支付整個建案營收之2~2.5%佣金。
- 包銷:代銷公司需支付所有的銷售費用,因此建設公司需給予較高的佣金,行情約是整個建案的5~6%。
建商與地主合建方式 合建分屋: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提供建築物,建設公司與地主各自以自身名義登記為起造人,於興建完成後,按約定比例分配房屋及土地,並各自銷售。 合建分售:地主出售土地,建設公司出售建築物,雙方各自銷售,消費者需和地主及建設公司同時簽訂買賣契約。 合建分成:將出售不動產的利潤,依約定的比率分配給建設公司和地主。
建設公司所承擔的稅務成本 建設公司出售不動產時,需將不動產拆分成土地跟房屋,土地部分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繳納土地增值稅,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無需繳納營業稅,亦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不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屋部分則需繳納5%的營業稅,並依據各縣市政府訂定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進而繳納所得稅。然自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制」後,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土地,以不動產賣出價格,扣除當初之購買價格、相關費用、土地漲價數額後,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影響營建股股價的因素,是未來的表現,而不是過去的獲利,正確買賣營建股的時點為在本益比高時買進,本益比低時賣出,並運用每股淨值及未來每股獲利折現值來評價。 👉資料蒐集相關網站👈 實價登錄網站 建築工程履歷查詢系統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點我了解更多 ----- 親愛的讀者,感謝您耐心閱讀本篇文章。在接近閱讀結束之際,我誠摯邀請您繼續探索更多我之前所撰寫的文章,相信這些內容將為您帶來更多啟發和收穫。在下方,您可以找到一系列豐富多彩的主題,每篇都充滿了精彩的知識和見解。 我深知您抽出寶貴時間閱讀這些文字,對我來說是非常暖心的支持和鼓勵。您的關注是我創作的動力,每一次的閱讀都讓我更有動力將更多的內容呈現給您。 為使我們更靠近,一些交流互動的方式: ❤️點愛表心|💬留言相伴|✏️追蹤大叔|🔗分享此文|☕贊助咖啡